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深化对科学劳动认识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9-23 19:43:4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谈关于深化对科学劳动认识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科学劳动;收入分配

  [论文摘要]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推动经济的第一要素,不少人开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质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马克思关于科学劳动的理论,并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科学劳动的性质和范畴的认识,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和促进我国科技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原子能的运用、海洋技术、生物科技和空间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提高,个人计算机的运用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标志着人类已经进人了一个新的信息经济时代。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进步已取代资本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0%—80%。为此,有人开始怀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已经过时,应该用所谓的“科技价值论”或“信息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马克思关于脑力劳动和科学劳动的论述

    学术界有人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归为体力劳动价值论,认为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脑力劳动并不创造价值,这是毫无根据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共同劳动的产品。这表明,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脑力劳动。

    马克思也非常重视科技和管理等因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他在关于“总体劳动”的论述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马克思又指出:“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用手工作,有的人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未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而是也强调脑力劳动和科技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马克思高度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形成尤其是决定价值量大小中的作用。他指出:“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不变,但是,生产商所需要的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的变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不仅肯定科学技术在价值形成和对价值量大小的决定作用,还特别重视它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的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的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

    二、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自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后的近两百年间,人类已经经历了两次科技革命,每一次都带来了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人类正在迎接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到来。如果说前两次科技革命把人类从体力劳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话,第三次科技革命和即将到来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则是把人类从脑力劳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极大的增强了人类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20世纪初,社会经济的增长只有5%到2.0%是靠科学技术获得的,而目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的科技贡献率已高达60%以上。据统计,美国国民收人的50%,工业产值的58%,都是靠信息技术取得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重要作用,肯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他同时指出,科学技术只是潜在的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非实体要素发挥作用,只有与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因素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科学技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物化为先进的劳动资料,使劳动资料中的动力系统、机具系统、运输系统和信息系统更为先进。(2)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扩大了劳动对象的范围,提高了劳动对象的质量和利用率。(3)通过学习和培训的途径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高素质的人和高效能的物相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由此可见,新科技通过作用于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人劳动过程,这就是说,科学技术本身不会创造价值。

    马克思分析了科学技术物化对象的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人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在另一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但同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工艺的产品成本上。先进技术的物质载体—机器只是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它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是把价值转移到它生产的产品上,成为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科学技术和作为科学技术物化形式的机器设备本身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只是科学技术发明者和创造者的科学劳动,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三、科学劳动的概念及其范畴

    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运用是同科学劳动分不开的,科学劳动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直接劳动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变成为一个从属性的因素。

  按照马克思对科学劳动的论述,所谓科学劳动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直接用于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劳动。这是一个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发现、发明、创造的过程,这种科学劳动的成果一般表现为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表现为潜在的生产力。二是把科学技术用于生产过程的创造性劳动。这既是运用过程,也是继续学习和研究的实践过程,是从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总之,科学技术不是凭空产生的,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来源于人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它不只是少数人或一、两代人劳动的结晶,而是人类世代相传长期劳动的结晶,它不仅表现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和分析,更表现为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探索与研究。

    在当今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科技劳动对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的要求更为突出。据统计,近20年来。全世界每年出版的书籍约有60万种。平均每分钟就有1 157种书籍出版;每年发表的自然科学论文约有500万篇,平均每天就有13 699篇论文出现,每年登记的发明创造专利在30万件以上,平均每天就有833件专利问世,这就要求科技工作者必须尽可能多读书,多掌握信息,才能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凭借其创造力做出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成果。

    由此可见,科学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是一种要求高的创新性劳动,是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者所进行的脑力劳动,是高级或超高级的脑力劳动。

    随着科学实践的发展,为了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应把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的范围加以扩展。过去,仅把企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现在看来,这个范围太狭窄了。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一个关键,就是要看到我们当今的现实和马克思设想的存在较大差异,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结合马克思关于总体劳动的论述,扩展生产劳动的范畴。理论界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凡是一切与生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因此,我们应正视现实,扩展科技劳动的范畴,不仅企业的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全社会范围的科技劳动,凡是进人市场交换的,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对于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规范收人分配都具有重要意义。高等教育也应列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之列。高等教育不仅创造和形成价值,而且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劳动力,为创造更多的价值奠定基础和开辟道路。

    四、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和收入分配

    (一)科技劳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1.创造价值

    科技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较高级,较复杂的脑力劳动,比一般工人的劳动可以创造较多的价值,科技劳动之所以是创造高价值的复杂劳动,其原因在于这种劳动力的再生产和使用上的两个特点,一是学习费用高,劳动力再生产投人大;二是劳动强度大,这不仅仅是因为竞争的经济对科技开发的需求在时间上紧迫,而且是因为科技劳动是一种高创新性劳动,要求较高的劳动强度。因此也要求较高的劳动补偿。

    2.创造社会财富

    科学技术一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就会带来社会财富(使用价值)的巨大增长。科学技术的运用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迅速增长,表现为较多的社会财富。

    3.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

    率先使用先进技术的企业将使其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从而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二)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贡献,理顺分配关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这几年来在某些高科技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科技整体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较为有限。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采取引进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科技进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正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贡献,理顺分配关系,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1.首先要肯定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高级脑力劳动,理应获得较多的报酬。

    2.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劳动贡献,仅仅依据他们复杂劳动所创造价值的多少是不够的,还应该根据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重要作用确定收人分配。科技工作者的一项发明可能为企业带来几倍,甚至十几倍的效益。即使科技工作者的收人提高几倍,几十倍也不为过,应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3.从政策上确定其收人的按劳分配性质。国家也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设立科技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形式,激励科技工作者不断进行创新活动,鼓励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国科技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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