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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充分利用学生在音乐教学评价系统中的作用
在过去的课堂上,评价似乎是老师专权,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来自“权威”的评判。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评价时,他(她)也许就对评价结果产生麻木的心理,甚至会造成一种负担,不乐于接受。我们必须改变教师评价权威的形象,把评价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平时我们经常强调要和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要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体,但当教师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时,师生之间的关系显然是不平等的。一、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
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是教师教学最直接的感受者,通过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可以反映教师的教学方法、形式是否符合学生的要求。一旦学生成为评价中的主动参与者,那就会大不一样。《新标准》也明确指出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桥梁。
案例1:在学唱小学二年级学唱《苗家儿童庆丰收》时,我在范唱之后用征求的目光巡视了一下全班,诚恳地说:“对老师的演唱,你认为能得到什么样的成绩,同学们有什么建议与要求吗?”一位男生稍加思索后大胆地说:“老师,我觉得你这样唱有点死板,只能得一般的成绩。如果能边唱边跳就好了,我好像还记得电视上演过苗族的大人小孩都会唱、会跳。”我马上对他的建议进行了表扬。接下来,我用心地编了小动作,让学生们打着节奏,学生非常高兴 。后来所有的学生会唱歌的基础上同学们也学会了动作,全班分小组边唱边舞,气氛热烈极了。事后,同学们都说这种形式的教学不但使他们感兴趣,而且教过的歌一直记得很牢固呢!
学生的评价不仅能使我对的教学工作进行反思,还可以从学生那里及时得到反馈。只有这样,才可以使音乐教学活起来,让音乐课堂充满了创造性的气氛,同时,老师的专业发展才会更能得到保障。
二、学生在评价中的自评与互评
1、学生的自我评价。
学生自评是对学生成长发展的一种自我评价。因为自我评价能够促进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反思,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自我发展和成长能力。
案例2:一次课上我请同学们分小组进行旋律片断创作,我发现一个小组完成任务又快又好,于是我请这个组长向大家介绍经验。她想了一会儿对我说:“我们合作非常好,对自己的成果很满意。”做得不好的小组组员说:“没做好原因,主要是各管各的,谁也不听谁的,这样根本就合作不好。”学会自评虽然有利于学生对自己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但是教师也要引导学生对自己的表现做出正确的判断,并且逐步由概括性评价向具体性评价发展,提高学生的自我监控能力,找出自己的进步与不足,培养学生养成反思的好习惯。
学生在互动过程中不仅增长知识,还能逐步地接受别人的意见,促进自己的发展。如在教授歌曲《打花巴掌》时,歌曲中节奏的难点,我采用了由老师先拍击节奏片段,请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用“拍电报”的方式从前向后听传,由最后一位同学拍节奏,来比赛听传节奏的结果。 第一次听传完毕,学生由于是第一次做,虽然参与性高但准确性不是很高。“你们说为什么拍得不对呢?”我适时向大家问道,请学生先来自我评价,有的同学说是因为前面的学生说得不准,影响了后面的学生。有的则说是节奏掌握得不好,不知听到的时值该怎样表示。我又问:“你们组为什么这么好呢?”因为“我们讲起听讲”,“我们认真”我说:“对了,集体的力量是靠每个人努力,大家都要认真对待才好。”接着,进行第二轮比赛时,果然学生在歌曲的学习中热情高涨。自评强调学生是评价主体中的一员,注重评价过程中老师与学生间的沟通和协商,并关注师生对评价结果的认同。
2、学生的互评。
学生的互评主要是形成集体评价、集体舆论,让学生在集体性评价中主动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学生提供一个取长补短的机会。
说案例5:教一年级学生演唱《国旗国旗真美丽》这首歌。当学生在分别展示自己的演唱时,我指导学生也像老师一样来对同学加以评价。开始学生们往往用模糊的语言如“不错”、“不太好”“跑调了”等进行评价,作为老师我对同学们提出建议:“大家说得具体点好么?比如从音色、音量等方面等。”经过老师的及时评价,学生的语言也更生动,活像一个专家说的。有的小同学这样说:“我好喜欢李小明的歌,她的声音我好很甜美。”“蔡浩唱得很生动,有感情!”慢慢地,学生的评价由敷衍或找缺点逐步转向客观评价,甚至向同学欣赏方面努力了。
学生互评在课堂教学中运用较多,学生喜欢模仿老师去评价他人。通过互评,使学生能正视自己、尊重他人,同时提高了学生的鉴别能力、分析和表达能力。学生的评价语言需要适当、合理、明确,这就要求教师去耐心指导,逐步培养学生的评价水平,不能急于求成。我发现,加强学生之间的互相评价以后,课堂气氛和谐了,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了,学生们学会了宽容、理解,也增强了学习音乐的信心、和兴趣。而学生在评价中最佳结果是在老师的帮助下把自评、互评、师评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客观的得到评价结果。
三、家长在学生评价中的协调与帮助
在家庭作业中,家长对学生的评价,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标准》中明确规定“每学年学生需背唱几首歌曲,以积累一定的歌曲量”。因此,当学生在课堂上学会一首歌曲后,老师应当要求学生回家背唱给家长,并由家长按照“好、较好、一般、尚可”四个等次来评价孩子的掌握程度。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当众歌唱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让家长欣赏自己孩子的精彩演唱,活跃家庭音乐情趣、和艺术气氛。
当学生在学校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时,还可请一些有条件的家长参与,与学生一起表演“我和妈妈一起唱歌”、“我和爸爸一起演奏”等节目,并组成学生、家长联合评委会,对结果实施评价。例如二年四班有一名同学平时唱歌和回答问题声音很小,她的音乐素质不错,心理素质不好,有时还有点口吃。但她居然在期末班级音乐会上自己唱了两首歌,还编排了舞蹈动作。我询问她其中的原因,她大方的说是在完成家庭作业时练的。可以说家长的赏评已成了学生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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