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中潜在法律问题及防范策略
作者:李海娟 刘柏伶 周小舟【关键词】心电监护 法律问题 防范策略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不断的提高,先进的医疗设备、技术广泛应用于临床,特别是心电监护已成为医院急危重病人所必备的监护技术。持续动态监测病人的心电活动,早期发现病情变化,及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有利于提高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由于多种干扰因素导致急危重症病人心电监护波形不能真实地反映病人的情况,从而影响了正确地判断病情[1],护士是心电监护的直接操作者和观察者,并且由于护理队伍年轻化,护士监护知识欠缺,操作不当等,存在着操作风险,易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加强心电监护操作管理,提高监护仪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本文就心电监护存在的操作风险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1 心电监护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1.1 心电图知识欠缺引发医疗护理纠纷。对心电图的辨识是护士要掌握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个全科护士不仅要学会识别常见的心律失常,更要掌握致命性心律失常的快速识别。对室颤、室性心动过速、心跳骤停这些危急生命的信号护士应立刻做出判断,快速反应,采取抢救措施。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延误抢救4-6min,超过大脑对缺氧的耐受极限,即使患者恢复自主心律,也可能处于植物状态,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为医疗患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1.2 当干扰因素存在时可出现畸形心电波或使监测值出现误差。护士如不能及时识别、排除干扰因素,会使各项监测信息失去意义甚至误导治疗。(1)当选择的导联R波振幅与P或T波相等时,它们同时触发心率计数,使监护显示的心率2倍于实际心率。(2)当电极片与皮肤接触不良时,随患者呼吸和活动心电示波时而显示波形,时而显示一条直线,使心率的计数慢于实际心率。(3)患者活动时可呈现与室颤相似的心电波畸形或粗条基线。(4)患者在躁动、肢体痉挛时所测血压很有误差。(5)体位引起的误差。患者侧卧时,测压肢体位于心脏的上方,测量值低于实际值20-30mmHg,反之则相反。(6)血压袖带与血氧探头在同一侧肢体时,测血压时影响血氧饱和度结果。
1.3 操作不当引起的护理缺陷或差错:(1)较长时间在一侧上臂测血压,影响局部的血液循环,轻者测血压侧肢体肿胀,重者局部形成淤血瘀斑。
(2)在测血压侧上臂三角肌部位注射药物,由于袖带的挤压作用影响药物的吸收,局部形成皮下瘀斑。特别是冠心病介入术后抗血小板药及抗凝药的使用,使瘀斑的面积扩大,引起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的不满。(3)光纤探头长时间固定在同1个指(趾)端,影响局部血液循环、引起指(趾)端的青紫、红肿现象发生。(4)电极片长时间黏贴在同一部位引起接触性皮炎。(5)在静脉输液或有创血压的肢体上部测血压。
1.4 在某些情况下监测的结果不可靠:(1)严重心力衰竭、体克、心率<40次/min、>200次/min时,所测血压值有误差。(2)严重低血压、休克等稍循环灌注不良或体温<35℃,可影响SpO2结果的准确性。护士如果不了解这些知识,只会机械地使用监护仪,完全依靠监护仪的各项信息指导治疗,就会耽误救治者的最好时机,甚至发生医患纠纷。
2 防范策略
2.1 对全院全体护士,特别是新分配的护士进行全员心电监护知识培训并由专人负责考核,尤其CCU、ICU护士必须会识别常见的和致命性的心律失常,当危急的致命性心律失常发生,必须作出快速识别,采取对症的有效抢救措施,挽救患者生命。 2.2 熟悉心电监护报警系统,保持报警系统处于开启状态,让报警系统成为守护生命的第一道岗。根据医嘱或病情正确设报警上下限,及时发现危险心律失常,及时处理。
2.3 了解心电干扰产生的原因,掌握排除干扰的方法。心电信号是一种相对微弱的电信号,很容易受:超声、磁场、交流电、患者活动呼吸,肌肉震颤等外界干扰,这些干扰波可使心电波形失真产生一些伪差和误判[2],有时也会影响心率计数影响病情判断,因此,可通过排除外界干扰,调整监护仪滤波功能等方面排除,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取得理解并配合。
2.4 袖带展开后应缠绕在病人肘关节1-2cm处,松紧程度以能插入1-2指为宜,并根据病情医嘱设定测压间隔时间,测压时,袖带应与心脏保持平齐,病人不要讲话或活动,避免血压袖带与血氧探头在同一侧肢体测量,因为袖带加压时阻碍了血液循环,使测得的血氧饱和度偏低,禁止在静脉输液,有创血压侧测量血压,防止肢体水肿和注射部位形成皮瘀斑。
2.5 监护病人黏贴电极片前应用心电图备皮纸或干纱布清洁皮肤,避免使用酒精清洁,以免增加皮肤阻抗力,长时间监护病人应每24小时更换电极片及黏贴部位,防止长时间刺激引起接触性皮炎。
2.6 监测血氧饱和度时,要求病人指甲不能过长,不能有任何染色物或污垢,灰指甲等,如果血率监测时间较长病人手指感到不适,应更换另一手指进行监测。
2.7 监护前与病人及家属沟通并交代注意事项,注意保持病人隐私。
2.8 加强医疗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护理人员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3 结论
严密观察病情是发现病情变化的法宝,护士不应机械的使用监护仪,更不能因为有了监护仪而减少病情观察,应把监护仪显示的各项信息和病情观察结合起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做出病情正确的分析、判断及处理,尽可能为患者提供优质可靠的医疗护理服务[3]。
参 考 文 献
[1]王宇,心电监护的影响因素及处理措施.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8,5(7):189
[2]张建荣,黄远红,影响急诊心电监护波形标准性的相关因素分析及护理对策.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20:10-11.
[3]黎玉荣,薛英玲等.心电监护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防范对策:实用心脏脑血管病杂志.2011.19(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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