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相关论文查阅:大学生论文、工商财务论文、经济论文、教育论文 热门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知识产权时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优化和加强农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并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为此,要做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构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又是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任务的重要战略。要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不断优化与农业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速,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因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国际竞争的必然趋势。因此应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抓手,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1优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农民增收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人。一百多年前,美国总统林肯把专利制度比喻为“人类智慧之火上添加的利益之油”,十分形象地说明了知识产权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而实践也证明,知识产权保护的确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产品能否畅销,是否有科技含量非常重要。知识产权制度就是通过赋予发明创造者各种形式的专利权,使广大农民通过享有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将知识产权与农业生产进行紧密结合后在市场上交易,获得更高收益。
1.2优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繁荣农村文化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民间文化的绝活儿,如剪纸,泥塑、木刻,民间工艺品如秸秆作品、竹编工艺品等,还有民间文学等与农村文化建设密切相关。这些民间特有的瑰宝与知识产权的有效结合会给广大农户带来可观的经济收人,从而带领广大农民走出一条靠文化脱贫致富的新路子。也可以极大地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文化的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基础。
1.3优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实现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不是朝夕之事,也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经营方式单一,增长方式主要依靠资源的开发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导致资源日益减少、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出现了农业效益不高、农产品竞争力不强、农民增收缺乏后劲等客观现实,在政策和投人的作用发挥到最大限度之后,要从根本上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归根到底要依靠科技进步。而农业知识产权是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的直接原动力。农业知识让知识成果为广大农村广泛利用,使之惠及大范围的农业生产,对于我们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来说,意义深远。
1.4优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土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科技创新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动力,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加快向现代化转变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它作为一种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能够对实现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此外,我国近年自主培育的农作物、畜牧业、园艺业优良品种和育种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农业的产出效率,节约了耕地、水资源,满足了消费者的多方面需求;农业先进适用机械、技术的应用,不仅节约了劳动力,克服了农业劳动力局部短缺问题,而且大大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了农业竞争力。由此可见,在农业领域,用知识产权资源来装备和改造农业,从而实现现代农业已是一个重要趋势。
2、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事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和体系队伍日益进步,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国际环境不断改善,同时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我国还实施了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导向的农业科技创新战略。2007年11月18日,国家农业部在云南昆明举办了农业知识产权论坛,论坛上指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已从策略向战略方向转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将走向新的历史阶段”这些政策措施、方针导向,为农业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随着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一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尽如人意之处日渐明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
2.1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受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影响,我国的科技体制缺乏市场一导向与激励机制,知识产权观念淡薄,在农业科技领域尤是。首先,相当多的农民对农业知识普遍缺乏、对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件、程序等都知之甚少,商业秘密、专利、品牌、商标等基本无所知,至于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更是无从谈起。其次,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有待提高,农业科技人员本应是是农业知识产权的主要创设者和权利主体,可现实中很多人在完成研究之后,急于将论文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忽视了技术秘密的保护;追求高数量的成果鉴定和获奖证书,却鲜有人能树立申请专利和知识产权证书的意识;撰写了论文,参与了奖项评比,却不能把理论成果转化为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总之,我国农业科技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最重要无形资的巨大经济价值。不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
2.2农业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执法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的环节,然而,由于当前农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制度有待不完善,尤其是地方保护原因的影响,使得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执法部门为了部门私利,对打击农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充当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保护伞。一些执法人员不能认清自己的工作职责,受利益驱动缺乏职业道德,与不法商贩串通,助封为虐。这种现象严重危害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的健康有序发展。
2.3农业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缺乏、流失现象严重
高科技人才是科研队伍的主力军,是掌握农业知识产权项目关键技术的核心人员,知识产权领域尤其需要专业知识扎实、熟知科研过程,具有国际、国内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申报技能的人才,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缺乏,流失现象严重。主要原因是激励机制不够。首先,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非市场化的成果鉴定和驱动机制形成重论文、轻专利的评价和奖励机制,造成农业科研与产业脱节,极大地限制了农业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①其次,任何一次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都需要科技人员付出大量的心血,但由农业技术发明创新大多为职务发明,科技人员的职务成果完全归单位所有,在法律上不承认“共有技术产权”,使科技人员必要的智力劳动没有得到报酬,积极性受挫。最后,我国很长时间来对农业技术产权界定不清、中国农业科技成果产权收益标准比较低。另外,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科学性、公开性不够,也影响了产权激励机制的作用。
2.4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竟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根据对象不同,也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种子法》、《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专门规范性法律文件。但综观这些文件,主要是针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业制定的,仅有部分可以被用来保护农业科技成果,缺乏针对性。另外,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农业科学技术来说,我国现行立法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种类、不同情形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还是不够全面。
3、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3.1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
农业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应该讲求方法,多措并举,这样才能行之有效。首先,对于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农业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应该邀专家、教授进行更深人、专门的培训或者定期召开研讨会等,使之不但充分了解、认知知识产权,更能学以致用,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觉地贯穿到科研开发的各个方面。其次,对于广大农民,应充分利广播、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农业知识产权辅导站、图书角、宣传栏,号召广大农民订专刊,使其明白什么是农业知识产权,目前的相关法律和负责部门以及申报程序,从而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和一定应用能力的新型农民。
3.2农业知识产权执法环境应良性化
执法是否公正、顺畅直接关系着所有参与农业知识产权主体的积极性,因此该领域更需要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到位执法。首先,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执法力度,关键是要加大惩治地方保护主义的力度,同时要大力提升执法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素质是其一,职业道德素质更要提上日程,对于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者勾结的执法人员应坚决清理、查处,建立必要的举报制度。其次,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农业科技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等有关部分的协调与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环境。最后,结合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可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3建立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弥补人才缺失的不足
科技创新必须有充足的人才资源作为智力支持。为了吸引、留住更多的人才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创新开拓,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激励机制。第一,要充分保护科技人员的利益。对有创造智力成果的贡献者应给予丰厚的物质、精神奖励,体现他们的知识价值,真正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第二,在人事制度上,要制定有利于科技人员多向流动的办法。如科学的人才招聘、培训、评聘、使用、考核、奖罚、待遇等配套政策。真正做大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第三,设立多层次不同级别的奖项,提高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将科技发明纳人对科研单位和个人的评价衡量标准,使产权所有人的辛苦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第四,在我国农业生产相对落后的地区,要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保护激励政策,使农业科技人才能够安心、潜心从事农业科技工作,创造出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
3.4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进一步完善CC专利法》和《商标法》等基本法律,就《专利法》而言,专利保护客体范围首先要拓宽,明确高新科技农业技术产品的客体身份。其次是专利.审批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周期过长问题,应给予注意,并认真解决。就《商标法》而言,要加大对“贴牌”侵权行为的惩治手段和力度。也即注册商标项下商品上的商标去掉以后贴上自己的商标以牟取暴利的经营行为必须重点治理。此外,我国农业名牌商标的域名被抢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要尽快完善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实现对目前“法外空间”农村知识产权的保护。针对传统农业保护方面,应抓紧制定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有关方面的规定及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规定。此外,还应根据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把我国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根据社会需要适时纳人法律。
相关论文查阅:大学生论文、工商财务论文、经济论文、教育论文 热门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相关文章:
浅析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模式03-27
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浅析论文11-21
我国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03-27
浅析物理学科与农业学科结合的探索与思考12-09
浅析我国银行业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论文12-23
国际化趋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03-28
浅析当前时期下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现状及发展的若干思考12-04
浅析战略成本管理在我国的运用12-11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