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科学知识社会学对曼海姆理论的继承

时间:2024-07-22 14:12:4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谈科学知识社会学对曼海姆理论的继承

 论文关键词:曼海姆;SSK;继承

浅谈科学知识社会学对曼海姆理论的继承

  论文摘要: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具有重大影响;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一些重要观点都可以看到曼海姆理论的“影子”。本文目的在于通过述评二者主要理论观点的相似性,探讨从知识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发展的某种历史继承性。

  在某一社会中,当只存在单一的“整体性”的观念的时候,我们往往会意识不到我们可以有不同的思考方法、观点乃至思想;更为根本的是,我们还意识不到在所有的层次上我们是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思考的。“这个世界与人们所相信的东西之间有什么联系?妇巴里·巴恩斯在回顾关于知识的社会学研究中以这样的疑问句式来表达这一视角的重要性,并且指出,“而这个问题,至少从原理上讲,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关于知识的社会学理论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在这点上,曼海姆与后来的爱丁堡学派的是基本一致的,——知识社会学是“关于人们实际上是如何思考的问题。这些研究的目的不是调查思维过程如何出现在各种教科书之中,而是调查它作为集体行动的一种工具,实际上是如何在公众生活和政治活动中发挥作用的。”

  对卡尔·曼海姆知识社会学部分理论的解读

  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是对20世纪发生的人类思想的“困惑”的最直接的回应。“知识社会学的基本研究任务是,确定在思想史上逐渐出现,并且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之中的各种各样的观点。”这其中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思维是集体的思维;二、知识是集体思维的结果。

  “从意向角度来说,知识社会学的探讨并不是单一个体及其思维过程开始,之后便以直接运用哲学家的方式继续研究‘思想本身’所具有的种种抽象高度为目的。[2]此时,曼海姆向我们传达了这样的一个信息,人类的思想困惑是由于判定人们原有的、并是从来没有意识到过的指导思想的各种思维方式相互冲突而暴露在人类的共同视野之下所产生的“恐慌”。我们认为曼海姆的考察是深刻的。联系到西方社会的近代史,曼海姆看到了两种不同的思想方式的“冲突”——“在这里,一方面是作为处于支配地位但已经命中注定要走向衰落的贵族的思维方式而存在的神话;另一方面则是正处于上升过程之中的和地位低下的城市手艺人阶层所具有的带有更多分析色彩的思想习惯。由于这两种道德决定都至少存在两种可供利用的标准,而且,由于每一种宇宙事件和社会事件都至少存在两种说明,所以,他们对人类思想的价值持怀疑观念就不足为奇了。

  曼海姆业已指出应当从社会整体来对知识进行考察——这也是知识社会学到后来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共同坚持的。“因此,我们的目标是,首先,在思想领域中极其彻底地提炼和完善对意义的分析,从而能够以对各种各样思想风格之特征的越来越详细的描述,代替那些部分的说来不具有明确特征的术语和概念;其次,极大地完善用于重建社会史的技术,从而使人们能够——不是把那些分散的孤立事实,而是——把社会结构当作一个整体来觉察,也就是说,把不断相互作用的社会力量组成的网络当作一个整体来觉察,而各种各样的观察方式和思维方式,就是通过那些现在和在不同的时代呈自身的实在,从这种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网络之中产生出来。”这就是说,既然社会是由各种情境所构成的,我们对各种的情境理解又是基于自身的利益、地位、思维方式等等而作出,我们不能为这许多的不同解读划定一个共有的标准,只能用对方的立场来理解对方,简言之,我们看到的关于社会情境的说法都是相对的。——“另一方面,显而易见的是,只有当人们把一种人类情境的参与者们所具有的关于这种情境的观念,把他们如何在这种情境中体验他们的紧张,以及把他们如何对这些如此设想的紧张作出反应也都考虑在内的时候,这种情境的特征者才是可以描述的。”对于这个问题曼海姆没有进一步地深入下出;因为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十分“合理地”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理解“人类情境的参与者关于这种情境的观念”既然是一种有限的“理解”,那么关于科学的观念的理解也理所当然是一种有限的理解,也就应当置于曼海姆所说的知识社会学的整体考察之下,但是他却在这里出现了动摇,——曼海姆承认了科学在知识社会学分析中的“特殊地位”。如果说在关于科学在知识社会学中是否具有特殊地位的问题上曼海姆犯了一个令人窒息的自我矛盾的话,那么,将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主张贯彻到底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他们挑战科学的“神圣权威”的勇气则是令人敬佩的。

  曼海姆指出,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经历了从原来的仅仅是表达一种观念的术语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具有“否定意义”的政治词语之后,与之有关的“什么东西是真的?”的问题就是必须给予理解的。对立的阶级在反对他们的对手时,经常指责其思想体系是“虚假的”。曼海姆指出,“如果人们不使一种观点本身处于必须指责它是意识形态的挑战作出回应的地位,这种观点和解释就不可能再指责其他所有观点是意识形态。”既然所有的观念就是各个既定的社会集团的利益、地位的反应,就不能指责其他社会集团对自己利益地位的诉求是“虚假的”,其实这恰恰表明了一种“真实”的东西,是一种用自己的社会集团的思想方式、信念进行的表达,“无论通过凭借某种一般原则而保证某个人拥有思想,还是通过着手把某种有限的观点(这种观点通常就是某个人自己的观点)称为超党派的和富有权威性的观点,都无法使思想具有绝对性。”我们可以在这里感受到曼海姆的分析与大卫·布鲁尔提出的强纲领中“反身性”原则十分明显的相似性。

  与历来的饱受批评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所显露的相对主义不同,曼海姆主张的是一种与马克思社会学相似的关系主义。因为他认为只有通过参照那些本身也是从历史经验中产生出来的知识“建构”,人们才能够系统表述历史上那些可以理解的知识。正如他明白的指出的那样,“这意味着,人们并不是根据各种见解、陈述以及体系,所具有的表面价值而接受它们,而是根据表达它们的人所具有的生活情境来解释它们的。所谓的关系主义就是某种特定的情境之中的各种意义成份是一种在既定的思想框架中的互补性的相关,这种意义上的共存关系并不导致相对主义“我们必须彻底认识到构成我们的世界的各种意义,都只不过是一种从历史角度被决定的、使人得以在其中生存并且持续不断地发展的结构,而决不是某种绝对正确的东西。”

  对于任何对社会进行分析的理论来说,无论其原来的出发点是怎样的,必然会走向一种价值性的评价。既然已经承认了对社会——历史问题的理解必须置于总体性的情境之下,我们就必须将某种特定方面与其他方面进行参照;在这种参照过程中,对某些方面进行强调、选择,才能够达到对这种特定方面的理解。这样的一种理解最终会“导致某种评价性程序”——也许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各种规范和价值观念都是从历史角度和社会角度被决定”。在曼海姆看来,寻求一种“实在”是所有的理论必须的,而他所引入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正是寻找在思想中发挥作用的那种“实在”的途径与必须。紧接着,曼海姆就顺理成张地在他的知识社会学理论中引入了关于“观念”的评价标准,于是,在他看来所有在社会中的各个发生着对立的社会集团都在寻求“自己的实在”,这样一来,“它(实在)对于其中的每一个群体和阶级都呈现出不同的面貌,这是毫不奇怪的”。

  对于科学知识,曼海姆并没否认近代以来被建构起来的关于科学一些“标志”,他没有对以实证主义为精神的科学进行直接的批评,而是指出“隐藏在实证主义之中”的科学观念,本身就植根于某种明确的世界观之中,并且是与一些既定的政治利益集团密切联系。
 SSK对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的继承

  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理论对后来的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一,他对于知识社会学的提法类同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要以与知识社会学对其研究对象同样的要求来要求自身;二,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严格说来,说个人能够思考是不正确的”。马尔凯(M·Mulkey)评价说,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

  科学知识社会学也被称为建构的知识社会学。建构的知识社会学来源于爱丁堡学派的重要人物巴恩斯的主要理论观点。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对于社会学的研究而言,应当把所有制度化的关于自然信念的体系看做是同等。”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在《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一书中巴恩斯着力说明了其关于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观点。巴恩斯指出,自然信念具有多样性,但是人们却很少对其持有和使用的信念进行反思,或者反思的结果仅仅是这些信念是事物本来面目的再现,行动者将其看成为不需要任何解释的“常识”,而将与其相异的信念当作是反常的;巴恩斯认为关于科学的信念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已确立的科学中的活动通常都是受某种关于世界的理论指导。现在,这个理论可能被看做是关于世界的一个图景或一种描述;但它并不是从世界中产生的,而是强加给这个世界的。妇巴恩斯否定了存在关于自然的信念的是合理的或者是真理的可能性,“真实的’像‘好的’一样是一种制度化的标签,人们用这类标签根据社会已确立的标准对信念或者行动进行筛选。”接下来,巴恩斯通过对信念、行动与决定论之间关系的分析展开其要求的对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科学变迁的因果解释。

  虽然科学知识社会学被称为建构的知识社会学,但这并不意味着关于知识的社会建构观点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首创。其实,早在曼海姆那里就孕育了关于知识的社会建构观点的端倪。曼海姆指出,“在这个时代的具有代表性的思想方式及其结构之中,存在着某种与这个时代的人们建构真理观念有关的线索——他们正是从这种与这个时代的人们建构过程出发,把某种观念确立为关于一般的真理本性的观念的。”我们认为,能够体现知识社会学传统的并非科学社会学而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不但坚持了知识社会学的基本主张,而且对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扩展到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另外,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许多原则都直接来源于知识社会学,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称为知识社会学发展的第二阶段。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认为“知识”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科学知识,而且包括其他时代和其他文化中相当于科学知识作用的神话、宗教等各种信念系统,科学知识与其他信念系统具有同等地位,因而也应该与其他知识体系一样接受社会学方法的研究。“强纲领的一个最著名的实质性论题是,一切科学都是受利益驱使的。然而,承认科学中持续存在的利益并不等于必然要赞成这种利益的出现,因为有些利益可能腐蚀社会学家对科学的理解。”我们认为,布鲁尔实质上是试图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回答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问题。

  对曼海姆而言,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一种“归因方法”。每一种观念、思想、思想方式都是具有视角的观念、思想、思维方式,这种视角应当从决定它的各种社会势力来进行理解。具体而言,归因可以分为“按照意义进行的归因”与“按照事实进行的归因两个层次来进行”。前者的意义在于“使隐含在一个思想体系之诸分散的片断之中的思想体系整体明确地表现出来——归因为某种“核心世界观”。但是,曼海姆补充道,这种归因并没有解决核心世界观真实性问题。后者的意义则在于学术发展的重建提供最大限度的可靠性。对于科学知识社会学来说,对于一种理论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真实性的要求都隐含了一种假定,——这种假定就是我们的理论需要合理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支持,而且这种要求是理所当然的,是无用置疑的;对此,科学知识社会学认为,这种理所当然的假定正是我们需要加以考察的。曼海姆试图通过归因的方法来发现隐藏在各种知识中的“假定”,而这些假定就是我们相互之间在“知识”上各不相同、相互矛盾的原因,而通过对此进行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来探索化解“知识”之间的冲突与对立的方法,为人类在思想上的困境找到出路。巴里·巴恩斯在其《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一书中一再强调的就是,理论的合理性仅仅是来源于我们在思维过程中早已经认同的思维方式,而且,以有效性与真实性等等标准来区别理论的正确与否,本身就是无效的,这正如当西方人以他们的关于“神”的宗教观点来看待野蛮民族的图腾时,认为后者是无法理解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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