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保罗·利科的辩证解释学语言观论文

时间:2024-07-10 01:50:48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试析保罗·利科的辩证解释学语言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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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保罗·利科的辩证解释学语言观论文

  [论文摘要]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的解释学语言观带有鲜明的辩证法的特点。他把句子当作一个“事件”,强调“事件”与意义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且充分肯定了文本独立的价值意义,以及读者对文本的创造性理解,在当代众多的西方哲学家中显示出独特的价值与意义。

  [论文关键词]辩证法;言语行为理论;“事件”;文本

  一代代西方哲学家对语言问题的关注,终于促成了20世纪初哲学的第二次根本转向:从认识论哲学到语言哲学。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当代众多的西方哲学家将他们探寻的目光更加专注于语言,从不同的视点、不同的角度不断思考语言自身的本质、规律、意义,探索语言、世界和人的关系,提出了许多具有创造性的观点、理论。其中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以其独特宽容的辩证法和对文本价值的充分肯定而引人注目。本文试对他的“辩证法”的解释学语言哲学观进行粗浅的分析评述。

  一、基础:言语行为理论

  利科以他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开放胸襟,广泛接受了其他哲学家观念学说的影响。但笔者认为真正构成他解释学理论基础的是英美语言哲学家奥斯汀、塞尔和斯特劳森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

  因为实际上在利科的观点中,语言(话语)不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学家所主张的“是表述思想的工具”;也不同于符号学或结构主义所理解的是自足封闭的符号系统,与外界事物隔离;而是一种处于开放、交往状态中的话语,语言不是单向的活动,而始终是一种对话交流的态势。正是在这种对话交流的活动中,利科着眼于对句子特殊结构(即句子意义、话语意义而非形式结构、语法结构)的语义学分析,去理解句子的意义。以这种言语行为理论为起点、为基础,利科建构了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辩证的解释学语言观。

  1、作为“事件”的句子

  首先,利科把句子作为话语的基本单位,并把句子当作一个“事件”(event),而不是一个复杂的词,或者,与词相比,它是一个新的event,可以分解它,但不可把它还原为词。因为原来的词一旦进入句子,彼此之间的相互组合、作用、影响、限定,再加之使用者有意无意带人其中的思想、感情色彩等特质,便使得句子中的词不再是原来单纯简单的词了。句子中使用的词,进入了一个特定的语境,已无法将其还原成为最初的词,二者性质不同,分别属语言学的两个分支:语义学和符号学。而且笔者认为利科用“事件”这个词来指称句子,其中也正是包含了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交流沟通的特点,强调了一定的“动作性”,初步表明句子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活动。它具有时间性,并携带信息,具有现实性。

  2、“事件”与意义的辩证关系

  利科将对意义问题的探讨放置在话语的对话交流活动中,打破了心理主义封闭狭隘的森严壁垒。利科认为“事件”与意义之间是辩证关系,显示了其辩证法的全面、宽容的特点。

  他从接受者的角度出发,认为意义概念有两种解释,反映出事件与意义之间的辩证法:其一是说话人打算说的东西,其二是句子打算说的东西(即句子的识别和表达功能之间的结合所产生的东西);因此,意义同时是意向性活动和句子本身的意义。表面上看起来是“事件”中人在说话,或说话的是人,而不是语言;然而就句子自身的意义而言,并不可简单地还原为说话者的心理意向。

  这样,利科就同时肯定了话语中说话者的意向性意义和话语的独立意义,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句子的意义。借助于有力的辩证法,他也没有使自己的思想陷入心理主义封闭狭隘的壁垒之中。

  而且利科进一步肯定了话语在交流活动中的独立意义。他认为说话者说出的意义具有非心理学含义,话语具有脱离心理意向的倾向,它指称自身为一个“事件”。因为在话语交往中,心理分析所赞同的私人经验、心理意向是不具有普遍性的,个体经验不能达到完全的、直接的理解沟通。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是通过“意义”。意义不是经验,个人经验是私人的,而意义是公共的、主体问性的(intersubjective)、可交流的,在此意义上才谈得上对话中的相互理解和“事件”。利科按照自己的理论观点将对话“改造”为说话人“事件”和听话人“事件”的结合,两者之间可共同理解的因素只能是“意义”。

  利科将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归结为:言语是一个从私人经验到公共经验(事件)的过程,由心理转变为意向,转变为话语中的逻各斯。

  利科用他辩证的眼光洞透、总结出言语表达、转化、形成的过程。他对意义的探讨符合我们的认识、交往、言语沟通实践,具有合理性。虽然从心理意向转到语言表达时,大部分微妙复杂的感受、感情、色彩等都已丧失,留下的是最外在的、抽象的、概括的东西,但听话者(或面对文本的读者)在接受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感受进行种种补充。

  这样,事件和意义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演变为话语意义的内在对话关系:其中既有主观方面听者与说者的共同的意向活动,又有“对象”方面即句子(命题)内容和意义两方面的统一。

  3.意义与指称

  由于利科的观点是建立在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的,所以他也格外重视语境的作用。他继承了弗雷格的观点:只有句子才有意义和指称问题。他认为,在语言自身系统(符号学)或字典中,没有指称问题,符号只指向系统内其他符号。然而,在句子中,语言直接超越了自身。换句话说,意义内在于语言,观念意义上的对象,意义在句子内部把识别功能与表达功能连接起来,指称则把语言与世界连接起来。语言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指称问题,它依赖于具体的语境。于是,利科又提出了意义与指称之间的辩证法,说话人以意义的观念结构为基础,并通过这种结构指称某种事物,在这种方式中,意义与指称的辩证法发展了事件与意义之间的辩证关系。

  利科提出,语言中的指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是小说、戏剧中虚构的实在。他认为语言必须指称某事物,否则便无意义。这可能也正是从他所一向看重的交往、沟通的方便有效的目的考虑的,与其言语行为理论相关联。

  由此可见,利科对话语的思考、探讨始终是立足于言语行为理论中,以话语交往为基础和出发点,并以他全面、宽容、彼此相关的辩证法把对话语的解释和理解从狭隘的心理学倾向中解放出来,肯定了话语本身的独立价值,形成了一种辩证的解释学语言观。

  二、核心:文本价值的充分肯定

  利科充分肯定了话语的独立价值,进而也就充分肯定了话语的异化形式——文本的价值。笔者认为,利科对文本独立性、特殊性的思考、肯定构成了他解释学的核心内容。

  1、文本具有独立的价值、意义

  在探讨文本、话语、意义关系时,利科仍然坚持他的辩证法。利科辩证的眼光也的确使他摆脱了层层蔽障而洞见到:书写文本作为话语的一种形式,而绝不仅仅只是以书面形式固定口语,二者不只是质料上的差别。他提出了一个特殊问题:人类思想直接被带人书写中,而不必以说话为中介,从而使书写取代说话的地位,把话语的命运交给文字,而不是声音。为了说明这个观点,利科特意举出了象形文字:“西方文化中拼音文字的胜利及所呈现的文字附属于言语倾向来源于文字对声音的依赖性,然而我们不要忘记文字还有诸多其他的可能性:它们是由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表意文字所表达的,它们呈现为对思想意义的直接描述,它一们在不同的习惯中能被异样地阅读,这另一种文字也展示了书写的一种普遍特征,就像拼音或表音文字的作用一样。”利科意在说明,符号文字(像真正的艺术品)不仅在模仿,而主要在自我创造,文本有它的相对独立性。书写是对实在的再创造而非简单模仿。

  他也说明了文字、书写不仅仅是语音的机械、单纯记录,它包蕴其中的东西是很多的,它可以不依赖说出的声音而直接和思想相联!可以不再笼罩在逻各斯的统治之下,与思想具有一定的统一性,世界(包括人的认知、感受)便与文字直接联系起来,打破了话语的束缚,肯定了文本独有的重要意义:它超越了文本只是记录从前话语的肤浅认识,超越了书写是无个性特征的语义领域,文本描述的“实在”与话语的“实在”相比是新的“实在”。

  2、文本挣脱了心理意向的束缚

  利科认为文本的意义与话语的意义一样,不能简单地归结、还原为作者或使用者的心理意向。因为作者欲望是一回事,文本意谓的是另一回事,话语一旦脱离作者的头脑,从作者的笔尖中流淌出来,就获得了独立的存在、独立的属性、独立的价值,而不能再被还原为作者最初的心理意向。这样文本的意谓就比作者写作时意谓的意义复杂得多。

  这样利科就打破了书写(文本)忠实于话语,话语忠实于心理意向的传统解释学,开启了解释学的新领域。这种新的解释学是言语交往理论在文本与读者之间关系上的深化,仍然带有利科的辩证法特点。利科认为,在文本领域,“事件”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复杂了,不是一种简单的问答式的对话关系,它离开话语的特有语境,作品是公众的、开放的、社会的。因而,与话语方式相比较,它开启了一种新的交往方式。这样,“作品就是一件无法表达的事件”。

  3、文本的丰富性

  利科认为,读者面对文本的这种新的交往方式中,文本的指称超越了对话场景的狭隘界线,把意义从意识的意向中解放出来,世界不过是由文本的指称打开的世界。它不但包含真实的实在,也体现在描述性的文学语言、诗化语言等等之中。他说有一个文本指称构成的horizon(地平线),它是无限的,以此显示了文本指称的丰富性。也就是说,文本“在世”的存在方式是无限的,文本解放了传统的语言存在方式,比如,文本只忠实记录话语,只忠实于作者意向,只有实在的语言所指才有意义等传统观念。

  文本能够开启一个相对独立的世界!利科还文本以真实性、可靠性,是他对文本的信赖、欣赏与赞美!

  利科从各个方面都辩证地说明了文本有它的相对独立性,书写是对实在的再创造而非简单模仿。文字,无论是象形的、表意的,还是表音的,都具有自我创造能力,都是建构力量,都可以挣脱话语声音、心理意向、客观实存的束缚,而创造出一个无比丰富、无比多姿的文本世界!

  三、发展:理解与解释的多重性

  由于利科充分肯定了文本的价值及其相对独立性,摆脱了种种狭隘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那么他的解释学中的一切便都是紧紧围绕着文本这一核心而阐发出来的。进而在解释学中,他坚持我们必须超越作者的意向,直接面对文本自身,文本是一种语义学的独立王国,文本有自己的“事件”(即与读者的交流活动)。他肯定了文本意义的多样性:作为读者,他面对的是悬搁了作者意向的文本,而且,文本没有任何一种确定的指称,指称是多样的,悬而未决的,存在诸多可能的世界或指称方式。

  在此基础上,利科也肯定了在面对文本时理解与解释的多重性及其合理性。文本成为一个独立的被理解对象,面对这样一个独立的语义王国,已经没有所谓正确、惟一的标准了。无法判定何为“正确”,何为“错误”,便可以从诸多方面诠释文本的意义,而其中“误解是可能的,甚至不可避免”。虽然利科的这种说法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彻底性,没有像德里达那样干脆地说出理解就是误解,但是利科洞见了解释文本意义的过程是无穷尽的,因为理解和解释总是从某方面进行的,不可能穷尽所有方面,利科将其称为potenital horizons of meanings,即“潜在的意义地平线”。

  而且也正是文本多层次的丰富意蕴为多层次的阅读、理解打开了无限的空间,成为解释、理解多重性的客观基础。辩证法又使利科认识到:在多元的理解和解释中,冲突不可避免,但由于无一种标准解释,相互容忍与理解的态度是明智的。利科的辩证法使“不同的声音”得以共存,使其获得了一定的合理性,这是非常可贵的。文本意义的多样性及由此产生的理解多样性和多样性之间的宽容是利科解释学理论的重要支柱。

  利科这种辩证法的解释学使文本向读者敞开了无限广阔的理解空间,每一次(一种)阅读都是一次重新占有、重新解释,都是一次新的事件、新的交往。这种理解方式会比作者本人理解得更好,会极大地丰富文本的意义;读者也会从文本自身中接受一种他自己发现的自己喜爱的存在方式或生活方式。

  利科独特宽容的辩证法使他去除偏见,打破遮蔽,全面充分地肯定了文本的独立价值与意义,开启了无限广阔的理解空间,也开启了新的解释学领域,提供了新的观察方式;也使他的理论、说法更具合理性,更清楚透彻地揭示了人们的理解实践规律,深化了人们的认识。表面上看,利科悬搁了以作者为中心的心理主义解释学传统,深入地说他悬搁的是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为文学发展、文艺批评打开了新的洞天,提供了新的观念!

  尽管在肯定书写、文本意义,反对传统的心理主义分析,反对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等许多观点、说法上利科与德里达不谋而合,但他没有像德里达那样走向极端,使文字处于一种漂流、流浪的状态,不知所云,不知所归,而是坚持文字的指称、意义,笔者以为这也是他立足于言语行为理论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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