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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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核算

  摘 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不断发展,会计制度也进一步完善。高校基本建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开立单独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设立账务,实行高校日常经费的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分开建账。形成了“一个家,两个当”的主体不完整问题以及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分析分开建账存在的问题,提出设想。

浅析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核算

  关键词:高校 事业会计 基建会计 设想

  一、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建账存在的问题

  (一)分开建账造成会计主体不完整

  高校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的政策,将高校这一完整的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高校事业单位和高校基本建设单位两个会计主体,造成高校会计主体不完整,形成了“一个单位,两个主体,两套账本”的问题,资金流向也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一方面高校事业会计账务只反映教学日常经费的往来,不对基本建设的资金往来进行反映,也不用对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投入进行反映,只有当工程竣工完成并交付时,按有关部门批复的自筹基建投资计划转出自筹基建经费,形成固定资产转入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账务中进行反映。这样对于一个新校区建设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来说,在整个项目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前长期不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动态流转情况,从而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基建会计账务按照相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实行其独立的会计财务核算体系和与高校事业会计财务完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完成资金收支过程。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前,高校事业会计账务中没有反映,使得高校事业会计账务的账面资产大大小于实际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这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二)分开建账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1.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讲,要了解一所高校会计信息不仅是高校事业会计提供的高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教学经济活动的经费收支情况,还应该包括基本建设相关的经费收支情况。为了获取全面的会计信息就需要把高校事业会计信息和基建会计信息进行合并加工。这样一来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增加了工作,并且在合并加工处理过程中又多增加了一道人工处理环节,这样增加了会计信息产生错误的风险。

  2.对于高校财务管理来讲,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两个会计主体都通过各自的渠道上报,一套报表都只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也不便于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这种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制度性失真。

  3.从会计信息来源来讲,高校事业会计的核算和监督方法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之上的。但对基建会计的核算与监督则相对较弱,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对于不经常发生的的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活动还很陌生,还是在内部控制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的不足,个别高校甚至将基建财务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将事业会计无法正常列支的项目人为地列到基建支出中,加之目前高校财务审计主要针对事业财务审计,对基建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无法保证。

  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设想

  (一)建立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水平

  高校基建财务制度尚不健全,基建会计人员配备不足。由于部分高校领导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以及人员的日常管理上,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事业会计这块比较重视,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健全,而对基建会计不够重视。发生在高校与基本建设有关经济的犯罪案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另外,基建会计人员的对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业务了解不够,不能适应当前高校基建会计发展的要求。高校基建会计基础工作出现不规范现象, 在很大程度上与基建财务制度不健全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有关。因此,建立一套使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后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高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当务之急。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素质,使会计人员熟悉基建会计处理程序,精通相应的会计法规制度,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会计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诚信为本、奉公守法,不丧失原则,不谋取私利,能及时为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有用的会计信息。培养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对基建经济业务有较高的处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的基建会计人员以适应基建会计发展需要。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不断学习、完善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提高素质和相应的业务处理水平,增加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了解,强化基建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适应会计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在高校事业会计的基础上增设基建会计科目

  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后,必然会引起基本建设财政资金流入、流出的变化,为了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应增加一些相关的会计科目。

  1.在资产类科目中,为体现基建专款专用,应在高校事业会计账务中开设基建专户,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基建专户”二级明细科目,使基建资金在基建专户进行反映;为进一步真实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度,应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二级科目。本科目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数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为反映对开发商的预付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商的预付材料款,应增设“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科目;为正确反映工程项目,不能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的待摊费用,应增设“待摊投资”科目,设具体待摊费用为二级科目,在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后将“待摊投资”科目的借方余额分摊到各个具体项目中给予资本化。在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在分摊给予资本化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待摊投资”;为反映工程项目中所需物资的往来,应增设“工程物资”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基建工程物资的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本科目按照工程物资的种类组织明细核算。购买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待摊费用”,贷记“工程物资”。

  2.在负债类科目,为正确反映借入资金应增设“借入款项”科目,在“借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和“周转借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建借款”用来高校所举借的基本建设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周转借款”用来反映教学上日常经费不足的周转性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的利息支出本着“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有利于基建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高校取得基建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计提基建期间借款利息时,借记“待摊费用”、“在建工程”,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基建项目完工后借款利息,借记“基建支出”,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未偿还的基建借款。为反映工程项目中完工进度形成的应付而暂时未付款,应增设“应付工程款”科目,发生未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工程款”,到实付时借记“应付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为反映在基建项目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项,如工程项目中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应增设“其他应付项目款”科目来反映。

  3.在净资本类科目中,增设“基建结余”科目,并设置“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未结清基建项目结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已完工且基建借款利息已经提取归还的基建项目资金结余,结清当年年末转入“事业基金”账户贷方;“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项目结余”贷方余额表示已完工但基建借款本息尚未全部归还的基建项目资金赤字数,需要以后年度安排事业结余资金偿还基建借款来弥补,待结清基建借款本息后,将本明细账户转入“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明细账户,再结转入“事业基金”账户的贷方。

  4.在收入类科目中,为反映用于基建资金来源,应增设“基建拨款”科目,核算本年度财政基建拨款。其中“基建拨款财政基建拨款收入”核算国家财政部门为学校拨入的基本建设专款,“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收入”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基建补助款,“基建拨款事业结余基建资金”核算高校利用事业结余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在取得上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 基建专户”,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年末将本科目全年发生额转入“基建结余”的贷方。

  5.在支出类科目中,应增设“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和项目完工后基建借款的利息等费用,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将全年发生额转入“基建结余”的借方。如偿还基建项目完工后借款利息时,借记“基建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如待摊费用分摊时,借记“基建支出”贷记“待摊投资”,年终结转时,借记“基建结余”贷记“基建支出”。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三、改革后基建项目在高校事业会计实现过程

  (一)将分离主体合并为一个完整的主体过程

  为设立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首先,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在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进行改革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使日后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可以做到有原则可遵循。其次,将两个分离的主体合并为一个完整的主体,做到“一个单位,一个主”使单位法人明确责任。最后,建立领导授权制,授权不同的人对项目负责,做到分工明确。

  (二)合并改革后会计业务处理过程

  1.取得财政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基建借款和使用事业资金。

  2.利用基建专户资金购买工程物资、支付工程直接价款和其他需要摊销的工程待摊费用。

  3.工程项目领用工程物资,包括直接用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物资和需要在不同工程项目摊销的工程物资。

  4.计提基建借款利息。

  5.偿还基建借款本息,将基建项目完工前能够明确具体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将基建项目完工前不能够明确具体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计入工程待摊费用,将已经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基建借款利息计入基建支出。

  6.将工程待摊费用在不同工程项目间进行分配。

  7.将已经完工基建项目的实际支出转入基建支出,并计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8.年度末期,汇总本年事业资金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数。

  9.将本年度财政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和事业结余安排的基建资金按照未结清基建项目和已结清基建项目分别结转到“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和“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0.将本年度基建支出按照未结清基建项目和已结清基建项目分别结转到“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和“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1.基建项目结清后将“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转入“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2.将已结清基建项目“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13.根据合并账务编制报表将高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报表中反映。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浅探.财会通讯综合,2008(2)

  3.徐光友.试论高校财务账与基建账合并探讨.会计之友,2007(2)

  4.孟胜良.如何加强高校基建会计基础工作.财会月刊,2007(4)

  5.齐艾玲,郭维菊.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账核算探讨.财会通讯,201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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