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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性音乐教育论文的写作
评论性论文是音乐教育论文的一种常见形式,其选题所针对的内容很多,包括音乐教育理论、技术、观念、现象、事件、人物等方面的评论,再具体一点,比如针对一个音乐教育活动、一次音乐教育会议、一部音乐教育文件、一本音乐教育书籍、一篇音乐教育文章和一节音乐课的会评、书评、文评、课评等等。从写作形式来说,大致可分为述评类、评介类、解析类和争鸣类。从写作特点来看,这类论文的共性是把有关音乐教育的各种知识、信息、现象、活动、事件加以收集、整理、归纳或演绎,使之条理化和系统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主、客观评价。从写作要素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这类论文同样是有论点、论据、论证的,但其存在形式与科研类论文有所不同:其论点不是作者通过科研方式得出,而是在其整理、归纳或演绎的内容中提炼出来的,这些已有的内容便是论据,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的评述过程便是论证。一、述评类论文的写作
述评类论文主要是针对某种音乐教育现象、倾向、趋势,或针对某个音乐教育事件、活动或会议,进行比较宏观的描述和概括的记叙,并在综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评论。类似文章如《学生心中的音乐课》(音乐教育现象述评)。《新世纪,呼唤全新的音乐教育》(音乐教育趋势述评),《面向基础教育的高师音乐课程改革综述》(音乐教育会议述评),《全国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比活动述评》(音乐教育活动述评)等。写这类论文要注意把握两个要点:一是“述”要到位,二是“评”要得体。就是说,综述尽可能完整,包括描述主体的各个要素,这就要求作者对所选专题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光有综述还不够,作者还必须对所述专题有理性的反应,要针对主题提出自己的分析、看法和见解。例如对音乐教育活动或会议的述评,首先要陈述活动或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主办单位等要素,其次要描述活动或会议的过程与概况,再次则是对活动或会议的成果、结论或问题进行归纳与提炼,并适当阐述作者对此的评论意见。当然,这并非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述评写作模式,不同的选题内容,特别是作者写作方式与习惯的差异,都可能对其产生影响。比如有人习惯先述后评,有人则热衷夹叙夹议,有人喜欢多叙少议,有人则长于简述热评。以评论文章《全国中小学音乐录像课评比活动述评》(见《中国音乐教育》2002年第5期)为例,作者采取简述热评和夹叙夹议的手法,在以较少的篇幅叙述了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活动概况后,即以大量笔墨描述和评论本次活动的特点与得失,认为活动具有“体现课程改革精神”“展示新型教师素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三大亮点,同时,亦指出由于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发展不平衡形成音乐教学水平的差异,使得我国中小学“音教改革任重道远”。而另一篇题为《新世纪,呼唤全新的音乐教育》的评论性文章(载《中国音乐教育》2000年第6期),则首先列举了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新世纪音乐教育所共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减负、审美、兴趣、创新、合作等等,并结合当前研究状况,提出了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原则。显然,这种针对音乐教育某些趋势、现象、倾向而进行评述的文章采取的是另一种不同的写法,这样写能更好地突出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因此更有利于增加文章评论的力度。
二、评介类论文的写作
评介类论文主要是针对音乐教育的某一具体的人或物进行介绍、宣传和评价。评介类论文在选题上不像述评类论文那样宏观和概括,而是更加微观和具体。如:《李存的音乐教学艺术特色》(音乐教育人物评介),《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特点》(音乐教学文件评介),《国外著名音乐教学法评介》(音乐教学方法评介),《音乐审美教育研究的一篇好文章》(音乐教育文章评介)等。在写法上,一般往往着眼于“介”,而“评”则处于辅助的地位,具体到行文上,亦是先介后评的居多。比如《国外著名音乐教学法评介》,论文先就几种对世界音乐教育有着广泛影响的音乐教学法的产生、成就及基本特点进行介绍,然后在此基础上作者进行评论:“这些产生于近百年来世界音乐教育发展史中、具有代表意义的音乐教学法凝聚着各个国家、民族音乐教育家的宝贵探索与经验,是世界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财富。积极地学习、研究和借鉴这些方法,对于开阔音乐教育国际视野,认识音乐教育规律,改进和提高我国的音乐教学,是非常重要而有益的。”除了先介后评的写法之外,也可把评和介结合、交织在一起来写,如书评《一本关于音乐心理教育研究的好书》写道:“在深刻反思并重新认识基础音乐教育时,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到影响音乐教学与音乐学习的一个重要因素——心理。鉴于此,当读了《音乐心育艺术》后,深感这是一本对音乐教育、音乐教学和音乐教师都非常有意义的书。对于音乐教育来说,该书的出版对我国新兴的、交叉的学科——音乐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人类的一切教育行为,都有与之相关的心理形态,而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研究与发展则体现了音乐教育的内化、深化过程,因此对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很有价值;从音乐教学的角度来看,《音乐心育艺术》关注的并不仅仅是音乐教育和教学的理论问题,而对音乐教学实践的关注恰恰是本书的最大特点,围绕着‘教’与‘学’,师生间丰富多彩、细腻委婉的心理活动跃然纸上,如涓涓流水,沁人心田;对音乐教师而言,这本书是一个良师益友,它不仅为教师们打下一个良好的音乐教育教学心理研究的入门基础,同时还提供了许多可供参考、借鉴的教学案例,相信广大的音乐教师读者会从中汲取丰富的教学营养,使自己的音乐教学水平得到提高。”上述写法,既评价了该书的意义与价值,同时又在评论中介绍了该书的内容与特点。还有一种比较少见的以评为主的写法,例如课评:《她在创造美的境界——评获奖音乐课“跳竹竿”》(见《中国音乐教育》2002年第6期)。该文抓住一堂音乐课的几个局部细节亮点,运用演绎论证方法分别就上述教学现象展开较深入的评论,并最后得出“美,是一种教学境界”的结论。作者评论道:“音乐教学能达到快乐的程度是不容易的,尤其能让观摩音乐教学的人感到快乐更为不易,因为,这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源于音乐教学以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源于音乐教学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的根本原则。当许许多多音乐教师都在为音乐课的审美空泛感到困惑时,《跳竹竿》一课无疑是一个很典型、很具体的音乐审美教学观照。”
评介类论文写作应注意防止“只介不评”的问题,如果文章只是单纯介绍有关教学法、教学人物、教学书籍、教学课例的话,那只是一种知识和信息的收集和传播工作,显然还不能称其为论文。因此作者必须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必须进行必要的评论,从这个意义来说,评介类论文也是具有论点和分论点的,例如《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特点》一文中,“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特点”即是论点,“突出教育改革,转变观念,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处理好改革发展的关系,既要深化改革,又要稳妥渐进”;“体现‘减负’精神,降低知识技能难度”;“加大弹性,体现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分论点。
三、解析类论文的写作
解析类论文是就某些重要的音乐教育教学文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和教材、教参、教辅等进行拓展性的分析与解读,通过提供相关主题的研究背景材料和大量相关知识与信息,将所论述的目标和内容具体化,以供读者在学习和研究原文基础上进行参考。如《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概述》《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解读》《音乐实验教材编写理念与特色分析》等。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的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音乐教师将面对新的音乐课程。因此,学习《音乐课程标准》,熟悉音乐课程理念、音乐课程目标、音乐课程内容,掌握音乐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法等等,已成为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迫切关心的话题。为了帮助音乐教师更好地了解和研究音乐“课标”等课改文献,更好地熟悉和掌握新的音乐教材,这种解析类的文章已越来越多地见诸教育报刊,成为评论性论文的一种崭新样式。
解析类论文的论点、分论点具有非常明确、清晰的特点,不存在疑义和不确定性。以《音乐课程内容标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之三》一文为例,其总论点是:“课程内容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是教材编写的准则和依据,是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在内容上的规范。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音乐课程内容是以领域的方式呈现的,包括: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其分论点则分别为:“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再进一步,还可以提炼出论述各个分论点的分论点,如论述“感受与鉴赏”的分论点分别是:“音乐表现要素涵盖的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涵盖的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涵盖的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涵盖的内容”等。围绕着这些论点与分论点,可以想象得到,写这类解析性论文,作者一方面必须占有大量的相关材料,论据才能够做到丰富、充分;而另一方面作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抽象概括能力,才能够将材料合理提炼、整合。此外,作者的知识积累和文化素养也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写作的质量。
四、争鸣类论文的写作
争鸣类论文是指作者针对音乐教育的某个论题、观点和见解,表达同其他作者的不同意见,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主张。如《对综合艺术课的几点质疑》《识谱教学论争的实质在哪里》等即属于这类文章。为了促进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时需要围绕着音乐教育中人们比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和争鸣,以期通过这种方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探索新知和真理。特别是在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或面对音乐教育改革的关键问题。更需要多方面的视角参与,广纳多方面的意见,这就有利于我们对音乐教育进行全方位的审视,更好地测定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取得新的成就。例如《中国音乐教育》在不同时期针对大家共同关心的热点、焦点话题,开辟“探索与争鸣”专栏,先后围绕“识谱教学”、“流行音乐进课堂”、“音乐考试”等专题展开讨论和争鸣,发表正、反两方面文章,有力地推动了基础音乐教育改革。
争鸣类论文的写作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方式,但从基本的写作技巧来说,首先离不开引证,其次需要采用驳论的方法,再次则是反证、归谬等论证方法的综合运用。例如《音乐教育改革沉思录》(见《乐府新声》1990年第1期)一文中的“音乐审美的失落”部分,作者先是以反问的形式引出对方的观点:“我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培养专业技能吗?是开发智力吗?是造就音乐尖子吗?这几个问题从理论到实践,至今似乎仍模糊不清。”接着列举事实批驳对方观点带来的一系列有悖普通音乐教育宗旨的倾向:“目前音乐教改中有两个最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对技能的炫耀,一是对智力的推崇。且看一些教改典型,在总结经验和展示硕果时,几乎全都从这两个方面寻找论据,诸如:学生的识谱能力达到多高多高水平、乐器演奏在全市获某某奖、文化课成绩名列全校第一,等等。受到这种潮流的影响,许多地区和学校纷纷向‘加强班’、‘专业化’看齐,追求技能,追求难度,你能唱二升二降,我就练三升三降;你能听大、小三和弦,我则练转位七和弦;你中学讲创作,我小学就教作曲……于是‘半音阶’、‘五度循环圈’、‘和声学’、‘曲式学’,甚至‘三种唱法’、‘意大利学派’、‘钢琴’、‘提琴’等都一起进了中小学音乐课堂。”然后通过分析、推理、归谬等方式,进一步驳斥和否定上述现象代表了“普通音乐教育改革的真谛”、“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的观点:“从这种音乐教育方式的全过程来看,熟练技术的背后,基本是枯燥、僵化、超负荷的训练。由于技能要求的重压和理性学习音乐的方式,久而久之,音乐在孩子们心中早已变成了僵死的东西。这种技术上的成就,往往是以丧失孩子们美好天性为代价,以牺牲其情感的塑造为代价,以美育的失落为代价的。每当我们看到那种充满不自然情绪,演戏般的音乐观摩课,看到那种成人化的‘小大人’们表演的节目,心中都会引发对这种音乐教育方式的疑问!我想,也许别的什么都可以表演,但唯独情感和美感需要发自内心。提倡‘技能至上’的人们或许不会想到,在训练孩子们掌握某些技能的同时,也培养了他们对音乐的憎恨和对艺术的无知。”最后作者以立论的方式阐述正面观点并形成结论:“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以美育为其宗旨,它不可能、也不必要承担起专业音乐教育的职能。就基础音乐教育来说,音乐鉴赏能力的培养,音乐审美素养的形成,以及艺术情操的铸造,才是其根本的价值和目标。”
最后想强调一点,争鸣类论文的写作应该特别注意文风,作者首先要态度端正,要与人为善、虚怀若谷、心平气和地参与争鸣,以商榷、探讨的语气讲话,不要咄咄逼人,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避免使用讽刺挖苦的语言。要知道,强词不能夺理。而善于摆事实、讲道理,善于用证据讲话、用事实讲话,善于以据明理、以理服人的争鸣文章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与认同,获得良好的学术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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