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不仅在数量上日益增多,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海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纷纷建立使得外币报表折算问题日益重要。目前,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问题的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会计实务的需要,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我国,外币报表折算问题的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讨论外币报表折算问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外币报表折算是当今国际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它主要是为了满足跨国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需要,其难点主要集中在各种折算方法的选择上。目前国际上有关外币报表折算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区分流动与非流动性项目法、区分货币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 其中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是两种流行但对立的折算方法。结合我国目前的具体经济环境和折算的目的,时态法应是当前我国企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关键字:外币报表折算 折算方法 适用性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目的
外币报表折算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两个:一是为了提供特种会计报表,以满足习惯于不同货币观念的报表使用者阅读;二是为了编制跨国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第一种目的的外币报表折算的要求比较简单,它只要求通过折算改变原报表特定的表述形式,而以合并会计报表为目的的外币报表折算就要复杂得多,它要考虑不同性质企业的折算要求。 国外企业根据其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可以区分为“母公司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国外子公司”和“独立经营的境外实体”两种。前一种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被看作是母公司经营在国外的扩展,并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作为母公司本国货币的现金流动而存在的,如其经营活动仅限于代销母公司的出口商品、汇回货款和向母公司分利,或者只限于为母公司生产其包销的产品而从母公司销售收入中收回其继续生产所需的外汇资金并向母公司分利。当有关的汇率一有变动,就会直接影响到母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量,这种影响就像母公司本身从事该项经营活动一样。因此,对这类国外子公司应当采用时态法,选择恰当的折算汇率对用外币表述的报表数额进行折算,折算过程中汇率变动影响所涉及的是国外子公司持有的货币性项目和以当地现行市价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折算结果计人该年度的合并损益。 后一种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母公司,且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比例不高,主要依靠自己经营和借贷来融资,其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实现的收入、筹措的借款等主要使用所在东道国的当地货币,汇率变动对母公司的影响仅仅涉及其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因此,外币折算是从当地公司(子公司)观点出发,所关注的问题集中于东道国环境下,在当地进行的经营活动和成果。现行汇率法正好为这类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提供了合适的折算模式。在现行汇率法下,对国外子公司报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项目都应按单一的现行汇率折算,折算结果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单列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内,这样就可以保持作为“国外实体”的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同时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投资净额的影响。
报表折算方法的简介
二、四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概述
我认为,从现在可供选用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来看,没有最优的方法,也没有最差的方法,按照一定的标准选用适当的方法应该是解决外币报表折算难题的较好思路。下面引用通行的对各种方法的评价,以资佐证。
(一)现行汇率法。该方法是最早采用的方法,也是四种折算方法中最简单易行的,而且,折算后编制的报表基本上保持了原来报表的各种财务比例,但是有人认为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数据用现行汇率折算后,报表数据既非历史成本,又非现行市价,变成了没有任何经济意义的纯数字。
(二)流动非流动项目法。按该方法折算后,报表中的流动项目保留了原来报表上的真实比例关系,有助于对营运资本的分析,但它以流动性作为分类标准来选择折算汇率缺乏理论基础,实际上,长期应收账款和长期应付账款是应承受汇率变动风险的。
(三)货币非货币项目法。该方法弥补了长期债权、债务在流动非流动项目法下不承受汇率变动风险的缺陷,但是,货币性非货币性项目的划分本身是比较困难的,并且,仅仅根据某项目是货币性的或非货币性的来决定该项目的折算汇率,同样缺乏理论依据。
(四)时态法。时态法是对货币非货币性项目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它基本上保持了计量属性的一致性,以计量属性作为汇率选择的标准有理论依据。缺点主要是操作复杂,且会改变会计报表的各项财务比例。
三、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的方法分析
在进行外币报表折算时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折算汇率的选择;二是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处理。在当前西方会计实务中,比较流行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是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
(一) 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的理论分析
从20世纪30年代起,对于外币报表折算,出现了流动与非流动性法、货币非货币性法、现行汇率法、时态法。前两种方法,都是依据对资产、负债项目的分类来决定选择何种折算汇率。但是,外币折算是个计量问题,不是资产或负债的分类问题,这就意味着前两种折算方法缺乏科学根据,所以现在已很少被采用了。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中采用的是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下面对这两种方法加以分析。
现行汇率法,现行汇率法又称期末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等项目都统一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这种方法不改变外币报表性质,只改变其表现形式,并能够揭示汇率变动时对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投资净额的影响。现行汇率法假定所有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暴露在汇率风险下,都要遭受现行汇率变动的影响,故对所有的资产、负债项目均按编制日的汇率予以折算。现行汇率法遭到了许多会计界人士的批评。首先,它假定所有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暴露在汇率风险下,与子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等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随所在国货币的升贬值而变动的经济现象不符;其次,现行汇率法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当地的效用来计量,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目的相违背,因为依据母公司理论,考虑的主要是母公司股东的利益;第三,现行汇率法下,对按历史成本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也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违反了传统的历史成本模式,改变了折算项目的计量基础。 时态法,时态法又称时间度量法,是指对现金、应收及应付项目按现行汇率折算,对其他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则根据其性质分别按历史汇率和现行汇率折算。其理论依据是:外币报表折算是对已按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改用本位币的重新表述,它不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时态法认为外币报表折算只是一种计量转换程序,是将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以母公司的报告货币进行重新表述的过程。它不应改变折算项目的计量基础,只能改变其计量单位。为了保持各资产、负债项目的计量基础,需要分别按其计量日期的汇率折算。时态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与母公司理论下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相吻合。时态法从母公司理论出发,认为母公司的股东关心的是那些能为母公司控制的国外子公司资源在母公司国内效用的大小,而非在子公司所在国效用的大小,因此,应以母公司的报告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按其原来的计量属性进行等额表述。有的会计师对时态法进行批评指出,利用时态法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会改变子公司原有的财务比率,并且在汇率剧烈变动时,将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损益表,会歪曲子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利于对其进行业绩评价。但是,从母公司理论的合并报表编制目的来看,这种指责是难以站稳脚跟的。因为它关心的是以母公司所在国货币衡量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当汇率发生剧烈变化时,必须客观反映这部分利益所起的相应变化。
从实务上来看,时态法的采用也给跨国公司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西方许多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就曾担心,在浮动汇率体制下,采用时态法会使跨国公司的报告损益比单纯从事国内经济活动的公司显得更加多变,从而影响跨国公司上市股票的价格。因此,只要现行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不发生改变,时态法的这种“不良”经济后果就可能影响其理论上的完美性,美元、英镑在历史上贬值时,一些跨国公司的收益严重受到影响印证了这一点。
(二)两种折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外币报表折算一般应该达到两项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和业主权益的预期经营影响相一致的信息。按此目标,外币报表折算和其折算损益的处理,在其方法选择上取决于功能货币的确定,同时又与国外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有关。功能货币可定义为“国外主体(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经济环境内的货币”。如果国外子公司是相对独立并与国外经济环境形成一个整体的经济实体,应选用当地货币为功能货币,外币报表折算应采用现行汇率法,这样经折算后的外币报表就尽可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揭示的财务成果及各项财务指标的比例关系,也有利于国外子公司分析考核其经营业绩和进行经济预测,这种折算观点可以称之为“子公司观点”;如果国外子公司是母公司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则以母公司货币为功能货币,外币报表折算应采用时态法,通过折算对子公司的当地货币(外币)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折算损益项目列示于利润表,计人当期损益,这种折算观点可以称之为“母公司观点”。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一)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历史回顾
关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重要规定,我国有关外币报表的折算,在人民币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制时期,人民币按历史汇率折算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 1995年2月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采用现行汇率法。但1995年7月财政部制订并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却根据境外营业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将境外实体和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两种类型,规定对境外实体采用现行汇率法,对作为报告企业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采用时态法。
(二)时态法更适合中国的经济环境 我国现行的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现行汇率法,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调整项,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对其披露的要求也是比较粗,上市公司只要求在其“会计报表附注指引”部分披露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
现阶段,我国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大多数是贸易型公司和资源型公司,在经营性质上是母公司经营整体的一部分。生产型公司较少,而且处在开拓市场阶段,因此其经营战略和资金筹措还主要依靠母公司的投入。由于我国目前跨国公司的国外主体属于母公司经营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功能货币应采用母公司的报告货币,因而在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上应采用时态法。对我国来说,原来的外币报表折算主要是为了满足有关主管部门或总公司了解境外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所采用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比较简单,基本上是单一汇率法。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我国境内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规定将境内外子公司采用的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以外的货币编报的会计报表折算为以母公司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再据以编制合并报表。
根据此项规定,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具体经济环境和折算的目的,笔者认为,时态法应是当前我国企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理由是: 1.根据“母公司观点”,如果国外子公司是母公司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则外币报表折算采用时态法,这正符合我国目前的公司结构状况。目前,我国跨国公司主要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这些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大都是销售母公司的出口商品、汇回货款等,其实质是属于母公司延伸业务的经营活动,其本身很少存在独立的经济业务,所以这时并不要求注重考核子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选用时态法可以适应我国跨国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 2.在当前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下,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结合我国目前的具体经济环境来分析,2002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继续保持8%的增长幅度,人民币汇率变化幅度很小。因此,对于我国跨国公司来讲,采用时态法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外币报表折算,并不会产生公司集团的报告损益与其真实经营成果严重背离的现象,也会避免产生使用多种方法而导致外币报表缺乏真实、有用性的不良后果。 3.我国人民币币值比较稳定,可以说汇率变动对企业收益的影响是很小的,而此时更应引起关注的应该是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只要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将时态法下的折算差额与公司的经营利润分开列示,则会消除时态法的不足之处,并能够符合收益的总括观念,进而能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信息。
(三)我国企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及原理
实际上,没有一种折算方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发生折算业务的环境和服务于所有的折算目的。这是因为:①外币折算的环境有很大差异。将币值稳定的货币折算成不稳定货币的会计处理不同于将币值不稳定的货币折算成为稳定货币的会计处理。同样,有涉及进出口交易的折算,有在其他国家建立永久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并使用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而且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不会将投资抽回母公司的情况下进行的折算,这两种情况下的折算几乎没有相同之处。②折算服务干不同的目的。为了与母公司的报表进行合并而对国外子公司报表进行的折算,与为了满足有利益关系的外国使用者的确要而对独立经营公司报表进行的折算,二者之间基本没有共同之处。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经济环境和折算的服务目的,时态法是我国企业外币报表折算的方法最佳现实选择。理由是:
1.我国的具体经济环境有别于美、英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开放、实行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剧烈变化可能性较小的情况下,跨国公司采用时态法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不会造成公司集团的报告损益与其真实经营成果严重背离的现象。
2.我国当前仍属资本稀缺国,这就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跨国公司及其海外的子公司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很难与美、英等国相比。国外子公司多属母公司在境外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营活动大都限于销售母公司的出口商品、汇回货款和向母公司分利。当有关的汇率一有变化,就会直接影响母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现金流量,这种影响就像母公司从事该经营活动一样。因此这类国外子公司从经营特征上看应当选用时态法。
3.有效资本市场会计理论的发展表明,时态法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可以消除的。根据有效市场的理论,一项会计政策的选择如果对企业实际或潜在的现金流员不产生影响,只要会计政策的信息被充分批披露,它们就会被广大报表使用者“看穿”,不会对股价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只要在合并损益表上将折算差额与企业本期经营利润分开列示,并单独予以充分披露,就可减少时态法下的不良经济后果。其实,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在1993年颁布的第3号财务此绩报告中,就要求在合并报表中单独揭示这部分折算差额。
4.随着全面收益表成为企业的会计主表,通过把时态法下的折算差额列入全面收益表将会很好地消除时态法下的不良经济后果,使得时态法更具完美性,这也预示着困扰国际会计界多年的外币报表折算难题有可能迎刃而解。英国已在1992年发表的《财务报表准则》中增加了"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并把它视为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美国也于1997年五式发布了第130号准则《报告全面收益》明确了“全面收益=净收入+其他全面收益”。其他全面收益包括已确认但未实现,绕过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当然也包括外币折算差额在内。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并入本企业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
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3. 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并入后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参考文献]
1.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
2.《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国际会计准则》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王世定等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
5.王德升、白肇鲁、阎金锷,《国际会计》(第三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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