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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论文常用的论证方法
论证,是音乐教育论文写作的一种基本方式和重要环节,是作者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论证是一种理性认识过程,需要采用逻辑思维方式,借助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形式,以抽象的方法来反映事物的本质。针对不同的事物和问题,可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论证,音乐教育论文常用的论证方法主要有归纳、演绎、对比、引证、例证、反证等方法。
一、归纳论证
归纳论证,是指从个别的、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的、普遍性的结论的论证方法。逻辑学中将这种方法称为归纳推理,其中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要求考察同类事物的所有个体,从中发现他们各自所具有的属性,从而推导出该类事物共同具有某种属性的一般性结论。不完全归纳推理只考察部分个体的属性,并据此推出一般性结论。例如:“关于素质教育的涵义,我国理论界、教育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说法。其中,比较权威的表述和界定有下面几种:柳斌认为素质教育的要义有三:第一是面向全体学生,第二是让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三是让学生主动发展。朱开轩提出素质教育应以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顾明远则将素质教育概括为:素质教育是一种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重视个性发展的教育。以上这些表述与界定尽管不尽相同,但都力图把握素质教育的实质,概括素质教育的内涵,基本抓住了素质教育的根本。”上面的论证通过引用三位教育权威的论述,来归纳证明素质教育的涵义,因此具有较高的信度。一般,当某类事物或现象的个体数量不多时往往采用完全归纳推理的方法,而个体较多时,因无法一一考察每一个体的属性,则多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方法。不完全归纳法较简单易行,但要掌握比较权威的材料,才能获得可靠的结论。
二、演绎论证
演绎论证,是指从一般的、普遍性的前提推出个别的、特殊性的结论的论证方法。逻辑学中将这种方法称为演绎推理,其过程多采用三段论方式,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大前提表明某事物具有的一般原理,如:“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一项报告中提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这是新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小前提表明某事物个体或属性,如:“它提出了教育的核心是‘做人’的教育,尤其重视‘学会共处’这个做人做事的基础。”据此可以得出“学会与人交流、交往、合作、共处,是人生的一种能力和技巧,而音乐作为人类交流的一种方式,音乐教育应该在培养合作、共处意识方面有所作为”的结论。在论证过程中,有时可省略一个前提,如:“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就是情感审美。情与美的这种不解之缘,决定了音乐教育的根本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运用演绎论证这种方法,应注意前提的选取,也就是说论证质量与结果往往取决于假说的正确性。特别是从逻辑分析本身作为前提或假说的来源,就需要作进一步的演绎推理来证明其正确性。在这种情况下,从逻辑分析到逻辑分析,反复进行推理验证,以逻辑分析的长度来增强说服力。
演绎推理的另一种形式是引申推理,又称归谬法。就是先假定对方的论点能够成立,然后加以引申,结果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从而证明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常有一些引起争议的问题,那么在各抒己见的同时,有时也会需要采用反驳的方法,比如下面这段论证:“在有些人看来,识谱的意义非凡,作用极其重要,比如将识谱喻为‘打开音乐之门的钥匙’,通往音乐彼岸的‘船’和‘桥’等等,意思是说,不通过识谱就无法接触、认识和学习音乐。自有人类时起,音乐就存在了,而乐谱的出现要比音乐晚得多,如果是只能通过识谱才能进入音乐之门的话,那么在乐谱诞生前的几千年里,人们岂非无门可入?那样长的一段音乐史岂不空白?”这段驳论针对过高定位识谱在普通音乐教育中作用的观点,通过音乐与乐谱关系的论述,证明对方观点的谬误。当然,就反驳的方法来说有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两种,而演绎论证则属于间接反驳的方法。
三、对比论证
对比论证,是将具有可比性的事物进行对照、比较后得出结论,从而证明自己观点的论证方法。通过事物之间的比较进行论证,更能突出事物的本质,有比较才有鉴别,可使观点表现得更深刻,给人以鲜明的印象和有益的启示。常用的对比论证有三种形式,即横比、纵比和类比。
横比,是将两个不同的事物进行横向比较,通过揭示两者间的差异来论证观点。比如将识字和识谱进行比较来证明识谱的难度:“识字,记住字形就认识了;识谱,只记住符号形状毫无意义。借助文字,可以阅读和写作,认识及情感活动通过视觉随即产生;借助乐谱,则必须还要通过听、唱、奏等途径,视觉与听觉共同参与才会引起情感及认识上的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识谱远比识字困难得多。”又如,将专业音乐教育和普通音乐教育进行比较,来论证普通音乐教育的素质教育性质:“如果说,专业音乐教育进行的是训练‘台上人’(音乐家)的工作,那么,普通音乐教育则是一项培养‘台下人’(听众)的事业。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业,普通音乐教育要立足于培养‘台下人’,为音乐会培养更多的优秀听众,为音乐艺术造就更多的知音。”运用横比方法,要注意用作比较的双方必须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事物,这样才能形成反差,才能证明观点。
纵比,即将同一事物的前后进行纵向比较,通过揭示两者间的差异来论证观点。比如,将我国不同时期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进行比较,来论证对唱歌教学的认识:“1982年颁布的小学、初中两个音乐教学大纲仍沿用了过去的‘唱歌是音乐教学的主要内容’的提法;而1988年颁布的小学、初中两个音乐教学大纲则有了改变,分别以‘唱歌教学是小学音乐教学的有效手段“唱歌是中学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取代‘唱歌是音乐教学主要内容’的表述。这种改变有利于澄清唱歌是中小学音乐教学唯一内容的片面认识,有利于学生音乐素养的全面提高。”运用纵比方法,用来比较的双方必须是性质相同而时段不同的事物,这样才能比较出前后发展的变化,以此来证明观点。
类比,是将具有相似性的事物,通过比喻的方式进行比较,进而证明论点的方法。例如:“如果说江苏民歌《茉莉花》犹如一幅清新、婉约的工笔画,那么东北民歌《茉莉花》就是一张热情、豪放的大写意,而歌剧《图兰朵》中的‘茉莉花’旋律则更像另类风格的西洋油画……这些《茉莉花》从不同维度深化着学生的音乐体验,那就是:《茉莉花》是美的,中国民歌也是美的。”类比虽然是通过比喻的方式进行比较,但它与比喻却不相同,因为用作比喻的双方是完全不同的事物,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联系,仅仅在某一点上有相似之处;而用来进行类比的双方则是同类事物,两者具有本质上的相同点。
四、引文论证
引文论证,是引用事实或已被证明的原理、定律、定义或文献、著作来作为论证的根据或阐释观点的方法。其形式包括直接引证与诠释引证两种:直接引证是引文内容与证明的问题之间具有直接同一性,引文本身即能起到直接证明的作用;诠释引证是引文内容与证明的问题之间具有间接同一性,引文需要通过诠释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
常用的引证写法有三种:一是直接写法,即在论证过程中直接引用原话,并用引号标明。例如:“日本‘铃木教学法’的创始人铃木镇一指出:‘教音乐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良好的公民。如果让一个儿童从降生之日起就听美好的音乐并自己学着演奏,就可以培养他的敏感,遵守纪律和忍耐等性格。’(M。保罗:《铃木教授的小提琴教学法》,《音乐译文》,1981年第3期)”一般,引文写在段中即可,如果要特别给以强调,可自成一段,以引起读者注意。二是间接写法,即论文作者在原文基础上以自己的语言间接表达引文大意,例如下面这种写法:“恩格斯称赞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汇集了法国社会的全部历史;列宁认为俄国工人阶级研究托尔斯泰的艺术作品,会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敌人;毛泽东多次指出《红楼梦》可以当做历史来读,它能使我们认识什么是封建社会。”间接写法一般都放在段中,引文前要加冒号。三是串联写法,作者用一些衔接的语言把间断的引文串联成句或段。如下例:“梁启超认为,‘古来大宗教家大教育家,都最注意情感的陶冶,把情感教育放在第一位。’他在谈及美育的意义时指出,‘情感教育的目的不外将情感善的、美的方面尽量发挥,把那恶的、丑的方面渐渐压服淘汰下去’。并一再强调,‘这种功夫做得一分,便是人类一分的进步’。”在引文过长而又只是其中某些内容与论点有关,可采用串联写法,以使引文简洁。
运用引文论证时应注意引文内容的公认度与权威性,并要核查无误,不可引错,亦不能断章取义。此外,要注意有引有论,不能只是以别人的观点代替自己的论述,引、论相当才能收到令人信服的效果。
五、举例论证
举例论证,是列举具体的事实、数据、图片、乐谱等作为论据来证明观点的一种论证方法。论文写作中,例证法是一种最简单、易行,也是用得最多的证明方法。通常,例证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数据作为证据来证明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事实作为证据来证明论点的正确性。以数据作为证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前提是数据要权威和确凿,才能令人信服。以事实作为证据应采用最典型、最有代表性、最具说服力的事实材料来阐释观点的正确性。比如下例:“20世纪最后一年,我国最大的两个现代化都市——北京和上海分别出台了21世纪中小学音乐学科教育改革方案,关注和重视学生音乐兴趣培养,成了制定两个方案的学科专家们的共识。上海的改革方案把‘加强以激发学生学习音乐兴趣为前提的审美基础教育’列为音乐教育改革的第一突破点;北京的方案则提出‘作为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音乐教学,其基础性主要不是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是音乐兴趣’。”这段文章即是通过举例证明了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重要意义。
同引证法一样,运用例证法时也要注意有例有论的问题。只有理论分析而没有事实依据固然不行,但只摆事实而不讲道理同样不能论证观点。事实只能表明现象,只能证明“是什么”,而理论才能揭示本质,才能说明“为什么是什么”。把例子和论述结合起来形成论证,既摆事实,又讲道理,才能有理有据有说服力。此外,应尽量避免使用孤证,不要抓住个别事实进行以偏概全的论证。
六、间接论证
间接论证,是用证明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来论证论题的正确性,又称为反证法。所谓反证就是通过证明与自己论点相反的观点不成立,从而间接地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这种方法是根据逻辑学中的排中律原理,排除错误观点后,保留的就是正确观点,因而反证法也叫排他法。
间接论证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立论中运用反证,另一种是在驳论中运用反证。在立论中,是通过证明与己方相反观点的错误,来证明己方观点的正确。例如:“一段时间里,各式各样的音乐实验班成为我国音乐教改的主要潮流,据调查,有的一个市就办起了数十个实验班,还有的市宣称‘校校都有实验班’,农村尽管条件差,办实验班的也为数不少。然而,耳闻目睹了许多实验班的状况后,不免生出一些疑虑:其一,某些实验班的课题缺乏理论依据与学术思考,实验过程不是置于严格的科研程序之中,实验者无法从学术的角度来解释该项实验的意义,给人的印象就是‘时间+汗水’,这种非学术意义的改革除了工作精神之外,是否还会有其他价值呢?其二,某些实验班由于依靠与众不同的实验条件(诸如挑学苗,选教师,增课时,多投资等等)取得了某种成果,结果实验的代表性和有效性都成了问题,不仅其他地方无法效仿,甚至连本地区、本学校也难以为继,那么这种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的实验还会有什么可取之处呢?所以我们说,音乐实验班潮流不能代表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在驳论中,则是通过证明与对方相反观点的正确,来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例如:“一个人从出生到身体全部发育完毕之前,声带总是不同程度地变化着,发育不停,声带的变化就很难全部结束。中小学生从单薄娇嫩的童音过渡到丰满结实的成年人声音,须经过变声初期、变声旺期和变声后期三个较长的阶段,渡过这三个变声阶段,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一些的时间。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只有身体完全发育好,性完全成熟,声带的那些细微变化才能全部结束,才能进入声音的稳定期。所以,认为变声期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多则一年、少则半载就会过去的说法是不科学的。”上述两个不同的例子,在运用间接论证时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论证中都有着对立和相反的观点,这也是运用反证法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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