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的调节

时间:2024-10-20 16:27:2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试析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的调节

  论文摘要:学术道德是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从事学术活动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其实施和维系主要依靠学者的良心及学术共同体内的道德舆论。大学教师是大学内部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大学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同时,也是践行学术道德的过程。所以,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修养水平和良好的学术环境是调节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的重要因素。

试析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的调节

  论文关键词:大学教师;学术道德;道德修养;学术环境

  学者,是指以学术研究为职业并具有服膺真理、求真务实的品格的人。大学教师作为学者的一份子,其高尚品格的形成正是有赖于道德修养过程中人格品质的不断升华。这是大学教师作为特定社会角色和职业角色发挥作用的重要的内部条件和基础。另外,大学教师作为大学文化传承的主体,良好的学术环境是其作用发挥的重要外部条件。故而学术道德的调节既要依靠大学教师自身道德人格的修养,也要有良好的学术环境为大学教师维系学术道德、实践学术道德提供外部的环境保障。

  一、提升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修养水平

  教师的道德人格指个体作为教师这一特定社会角色所表现出的道德面貌。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即个体作为大学学术活动的实施主体,在职业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道德面貌。教师要成功地进行自己的人格修养,必须在两个层面上采取“取法乎上”的策略:一是在人生层面上努力确立自己的终极价值体系和生活与人格的理想;二是要充分认识到教育事业的神圣价值,努力确立自己的职业理想。这说明教师对教育事业及其道德要求的认识依赖于教师的人格修养。

  1.强化大学教师作为教育主体的道德榜样作用,以提升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修养水平

  首先,树立为人师表的道德人格的修养目标。就道德人格而言,教师必须在人格上高于一般人才具有教育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具有较高人格品味的教师才可能获得教育对象的尊重,为学生所景仰,从而获得应有的教育效果。所以,师者,要为人师表,要在道德与学问上成为人们的榜样。这不仅是对教师道德修养的高尚目标的最佳表述,同时也体现出学生对教师的道德人格的认同和期待。为人师表的教师会在生活中与学生为善,体贴、关心、帮助学生,在教学中恪尽职守并能公平地对待学生,在科研中事实求是,以严谨的研究态度指导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断地受到教师的道德人格的影响,潜移默化地将这些信息内化到自身的道德价值体系当中,成为自身道德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人师表的教师是能为学生——作为从事大学学术活动的另一主体,做好学者的榜样。这也是提高当代大学生学术诚信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培养教师主体的自由精神。作为教育主体的道德榜样,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教师的工作和劳动。教师的劳动是有其内在道德价值的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活动的重点在于心灵的碰触与交往,教师的道德榜样作用的影响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其人格形象的自由表现。人只有作为活动的主体才有人格,人只有具有独立人格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体。假如教师对为人师表的追求只是一种勉强行为时,这种没有主体自由的言行,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其他教师,其道德榜样作用的发挥就会受限,留给学生和教师的感觉只能是做作和虚伪。虚伪对人对己都不会产生良效。因此,教师的主体活动要善于寻找全人类的精神真品,能够成功地将这些体现崇高的规范纳入自己追求、向往的价值体系,真正摆脱外在动机,变必然性为目的性,既守规范又是对规范的超越,这才是追求自由的本质。

  2.加强大学教师的学术道德教育,以完善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

  首先,大学教师需要道德教育。“新性善论”主张德性由内而外地生成。由于人类整体社会实际的作用,人类个体已经先天地拥有某种对个体来说是先验但对人类整体实践来说是后天的社会性文化心理结构的遗传存在。由于先天道德禀赋的存在,道德才能发掘、发扬光大这一禀赋的可能。文化心理遗传解决了道德心理形式方面。一个具体道德学习的过程要使这一心理形式与特定的道德文化相结合——即实现道德主体对特定价值环境的操作,以完成其道德心理的真正建构。道德对象与外在的道德价值与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是生长着的主体与生长环境之间的关系。大学教师,无论是岗前的新教师还是在岗教师的道德教育同样是以这种先天性的道德禀赋为基础进行道德心理的建构。大学教师的这种心理形式是与其特定的学术道德相结合的。比如,新教师在上岗之前都会想如何做个优秀的教师,如何更好地指导学生、教育学生等等。要保留或发扬这种长处,大学教师就需要进行道德教育。

  其次,大学教师的道德教育应与其学术活动紧密结合。大学教师从事学术活动的过程就是履行学术责任的过程。学术责任是学者对科学事业的发展所应承担的一种义务,体现为尊重科学规律、具有科学精神,它主要不是一种职业责任,而是一种事业责任,具有更强的道义性、精神性,在某种意义上,它与学术道德是一回事,也可以说它是体现在科学研究工作全过程中的学术道德规范。强化大学教师学术活动的道德教育目的是使大学教师能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学者为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而献身科学的精神,这种精神与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的修养有内在的价值统一性。教师道德人格的本质特征是自己人格的本体价值和教师人格的工具价值的统一。也就是大学教师为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而献身科学的精神与所树立的高尚的道德修养目标的内在的价值的统一。所以,大学教师的道德教育在学术活动中进行也是道德人格修养水平的提升过程。

  二、创造“无为而治”的学术生态环境

  老子主张“无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其中的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一种态度、一种精神。这种态度并不是反对人类一切的努力,而是反对那些不遵循事物发展规律随意乱为的行为。所以,要以无为的精神去有为,即凡事都要以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为前提进行创造。大学教师从事的学术研究工作同样要遵守这样的原则。

  1.改变功利性的学术研究环境,减少大学教师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无为而治的学术生态环境是指以学术主体为本,顺应学术发展规律的学术环境。学术研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创新活动,其成果具有唯一性和不确定性。有人少年获得成果,有人晚年获得成果,有人有成果,有人没有成果,这是研究领域极其正常的现象。所以,研究结果很难用成功和失败来作为衡量尺度,现行的量化评价标准也并不适用于衡量科研成果的高低。有学者指出:“评比是学术的牙片……科研的唯一性和创新性决定了科研与生产的不同,决定了科研评价很难或根本不可能进行严格明确的等级评定。评比最终只能是比关系、比权利,给学术腐朽制造可乘之机。”显然,这种功利性的学术研究环境违反了学术研究本身的特点,不利于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而大学教师在从事学术活动的同时,也是实践学术道德的过程。置身于这种功利性的学术研究环境中,大学教师难免会受功利性条件的影响而产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所以,要改“有为”为“无为”,创造“无为而治”的学术研究环境,不采用职称评定、成果奖励、机构评选、资深教授等功利性评价方式,减少对教师产生不良影响的功利性条件,从而减少大学教师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净化学术环境,提升大学教师作为学术道德主体的自律性

  学术道德主体的自律性是指大学教师作为学术道德实践的主体,在从事学术活动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履行学术责任的主体性表现。这种自律性的提升是在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的保障之下,以学术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为前提实现的。

  首先,改变不良竞争性的学术生态环境,发扬教师的人性及其主体性。有人对大学教师的人性特征作出假设:一种“自我实现人”的特点,他们的需要是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所发生的成就追求与自我实现动机,在他们的需要中占有特别突出的地位,教师的物质需要总是包含丰富的精神内容,凡与精神需要直接相关的物质需要,他们总是怀有强烈的渴求。这种对大学教师人性特征的假设,说明了大学教师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也是大学教师发挥主体作用的过程。教师主体性的提高,一方面,依赖于在教育管理中确立教师主体地位,改变由行政人员唱主角的外控式管理,实行以教师为主导的内控式民主管理;另一方面,依赖于教师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后者对教师人格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自由自觉的活动要以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保障。但现行的学术管理环境以量化的学术标准评价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大学教师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在学术活动中教师反倒成为被动者,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部分教师出现了不惜丧失良心进行权学交易、学术抄袭的学术失范行为。显然,这种不良的竞争性学术环境降低了大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修养水平,没有很好地满足大学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

  其次,还教师以自由的治学生态环境,为满足大学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创造有利条件。大学教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精神文化需要的优先性。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在满足教师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更应该关注他们的这一需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大学教师自尊及其荣誉需要的关切性。从古至今教师都是处于为人师表的地位。在历史上,那些给人们精神以震撼、能够启迪人们心灵的文化成果才得以传世,那些具有真才实学、德高望重的人才得以留芳。而学生也不一定是由于教师外在的荣誉称号才尊重他们,通常是出于学生自身对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所表现的品德及其才华而给教师以尊重。所以,无论是精神文化成果的传承还是教师学术成果的取得都需要充足的时间和自由的治学氛围才能使其产生作用,借此,教师的需要才能得以满足。所以,为了能够充分满足大学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就要还教师以自由的学术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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