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镜》校证六则
摘 要:《韵镜》自清末回归中土以来,研究成果日渐丰富。然就其系统的校证之作来看,在中国学者中,先有龙宇纯的《韵镜校注》,次有李新魁的《韵镜校证》、陈广忠的《韵镜通释》,近有杨军的《韵镜校笺》。前修未密,后出转精。杨军的《韵镜校笺》更被誉为是《韵镜》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然正如宋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二十五·杂志二》中所说:“尝谓校书如扫尘,一面扫,一面生,故有一书每三四校犹有脱缪。”今取《韵镜》中之六例以就正于方家。关键词:韵镜;校证;外转;内转
《韵镜》自清末回归中土以来,研究成果日渐丰富。然就其系统的校证之作来看,在中国学者中,先有龙宇纯的《韵镜校注》,次有李新魁的《韵镜校证》、陈广忠的《韵镜通释》,近有杨军的《韵镜校笺》。前修未密,后出转精。杨军的《韵镜校笺》更被誉为是《韻鏡》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然正如宋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二十五·杂志二》(1986:862-852)中所说:“尝谓校书如扫尘,一面扫,一面生,故有一书每三四校犹有脱缪。”今取《韵镜》中之六例以就正于方家。
一、外转第十七开
上声二等初母位置,《韵镜》佐藤本、福德二年本、天文十九年本、永禄本、宽永五年本、北京大学影印本、日刊本作“齓”,其它各本作“齔”。考韵书,S.2071、“王三”、《集韵》作“齓”,P.2011原卷照片不清,姜亮夫抄作“齔”。《广韵》作“齔”,注“俗作齓”。S.2071初隐反,《集韵》初堇切,其它初谨反。以上并收于隐韵。《集韵》除此之外,另两见于准韵。一为楚引切,一为创允切。戴震《声类考》认为此字为臻韵上声字。考《说文》作“齔”,(44)“毁齿也。男八月生齿,八岁而齔,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齔,从齿从七”。《段注》改篆作“齔”,说解作“ ”,取其变义。龙宇纯《韵镜校注》(1976)、陈广忠《韵镜通释》(2003)未提及字形问题。李新魁《韵镜校证》(1982:187)指出:“案齔字又通作齓,见《干禄字书》。”今考《干禄字书》,其说是。则“齔”殆为唐时标准字形,“齓”为相承久远的、在唐时通行的字形。杨军(2007)说从段注作“齔”。蒋冀骋(1993:118)认为此字形当从“七”作,理由有三:一为从七声,声中有义;二为从七声合于古今声韵;三为汉人碑记“齓”均从七。蒋氏说理详实有据,可从。则此字形当从“七”作“齓”。然此字形从“七”、从“ ”或从“匕”等在字形上甚难分辨。《干禄字书》言“齓”为通体,可见此字字形作“齓”已相承久远,S.2071、“王三”字形作“齓”即为其证;与信范本属于同一系统的佐藤本以及宝生寺藏福德二年本这一重要的早期写本亦作“齓”。综此,今疑《韵镜》此原或当作“齓”与S.2071、“王三”等唐时或其前切韵系韵书合,作“齔”者殆为传抄刻写过程中所误或后人所改。
二、内转第二十八合
韵目,(文)于一等位置依次列“歌”、“哿”、“箇”,于三等位置依次列“戈”、“果”、“过”。其它各本仅依次列“戈”、“果”、“过”。杨军(2007:310)认为:“按(文)于本转所列韵目,当是据《广韵》以前韵书,或存其原书旧式也。然则诸本作戈、果、过者,乃本书流传于日本时后人据《广韵》、《集韵》或《七音略》而改也。”杨军对“(文)”的认识来自马渊氏书。然先生对马渊氏书中所述理解上殆有疏漏。据马渊氏书,(文)于一等位置依次列“歌”、“哿”、“箇”,于三等位置依次列“戈”、“果”、“过”,并非仅列“歌”、“哿”、“箇”。今考韵书,S.2071、P.2011、“王三”还没有分出“戈”、“果”、“过”三韵;《唐韵》去声“箇”、“过”已分立两韵,相应的平、上亦当分为了两韵;五代刻本类韵书残缺,未知;《广韵》、《集韵》两分。是《韵镜》原本即于本图并列“歌”、“哿”、“箇”和“戈”、“果”、“过”;还是原本仅作“歌”、“哿”、“箇”,在抄刻过程中据后世韵书添加“戈”、“果”、“过”; 还是原本标作“戈”、“果”、“过”,在抄刻过程中后人添加“歌”、“哿”、“箇”,难以确证,今姑存疑。
三、外转第三十九开
《韵镜》永禄本外转第三十九开上声琰韵三等溪母位置列有“ 2. ”,嘉吉元年本、宝德二年校合本、延德识语本、福德二年本、六地藏寺善本、大永二年本、享禄本、龙谷大学所藏本、天文八年本、天文十九年本、元龟二年本、天正十五年本、宽永五年本、宽永十八年本、北京大学影印本、明历二年本、佐藤本、天理大学附属图书馆别本、日刊本同,文龟二年本、元和五年本作“頇”。然“琰”韵为收-m尾的韵,“ 2. ”从“平”声,“頇”从“干”声,并与“琰”韵收-m尾不协,此殊使人疑。考其它韵图,元至治本通志《七音略》此位置列“ 3. ”;《切韵指掌图》宋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四部丛刊本此位置列“ 2. ”,十万卷楼丛书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此位置列“ 3. ”;《切韵指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此位置列“ 2. ”,芋园丛书本此位置列“ 2. ”。然考韵书,S.2071、P.2011、故宫博物院藏宋濂跋本唐写全本王仁昫刊谬补缺切韵、《广韵》上声琰韵并收有“ ”小韵,S.2071丘捡反,其它丘检反(切),注释并作“ 2. 顩不平”。《说文解字诂林》(8817)所引“段注”在“顩”字条下云:“篇韵皆云 顩不平也,邱检切,字当作4. , 5. 声。”“ 3. ”,《说文》如审切,《广韵》如甚切,为上声寝韵字,收-m尾与琰韵合。周祖谟《广韵校本》(335)校勘记里云:“又 2. ,段云:’当作2.?’,以 2. 从平于谐声不合,故改从 2. 声。”余 6. 永《新校互注宋本广韵》(837)从“ 3. ”小韵S.2071、P.2011、故宫博物院藏宋濂跋本唐写全本王仁 刊谬补缺切韵同《广韵》入琰韵,而“王二”入广韵,然“王二”的反切和注释却未改,认为此处之“ 2. ”字乃为“顉”或“ 9. ”之讹字。
龙宇纯《韵镜校注》(1976:281/282)认为“ ”当作“ ”,作“ ”或“?”乃为“ ”之误,并据《集韵》“ ”、“ ”为一字为证。“今”,《广韵》居吟切,亦收-m尾。李新魁《韵镜校证》(1982)、陈广忠《韵镜通释》(2003)此处无校。杨军《韵镜校笺》(2007:422)认为各韵书“ ”字皆训作“面不平”,殆是从平、从页会意,字当正为“ ”。
可见,对于《韵镜》和韵书琰韵所列之“ ”,学者的观点目前有四:一是认为字形从“平”与琰韵声不合,当改作“ ”声;二是认为从平从页会意,字形没有问题;三是认为“ ”乃“顉”或“ ”之讹字;四是认为“ ”为“ ”之误。
段氏改从“ ”声,虽声合于琰韵,且在字形上“ ”与“平”、“干”相似,有相误的可能,但没有相关文献可以证明。杨氏认为从平从页会意,但“ ”为“不平”义而非“平”意,且无法解释从平与琰韵声不协的问题。余氏认为“ ”字乃为“顉”或“ ”之讹字。从“金”虽亦与收于琰韵声合,然“顉”字,从意义上来看,“王三”、《广韵》、《集韵》、《篆隶万象名义》、《类篇》、《大广益会玉篇》、《汉语大词典》、《故训汇纂》等虽收有“曲”义,但从读音上来看,只有侵韵、寝韵、感韵之读音,而无琰韵一读。而“ ”字,“王三”、《广韵》、《集韵》、《篆隶万象名义》、《类篇》、《大广益会玉篇》、《汉语大词典》、《故训汇纂》等虽收有“丑”或“丑貌”义,然亦无琰韵读音。故“ ”字虽有可能为“顉”或“ ”字之讹,但证据不够充分。龙氏认为“ ”当作“ ”,作“ ”或“? ”乃为“ ”之误,既有字形上的联系,同时又有《集韵》为证,从“今”亦与琰韵声协。今考“王三”、《广韵》,“ ”无琰韵读音,考《集韵》,“ ”有琰韵一读,丘检切,与“顩 ”并列为韵首,注作“顩 ,面不平也,或作 、 ”。考《类篇》亦收有“顩 ”,丘凡切,又丘检切,“顩顩”,面不平也。由此可见,《集韵》、《类篇》所收“丘检切”之“顩 ”和“顩 ”,与S.2071、P.2011、“王三”、《广韵》上声琰韵所收之“ ”音义正同。《集韵》注释中的“顩 ”即《类篇》注释中的“顩顩”,“顩”、“ ”实为一字。而S.2071、P.2011、“王三”、《广韵》上声琰韵所收“ ”字注释“ 顩”即当为《集韵》、《类篇》里的“顩 ”和“顩顩”,故S.2071、P.2011、“王三”、《广韵》上声琰韵所收“ ”字即殆为“顩”字之误也。“僉”,《说文》、《广韵》并七廉切,为盐韵字,收-m韵尾。“顩”字从“僉”得声与其入琰韵在读音上正合。
要之,《韵镜》琰韵所列之“ ”殆沿S.2071、P.2011、“王三”、《广韵》等上声琰韵“ ”字之误而再误,作“? ”或“顸”者殆由“ ”字而又误,皆当正作“顩”。 四、外转第三十九开
去声三等群母位,《韵镜》宝德二年校合本作“ ”,其它各本无字。龙宇纯《韵镜校注》(1976)、李新魁《韵镜校证》(1982)、陈广忠《韵镜通释》(2003)殆未见《韵镜》宝德二年校合本,故均未提及。杨军(2007:428)认为宝德二年校合本此位所列之“ ”乃后人误增,但不知所据。今考韵书,《广韵》酽韵“ ”小韵丘酽切下收有“ ”,训为“似瓶有耳”。《集韵》验韵收有“ ”小韵,巨欠切,训为“陶器或书作 ”。另见于验韵“欠”去剑切下,训为“陶器小瓶有耳者”。《韵镜》此位原当无字,宝德二年校合本殆为抄刻过程中据《集韵》“ ”小韵巨欠切增且字形和列位又皆误。
五、外转第四十开
入声三等喻母位置各本列“殜 ”。龙宇纯(1976:297)认为《广韵》以前韵书业韵无此字,《广韵》韵末收有“殜”小韵余业切与此合。李新魁《韵镜校证》(1982:306)认为《广韵》“殜”字论切当在喻纽四等,此列三等,盖因业韵字只列于三等。陈广忠《韵镜通释》(2003:355)认为《广韵》“殜”字反切下字与“殜”音合,然上字与“殜”声纽不合。杨军(2007:455)认为此为后人据《广韵》、《集韵》增,当删。今考韵书,S.2071、P.2011残缺,未知;“王三”、《唐韵》未收;P.2014收有“殜”小韵,《广韵》作“殜”,《集韵》作“ ”,并余业反。“殜”、“殜”、“殜”当为同一字的不同写法或是书写不同所致。《韵镜》原或当从众本作“殜”与P.2014或与其相关的一类切韵系韵书合。
六、外转第四十一合
上声三等疑母位置,《韵镜》嘉吉本似作“?”,其它各本作“顩”。龙宇纯(1976:301)认为未详所据;《集韵》凡韵收有“顩”字丘凡切,或为本书此位列字所据而误入于此,可备一说。然平声与上声在表格上相距较远,误列性较小。李新魁《韵镜校证》(1982:309)认为“顩”字《广韵》鱼检切,已列于“琰”韵,此重出不合。陈广忠《韵镜通释》(2003:357)认为《广韵》“侵”韵、“琰”韵之“顩”字,读音均与此位不合,《集韵》“凡”韵之“顩”字,音与此亦不合。杨军(2007:459)认为此位所列之字为后人妄增而误,但不知所据为何。今考韵书,《集韵》范韵收有“冂”小韵,五犯切,仅此一字。然“冂”、“顩”字形相差甚远,不至于因“冂”而误。《广韵》、《集韵》琰韵收有“顩”小韵;“王三”作“俨”,鱼检反,下收有“广”;“王二”广韵“广”小韵下收有“顩”,鱼俭反;P.2011琰韵“俨”小韵下收有“ 顩”、“广”,鱼俭反;S.2071切下字残缺,其它同P.2011。“顩”已列于第三十九转琰韵三等疑母位。今疑《韵镜》此位所列之“顩”殆为传抄刻写过程中后人涉第三十九转琰韵三等疑母位所列之“顩”而误增,且字形又有讹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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