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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音乐与文学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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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这两朵光芒四射的浪花,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不少不同特点。
关键词:音乐艺术 文学艺术 相同点 不同点
音乐与文学被誉为缪斯神殿中最动人心弦的艺术,一直伴随着人类从远古进入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这两朵光芒四射的浪花,时聚时分,跃跃向前。它们在互相促进中不断繁荣,在相互渗透中蓬勃发展。然而由于它们所包含的内容,各自的特性,所凭借的媒介的不同,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在创造意象、传达情感的过程中又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
首先谈谈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共同之处。从艺术的本性而言,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都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一种带有物质性的精神性活动,一种感性的心灵活动。其本性都是一种制形构象的创造性活动。音乐艺术作为听觉艺术的特殊形式,是最能客观显现和拨动心弦的艺术,是艺术家凭借听觉感觉器官和相应的媒介把心中的意象物态化,即创制成音响意象。而文学作为视听—想象艺术是心灵通过想象与视觉器官的合作,采取词语媒介手段而创造意象。虽然所凭借的媒介不同,但它们在本质上都要求意象的产生。从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所依存的物质载体、审美价值的实现而言,声音是两种艺术依存的物质载体。“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诗人白居易以“嘈嘈”摹拟粗弦发生的厚重、喧响,以“切切”摹拟细弦的尖细、急促,以“嘈切”的交替来表现不同的音高,色彩的声音之对比变化。这是以语言之声模仿乐器之声的名句。在此声音成为两种艺术媒介的联结点。音乐是以有选择、有组织的声音作为物质的材料的,经过艺术创造的声音动态,使音乐产生无穷的魅力与独特的价值。文学是以有选择、有组织的形象化语言作为客观媒介的。语言则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律而构成的体系”。语言离开了声音这个物质载体则无以存在。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的媒介都必须凭借声音,亦必须与运用声音动态的表现力,没有声音,这两种艺术也将难以存在。
时间是两种艺术存在的框架。音乐在时间中展现声音的动态结构。首先从声音的基本属性来看,音高、音强、音长、音色的存在都无法离开时间的纬度;其次音乐的本质是运动。音乐是声音的运动,音乐的内蕴则是由声音动态比拟的自然生命的动态,人类情感的动态,心灵轨迹的动态,社会力量冲突的动态。再者,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的某些特点也都与音乐艺术的时间性相关。如瓦格纳的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以层出不穷的100多个主导动机展现的复杂变化却令听众晕头转向,仿佛进入难寻出路的迷宫。音乐创造之所以强调变化统一,与音乐在时间中展现、发展、变化,完成有密切关系。音乐审美的时间性,又要求表演艺术家在每一次的演唱、演奏中珍惜一次完成的机会、力求完美的再创造。音乐作为一种转瞬即逝的时间艺术,它的意象在音响运动过程中是逐步展开的。需强调的是音乐存在于时间之中,音乐又通过自身的运动,通过声音形式相互关系构成的张力使我们感受到时间的存在。“音乐使时间可听,使时间形式连续可感”。在音乐中我们只靠听觉便可以感受到作曲家创造的“时间意象”,不像在日常生活中靠综合的感知能力与自身生物钟的运动来感知时间的进程。文学在时间中连续呈现的词语有序结构。从先秦文学创造的材料来看,许多民族的语言都有时态的划分,以便准确地表达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时间概念。
再次文学的诞生是一种口头传播的表演艺术,它的传播必然在时间中展现。文学作品中时间的设置对于人的塑造,感情抒发,情节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时间的设置可以把人物置于一种世纪的沧桑,一种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又可以用四时的变化,晨夕的更迭来刻画人物的特征与心态。文学作品中时间的构思与情节的安排、交代、发展亦有密切联系。再创造是两种艺术实现审美价值的关键。音乐作品在音乐表演的再创造中获得价值与生命。我们知道无论多详尽的乐谱,也无法精确地记录事物运动的内在韵律,非常确切地记录事物运动的内在规律,非常确切的体现人类感情性质与感情色彩的微妙差异。要使乐普潜藏的东西得到挖掘,使无法记录的东西得到弥补与丰富,全凭表演者的出色再创造。可以说,经过表演家的成功再创造,音乐作品已经成为同时闪现着两者光芒的新客体。这个客体既吸收了表演家的主体的天才,主体亦在作品精神的诱发下,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华,于是主客体彼此的美相交融,形成一个具有新的审美价值的艺术品。
文学作品在读者的想象再创造中完成、发展与丰富。读者在文学欣赏中的想象是以再造想象为主的心理活动,它逐步深入地贯穿于阅读的始终。读者对艺术形象从“形”的感知,到“神”的把握,再到“意”的领悟都离不开想象的再创造。首先读者通过想象和联想,可以间接感知作品描绘的一切现象。可以感知在自己的头脑里欣赏如画的美景,欣赏感人的音乐和精彩的戏剧性场面。其次读者感知各种艺术形象时,想象的再创造活动,可以不受物质材料的羁绊,比较自由。再次读者想象的再创造活动,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具有广阔的天地。由此可见,以语言建筑的文学形象只有通过读者的再创造想象活动,才能以一种动态的多层次的立体形象活在审美主体的心中,才真正完成主客体共同塑造的过程,并为主体接受。同时,欣赏主体在这种自由的再创造中,创造力获得充分的发挥,在逐步深入欣赏艺术形象的过程中,亦获得与作家共同创造的美感与愉悦。
再谈谈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不同。从艺术门类的划分而言,音乐属于听觉艺术,是指心灵与听觉器官,以及发声器官、手器官的合作,掌握相应的媒介手段而创造听觉意象的艺术,而文学则是视听想象艺术,是指心灵通过想象与视听器官的合作,采取词语媒介手段而创造意象的艺术。
音乐是抽象的反映现实,文学则是具体反映生活;音乐的非具象性,或某种程度的抽象性。音乐作为听觉艺术由心灵和听觉器官利用声音媒介所创造的意象,是连续运动着的乐音组合的动态的时间意象,主要呈现为一种线的形式,流动的线的形式。因而不同于空间意象,其本质在于它的非具象性、抽象性、乐音组合的流动的线的形式。文学形象是文学反映生活,掌握世界的特殊形式。然而它是以具体的、生动感人的文学形象在反映生活,表达情感。中西文论中的“意象”、“典型”、“意境”等概念基本上就属于形象范畴,形象性成了反映生活的特殊能力。
音乐的情感性,文学的情理统一性。音乐艺术创造的音乐意象,其核心内容是情感或情绪,可以说音乐意象是典型的“情感形式”是声音符号形式与心灵情感的融合。苏珊.朗格就把情感的表现视为音乐的本质。文学除了与感性世界相联系之外,还是一种观念符号,并且与理性概念相统一。不少词语的意义从感性经验意义中抽象出来,而具有确定的理性意义。如果说带有感性经验意义的文学词语适合描写、抒情,那么具有理性意义的文学则适合议论、说理、使文学意义所获得深而确定的思想内涵,从而提高和强化文学艺术理性认知的价值。
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我们以上仅从某些方面作了论述,另外它们的不同还表现在构成要素、艺术特性、受众及创作家所应具备的素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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