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语的句法结构分析
摘要:回顾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可以看出,由赵元任先生首创、朱德熙先生完善了的汉语句法结构理论,为其后直至今日的汉语语法研究铺开了一条坚实而宽广的道路。这是因为,该理论准确把握了汉语句法结构的实质。
关键词:句法结构;递归性;语法关系;语用关系;宾语和补语
一、句法结构的观念,使汉语语法描写“以简驭繁”成为可能
赵元任先生成书于1948 年的《国语入门》,该书是迄今所见最早用“结构”来描述汉语造句法的,书中提出五种“造句结构”:主谓结构,并列结构,向心结构,动词宾语结构,连动式。丁声树等将句法结构扩展到六种:主谓结构,并列结构,主从结构,动宾结构,连动式,动补结构。朱德熙1982年出版的《语法讲义》基本沿袭了赵、丁两家的方案,只是小作调整为: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连谓结构。
朱先生明确提出了“词组本位”的思想:“由于汉语的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我们就有可能在词组的基础上来描写句法,建立一种以词组为基点的语法体系。这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各类词组(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连动结构……)作为抽象的句法格式来描写它们的内部结构以及每一类词组作为一个整体在更大的词组里的分布状况,……。
丁声树等(1952/1961)认为,“……可以看出我们语言构造的特点。一个结构套着另外一个,或是这个结构跟那个并列,并不需要很多结合的成分,合榫的地方都是天衣无缝的。”
赵元任(1968)认为,“这些基本结构可以重复和/或结合以形成更复杂的结构。但是不会引起什么新的类型,……”
朱德熙(1982)认为,“实际上句法结构可以很长很复杂。因为结构的基本类型虽然很有限,可是每一种结构都可以包孕与它自身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结构。这些被包孕的结构本身又可以包孕与它自己同类型的或不同类型的结构。这样一层套一层,结构也就越来越复杂了。”
这实际上说的就是句法的“递归性”。具有递归性的句法结构,一定是抽象的结构体系。
詹卫东(2005)认为,并非只有作为“实体”的“语法单位”才能充当“本位”。“关系”是贯穿全部语言研究的,是任何语法体系都不可能回避的“基础概念”。“语法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比“语法单位”本身(实体)更重要。
以朱德熙(1982)所代表的“词组”本位语法体系为例,体系的根基实际上是“主谓结构”“定中结构”“状中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联合结构”……等基本结构关系。
朱先生自己也早就说过:“这种语法体系把词组看成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把句子(包括句子的整体和它的部分)看成是具体的,特殊的东西。在描写词组的内部结构和语法功能的时候,不考虑它是不是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只把它当作抽象的句法结构看待。可是词组随时都可以独立成句或者成为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过程就是从抽象的词组‘实现’为具体的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的过程。按照这种看法,词组和句子的关系就不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抽象的语法结构和具体的‘话’之间的关系。”
(朱德熙1985)这种句法结构观,无疑是产生于汉语缺乏系统的形态标记这一基本事实上的。句法结构观的直接后果,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同一种句法成分里容纳了不同性质的东西:
(一)谓语里不仅有动词、形容词,还有体词谓语、主谓谓语;(赵元任1948)
(二)主语不仅可以由名词充任,还可以是动词主语、主谓主语;(赵元任1948)
(三)宾语除了真宾语,还有准宾语(时量、动量成分);(丁声树等,1961)
第二,同一种句法结构里容纳了不同的关系:
(一)连动式包括七种语义关系:
(1)时间次序;(2)条件;(3)地点;(4)方法;(5)目的;(6)比较;(7)前置外动词(即“把”字句)。(赵元任1948)
(二)连谓结构包括多种句法类型:
(1)介词结构+谓词;(2)动宾结构+谓词(即递系式);(3)V1带“着/了”的;(4)由“来/去”组成的;(5)由“是”组成的;(6)由“有”组成的;(7)由“给”组成的。
(朱德熙1982)这只是从汉语结构主义语法经典著作里随意挑出来的一些例子,事实上,“同一种句法成分里容纳不同性质的东西”和“同一种句法结构里容纳不同的关系”反映在汉语结构分析的诸多例证里。这两个特点,在其他语言里并不多见。
二、汉语句法结构反映的是语义关系还是语用关系
普通语言学著作中一致认为,语法关系可以从三种形式特征去观察(Andrews1985/2007):(一)语序;(二)格标记;(三)一致关系。汉语没有格标记和一致关系,着眼于语序来考察语法关系天经地义。
吕先生说的很清楚:汉语语序反映了句法的语用基础。
陆俭明先生的一系列研究表明,汉语句法结构更多地反映的是汉语的语用结构。
汉语中大量存在句法结构同类递归现象的根本原因:同一种句法成分可以容纳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同一种结构可以容纳不同的语义关系或次结构类型。将这一问题倒过来看,就是: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不同角色的语义成分,可以进入相同的句法结构里遵从相同的结构关系。
1,主位结构→“话题-说明”关系
2,述宾和述补→“预设-焦点”关系
3,定中结构→“参照物-目标”关系
4,状中结构→“伴随信息-事件”关系
三、结束语
即便从《语法讲义》正式出版算起,也差不多有三十年了。近年来,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傲人的拓展,研究范式也是百花齐放,大多还是以朱先生的理论框架为出发点的。我们在发展传统学说方面走的步子越大,就越是能感受到朱先生观点的深刻意义和特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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