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
论文摘要:《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的必修课。由于该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覆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点众多,且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又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逻辑概括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对尚未投身社会的学生而言学习难度较大。本文从《经济法》课程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如何结合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的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工学结合;教学目标;分层次教学;案例教学;实训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遵从职业教育规律、凝炼发展特色、提升办学水平、增强育人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全世界高职教育发展的共同取向。《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的必修课,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覆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点众多,且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又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逻辑概括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因此,对尚未投身社会的学生而言,学习难度是较大的。如何切实增强《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使高职学生真正达到能懂会用的目的,确需我们在教学中不断探讨,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程序设计以及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在此,笔者就如何契合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对高职经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高职经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现状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提出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不仅符合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适应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与此相适应,高职院校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过程中,在大多数专业的培养计划中,经济法都是被作为必修课或者选修课安排的。特别是在会计、金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经贸类专业中,基于其人才培养目标为适应经贸部门或企业经营管理第一线需要、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定位,其在知识的结构中,就必然要包括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法律在内的非常广泛的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通过加强对我国以及主要贸易国经济领域的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培养学生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的能力为重点,使其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初步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符合现代企业对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因此,经济法课程已成为各类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培养既懂经贸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经贸人才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
二、高职经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未能突出重点,不利于学生学习目标的确定
《经济法》课程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因此,对于非法学专业的高职经贸类学生而言,在学习中不仅会处处遇到抽象、专业的法学专有术语的问题,还经常感到知识点太多,难以掌握,从而容易滋生畏难情绪,影响了对学科学习兴趣的产生。此外,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内容涉猎很广,覆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学生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的知识。因此,如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只是根据经济法学科的结构体例逐章讲解,而不是根据课程开设要达到的使学生能真正掌握必备的法律实务技能,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最终形成处理职业中的法律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务能力,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的目的来安排教学,突出实用性技能方面内容的教学重点,必然使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兴趣不高,学习《经济法》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最终使该课程开设的目的不能达到。
(二)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理论联系实践不够
法律课程由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概念和具体的法律条文,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是注重概念的解释,特别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经贸类学生,为便于学生理解陌生的法律专业术语,老师理论知识的讲授时间一般较多。但这种传统的以法律概念、特征、作用为主要知识点的理论讲授模式,使学生每节课都是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讲授的大量概念,不仅在知识消化上存在一定难度,使学生作为一个初学者在接触新概念、新知识时可能产生种种错误和不解;而且由于不能将抽象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与具体的实践生活、社会现象相联系,结果往往使学生不能理解法律的抽象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学习者在学习经济法过程中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理论联系实践不够,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导致课堂讲授的知识缺乏说服力。
(三)教学手段单一,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传统的教学手段往往是教师在课堂上唱“独角戏”,老师一本教材、学生一本课一本笔记本,由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学生采用的是“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考笔记”的应试学习方法,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由于《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而单纯的法律条文又十分枯燥,如果单靠老师一味地说教来讲解,学生就永远只是课堂的配角和被动的接受者,这样,既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不利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结果往往使教学效果事倍功半。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
(四)缺少实训内容,未能体现高职院校“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
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来看,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是其重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根据课程的特点,结合课程开设的目标,将实训内容引入到课堂当中,通过“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务应用能力。但从目前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讲授情况来看,由于相当部分授课教师本身缺乏具体从事经济法实务工作的经验,甚至由欠缺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授课教师,由于授课者本身欠缺实际的经济法规训练,往往把经济法教授成单纯的法律条文解释学,更谈不上指导学生结合实际具体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无论有多么科学的教学大纲、适合的教材、先进的教育技术,如果在教学模式中未能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的训练,尤其是那些动手实践性很强的一些专业技能,单靠以教师讲授、理论为主的教学方法来进行课堂教学的话,学生应用能力和实务技能的培养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三、改革高职经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明确课程性质,确定教学目标
《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是旨在通过经济领域主要法律制度的学习,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未来在企业中工作时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最终形成处理职业中的法律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务能力。因此,在课程开始讲授之前,就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的性质,即该课程是属于应用型的课程,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开动脑筋、勤思考,多总结,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不仅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而且逐步提高应用具体法律规定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能够学以致用,为参与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例如,在课程开始讲授之前,我就首先明确,经济法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学科,死记硬背没有用,最终,还是要通过掌握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由于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作用等问题明确,教学目标清晰,学生比较全面地了解了课程的基本体系与结构,明确了课程在整个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并特别注意与其他紧密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这就为切实增强《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要抓住教学重点,采用分层次教学
由于《经济法》课程包括了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等,因此,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对初学者来说,往往因课程的内容广泛而在学习中易于混淆,影响了教学的实际效果。针对这种情况,在教学过程中,笔者采用了“抓住重点,分层教学”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具体做法是,根据《经济法》课程的内容特点,将课程内容和要求学生所应掌握的学习内容分为“了解”、“掌握”以及“能用”三个层次。对于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概念和功能,要求学生达到“了解”;对于简单而较次要的法律知识,只要求学生达到“掌握”;而对于学生今后工作、生活中要运用到的重要的法律知识,则要求学生达到“能用”。例如,在讲授合同法律制度时,基于商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基本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因此,合同法律制度作为重点讲授的章节,在教学时,我就对教学内容划分了不同的层次,如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即属于“了解”层次;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属于“掌握”层次;而合同的内容、违约的补救方法等则属于“能用”层次,是课程的教学重点。
由于学生对整个课程的教学层次有清晰的了解,在学习重点和分配学习精力上就能有较好的把握,能注意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合理分配和使用力量,从而取得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三)要以实务为主线,进行案例教学
法学课程,可以说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基于法学课程的特性,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中,要以实务应用为主线,以学生未来在企业中工作的实际需要为重点,抛弃以往法学教学单纯罗列法条,深奥、枯燥的理论知识较多的教学方式,采用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通过循序渐进、由浅渐深的案例教学,不仅使课堂教学气氛生动,师生交流活跃,也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例如,在合同法律制度的教学中,为了使缺乏合同实务知识的学生能掌握好这一以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知识,从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违约救济这一整个合同业务流程的法律讲解中,笔者共运用了30多个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基本上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都相应配备了一个案例。使学生通过从每一知识点的导入案例的思考,到带着问题听知识点讲授,到开动思维代入角色分析个案、解决个案,起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边学边积累实务经验的作用。
(四)“工学结合”,加强学生实训演练
有人认为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只适合工科类的课程,其实是一种误解。不管是的工科类的课程还是文科类的课程,不管是基础理论课还是专业课,课程的教学目标都应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最终达到不断提高实务能力,学以致用的目标。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也应贯穿“工学结合”,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为此,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课程的特点,开发了一些与教学同步的实训练习。例如在教授“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时,本人开发的实训内容是:拟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要求学生分组讨论后,各组书面提交一份具体的农产品出口合同。在讲授“邀约与邀约邀请的区别”内容时,开发的实训内容是:提供“服装购销案”的基本素材,由学生分组,分别代表商场和服装厂,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分别以书面形式提交法律意见书。在讲授“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内容时,开发的实训内容是:提供“C514产品出口案”基本素材,由学生分组,分别代表中方和美方公司,对案件的诉讼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据清单,并分别以书面形式提交代理意见。由于实训是以学生为中心,内容与学生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纠纷密切相关,从而较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实训积极性很高,达到了融“教、学、做”为一体,有效提高学生岗位实务能力的预期教学目的。二是加强与商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校企合作,进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参观、顶岗实习、模拟法庭等实习、见习活动,增强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以及对实务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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