从不同的审美角度通视美声唱法的历史局限性

时间:2024-06-22 20:22:4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从不同的审美角度通视美声唱法的历史局限性

       摘要:传统意大利“美声唱法”因为先后跨越300多年的历史时空和世界多个国家与地区时空。随着时间和人类社会历史文化的不断变迁,中西方文化特性差异和文化底蕴差异,不同国界的人生观、价值观、认识观、发展观以及不同的价值取向,从不同的审美视角通视“美声唱法”的全部意义和本质内涵,剖析“美声唱法”的优与劣,并以之与其他发声方法和演唱风格相比较,秉承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美声唱法”就会凸显出多重不可逾越的历史局限性。
  关键词:美声唱法;审美角度;通视全貌;局限性;

  一、体现在其表现各国声乐作品风格特征局限性
  “美声唱法”对表现各国声乐作品风格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美声唱法”在发音、发声、演唱表现特点上,似乎已经形成一种千古不变的特定模式,并深深地打上了一层传统风格特征的烙印。因此,其风格特征的可塑性较小,因为其咬字、吐字、行腔、归韵、演唱风格和表演风格受到了一种狭隘的限制和约束。为此,“美声唱法”这代名词的本身按照国界的差异也就分成了许多派别。所以,“美声唱法”在表现各国声乐作品风格时必然存在多种局限性。如,在演唱中国创造艺术歌曲时,尤其在表现中国民歌声乐作品时,显得异别扭,极不自然,无法表现出那种特有的味道,即使在咬字、吐字、行腔、归韵方面也显得艰难。如果在表现通俗唱法的声乐作品风格特征上就更加转不过弯来,感觉不伦不类。

  二、体现在其对共鸣腔体划分理论局限性
   “美声唱法”在“共鸣腔体”的划分理论、概念、原则、观念、提法与应用的理念、方式、方法上存在有不科学性因素。
  “美声唱法”把人体发声与歌唱“共鸣腔体”细细划分为胸腔、喉腔、喉咽腔、咽腔、口咽腔、口腔、鼻咽腔、鼻咽腔、头腔等,既显得繁琐和累赘,又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认识,让人产生奇异和误解,极易把学习者引入误区和歧途的深渊,使学习者患上多种多样发声技术上的毛病。
  1、“美声唱法”之“胸腔共鸣”理论及其实践应用是否客观存在表示质疑。
  人体发声器官系统,在歌唱发声与演唱“共鸣腔体”的理论划分与实际应用整体构建过程中,必须依据并建立在物理学、物理声学与人体发声器官解剖学三大科学理论基础之上,同时,必须把握与遵循两大基本原理:其一、人体发声器官解剖学结构原理;其二、人体发声器官系统发声与声音“共鸣”的原理;还得遵循实事求是这一唯物主义唯物论原则,明确了解与区分或准确把握物理学、物理声学中关于“共振”和“共鸣”这两个基本概念的本质内涵与其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其一、“共振”的本质内涵、振动原理、共振的实质;其二、“共鸣”的本质内涵、共鸣原理、共鸣的实质;其三、“共振”和“共鸣”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共振”与“共鸣”这两个物理概念内涵,笔者在其声乐专著:《科学“hao”音发声法与声乐艺术》上卷中,对其做了较为详细的概括性论述。原文引摘如下:“共振”是指两个振动频率相同、相近或成一定比例关系的物体,当其中一个物体受到某种外力作用产生振动时,引起另一个物体共同振动的现象。简言之,共振是指两个振动频率相同的物体,当其中一个发生振动时,同时引起另一个物体共同振动的现象。
  在物理声学中,“共鸣”的概念与内涵是指:当某—物体受到外力作用产生振动时,影响到另一物体(或另一物体的存在空间),如果另一物体的振动频率与原物体振动频率相同或形成—定比例关系时,就会与之产生共振的现象,如果是在充满空气的空间共振时就会产生“共鸣”现象,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共鸣”。为此,笔者在专著中,对上述两个基本概念的实质又做了一段论述,摘要如下:“共振”的实质是指两个振动物体之间一种能量的传递;而“共鸣”的实质是指声音振动源所发出的振动声波在一个充满空气的空间里产生共振现象,形成共鸣音响效应的结果。更明确地说,“共鸣”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空间,二是空间里要有空气。
  因此,“胸腔共鸣”概念与其理论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不是客观存在,其理论站不住脚,纯属一种荒谬的理论学说。其实际应用也是一种对“共鸣音响效应”的错误认识,属于一种“共鸣音响”错觉。因此“胸腔共鸣”不存在,它仅仅是一种假象。其实“胸腔”这个理论概念与提法本身就已失科学性,定义为“胸廓”是科学恰当的,“胸廓”没有形成声音“共鸣”的条件,没有充满空气的空间,肺部里的空气不可能有漏洞泄露出来,它仅仅只能由气管和支气管连接到喉管,到达喉室时,受声带的阻隔,声带在气流的冲击下,被迫产生振动,发出声波,这就是我们人之所以能发声的原理。而喉室里的声带所发出的振动声波不会沿着气息动力运动的相反方向倒流,只会沿着气息流动的运动方向传递,它首先进入咽腔,继而分别进入口腔和鼻腔。胸廓的振动只是共振波的一种能量传递而已,而不是共鸣音响效应的作用。因此,“胸腔共鸣”理论和对这种理论的实际应用违背了发声器官生理解剖学结构原理,或者是对它的一种误解,也是对物理学“共振”概念的误解和一种唯心的认识和应用,同时,也是对物理声学“共鸣”概念本质内涵的误解和错误应用。所以美声唱法胸腔共鸣的划分理论和实际应用缺乏科学性依据,它将对声乐学习者产生一种误导。导致其患下压喉,产生严重的喉音,阻碍其音域发展,堵塞气息,声音憋闷在喉咙里无法传递出来等一系列毛病,各种问题接踵并存,危害深远广大。
  2、“美声唱法”之“打开喉咙歌唱”提法给人的错觉效应危害深远。
  “打开喉咙歌唱”这一声乐概念无论说成是一种观点或方法,还是一种主张,该种提法都过于草率、武断,缺乏深刻思考而盲目下结论,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举动,因此极不科学。这种概念纯属一种模糊概念,结果导致大量歌唱者、学生,尤其是初学者,甚至包括部分声乐教师在内都在一味地盲目撑大喉咙进行发声与歌唱,还误以为是一种丰富的胸腔共鸣和喉腔共鸣,甚至误认为是类似什么男中音和女中音音色,胜似荒唐,这就是上述错误概念、错误引导下引发的一种极端错觉效应。其事实上是一种低哑、沉重、闷燥、晦暗、声嘶力竭、撕裂般的喉音,给人以闷得慌的沉重感,这样下去永远无法唱高音,时间一长必然引发嗓音疾患,严重阻碍其声乐的向前发展,危害甚远。其科学的提法应该是“放松喉咙歌唱!”从生理学和人声嗓音发声器官解剖学的科学角度分析,喉咙是不能任意人为强行打开和撑大的。据猜想,这里所指的喉咙事实上指的是歌唱的喉器组成部分,具体指的应该是喉室部分,声带其实隐藏在喉室的中间,喉室的外壳是由软组织环形骨组成,它的空间极其有限,只能利用舔拉舌头的方法把其上端口盖——会厌拉开,以稍微显露或松开其有限的室内空间,绝对不能强行撑打开。当然方法颇多,在此不再赘述。
  3、“美声唱法”之“关闭唱法”提法给人的错觉效应危害深远。
  “关闭唱法”与“打开喉咙歌唱”犯的是同类性质错误。其所指的“关闭”含义是在唱高音时,把喉咙关闭起来唱。“打开喉咙歌唱”的结果导致歌唱者盲目撑大与嘶吼,音色浑浊,“关闭唱法”导致歌唱者拼命挤压、捏扯、尖叫,白而干,二者犯的是走向两个极端的错误,这都是违背科学的发声方法之错误行为。

     4、“美声唱法”之“头腔共鸣”理论及其实践应用是否客观存在表示质疑。
  “头腔共鸣”理论与上述“胸腔共鸣”理论一样犯的是同类错误,都是对“共振”物理学和“共鸣”物理声学概念本质内涵的一种模糊认识或是一种误解,甚至是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对事物表面的一种片面、肤浅的认识和理解。我们应当从崇尚科学,尊重事实的角度出发,才能认识科学、利用科学。事实上“头腔共鸣”与“胸腔共鸣”一样,不会客观存在,因为“头腔”没有存在充满空气的空间,何谓共鸣?纯粹是一种能量的传递。也许美声唱法时代错误或模糊地把“鼻腔共鸣”当做头腔共鸣来谈。如果是这样,那就属于表达上的不准确性或不明确性所致。在此,还需要肯定的是,歌唱发声与演唱共鸣声波,的确冲击着头颅,但这并非是头颅里面也在共鸣,因为声波是向上传递的。上述错误纯属被共鸣音响效应的假象所迷惑罢了。

  三、体现在其大量使用阉人歌手的局限性
  据史料记载,阉人歌手最早产源于12世纪初东罗马拜占庭帝国的君士坦丁堡,16世纪传入意大利。当时由于女性被教会禁止参加唱诗班和登上歌唱舞台,梵蒂冈的西斯廷教堂首先引入了阉人歌手。他们从穷人家挑选出嗓音洪亮的清澈男童,在进入青春期前进行残忍的阉割手术,来改变其发育后的声音,因为体内的性激素发育被抑制,声道变窄,有利于音域的扩展,加上巨大的肺活量和生理体魄,使他们拥有超过常人三倍以上的非凡嗓音,阉人歌手也在追求音质和技巧的“美声唱法”时代风靡一时,那时,大多数歌剧院的演唱者都是阉人歌手。16世纪末至18世纪初,阉人歌手的广泛使用,从客观的角度分析,是依靠阉人歌手把美声唱法推上了一个登峰造极的“黄金时代”。直到19世纪阉人歌手才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在欧洲的“美声唱法”时代,造育了一大批阉人歌手,也就意味着人为地铸就了一大批优秀的童声歌唱家和女高音歌唱家。究其原因有四,其一、阉人歌手可以永葆童声不变,能为合唱与歌剧事业贡献毕生;其二、美声唱法培养一位优秀的女高音歌唱家同样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其三、阉人歌手终身都可以充当优秀的女高音歌唱家和童声歌唱家之用,并且可以确保其童声的音色永不褪色;其四、阉人歌手还具有男低音的低音功能,甚至完全可以替代男低音使用,在那个时代,真正实现了花腔女高音与男低音共存一体的完美结合的神奇境地,真可谓一举两得。阉人歌手在早期的“美声唱法”时代合唱队伍和歌剧史上,发挥出了无人可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散发出一种极度美丽动人的女高音声部色彩的光焰,后来一度成为早期“美声唱法”时代歌唱家中的佼佼者。但,在其辉煌灿烂、风光照人声乐艺术事业的背后,又有多少人领会他们的人生疾苦?阉人歌手是“美声唱法”时代对男人人为的一种身心摧残;是对男性人权政治进行终身剥夺和道德侵犯与惨无人道的一种野蛮行为;阉人歌手是一种人为地对人类文明践踏的历史象征,他们成为了“美声唱法”发展的时代产物,阉人歌手也同样成为了那个时代的一种牺牲品和身心受害者。

  四、体现在其寥寥无几的欣赏观众局限性
  鉴于上述多种问题的客观存在,美声唱法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人民大众与其之间已经形成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天然鸿沟。所以,自然将会失去大量的人们观众,除了“美声唱法”本身圈内人士之外,在广大人民大众之中所能接受、青睐与欣赏者所剩无几,在我们十三亿多人口的大中国,人们观众更是寥寥无几。这应该是检验其存在多种局限性最基本的一种衡量标准。
  总结:
  “美声唱法”,以人类社会意识形态和声乐表演艺术家的双重身份经历了长达三个多世纪的精神洗礼,跨越了两大历史长河:其一,在历史时空上,从17世纪跨越到当今的21世纪,前后历经了近300多年的声乐发展历史,不可否认,其代表着西方社会的一种精神文化文明;其二,在国界时空上,它以文化使者的身份从遥远的欧洲意大利跨越国界历史长河,一度成为世界各国声乐艺术家及其价值观驱使下的追随者们的精神文化美食大餐,并成为其一种人生追求的伟大目标;在它走过的历史长河进程中,曾一度焕发出其自身独有的艺术魅影。18世纪成为“美声唱法”的“黄金时期代”。既然它有着长达三百多年存在的历史,还曾拥有过长达一个多世纪灿烂辉煌的“黄金时期”,这充分说明其本身内部拥有一种自身固有的存在价值,并拥有独特的存在优势和独具魅力,有其可取之处。但是,正因为它跨越了三个多世纪的历史时空,并穿越了全世界至少一百多个国家的国界时空,所以,它存在有主观与客观固有的历史时代局限性,便已成为客观事实存在的历史必然。因为不同时代的历史文化变迁、中西方文化差异、文化底蕴差异,不同国界存在有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认识观、发展观以及不同的价值取向等,这些主客观因素一并成为其多种局限性存在的主要根源。
  参考文献:
  [1]胡郁青著,2000:《中外声乐发展史》[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谢立山著,2010:《科学“hao”音发声法与声乐艺术》[M],中国文联出版社.
  [3] [意]P.M.马腊费奥迪著,2000:《卡鲁素发声法》[M],人民音乐出版.
  [4]林俊卿著,1998:《歌唱发音的科学基础》[M],上海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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