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向性及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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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向性及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瓶颈”

   论文关键词:意向性;意向;言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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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意向性是人的意识活动的根本特征,意向联系着言语与现实世界,人通过言语表达自己的意向,反映自己的意识活动。意向性首先是精神哲学研究最为深入的哲学概念,后未被语言哲学家用到语言哲学的研究之中。三通过对于意向性和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状况的介绍,分析二者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提出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理论得以产生的重要理论依据,进而指出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瓶项”。

    言语行为理论产生于20世纪}0年代,首先是语言哲学当中的理论,其后又被语言学家们借用成为一个新兴的学科一一语用学的基本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在其被提出后的二十多年里被修改和完善着。但是,随后该理论的发展出现了停滞的状态。本文试图从意向性问题人手来分析该理论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意向性是哲学研究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哲学家们对意向性认识的不断深人,才使得言语行为理论得以产生,即意向性是这一理论产生的重要理论依据。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一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与意向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本文将通过对于意向性的哲学分析、对言语行为理论由产生到修改的介绍,来分析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瓶颈”。

    一、对意向性的哲学研究

    意向性(inlentionalily)是哲学领域一个经久的热点话题,许多哲学家都对其有深入的研究。意向性,intentionality,源于拉T‘语intentio,而inten-do又由动词intendere派生而来,指向某个目标或事物。在中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拉丁语intentio用来指当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所说的‘概念’( con-cept)或‘内涵' ( intension ) ,既可以指存在于精神之中的事物、事态,也可以指非精神的事物、事态。概括地说,意向性是心灵对事物、事态存在的感知、再现(represent)或表征的能力。在对意向性的整个研究过程中始终没有偏离这个渊源的基本定义,后来的学者始终遵循着意向性的指向性这一基本特征进行着研究,并且主要是从精神、心灵对其进行阐释的。

    意向性首先是由精神哲学家们在探讨有关精神的问题时提出来的。什么是精神了精神会怎么样?这些问题源于对精神状态根本特征及形而上学的探讨。精神状态包括感知、记忆、信仰、欲望、希望、认识、企图、感觉、体会等等,拥有这些精神状态意味着什么呢?精神是如何与物质联系在一起的呢‘!精神状态是如何与人的身体、大脑以及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呢?近代,对意向性首先作比较系统阐述的是德国精神哲学家布伦塔诺,下面这段文字是其理论的经典阐述:

    每一种心理现象的特征都体现在被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称之为某物的对象的意向的(或心智的)内在存在,尽管不是完全明白,或许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对内容的指向,对某物的指向(尽管某物在此不应被理解为意指某一事态)或者指向内在的对象性。每种心理现象都包含有某种东西作为自己的对象,尽管包含的方式各不相同。在表象巾,某种东西被表象了;在判断中,某种东西被肯定了或被否定了;在爱中,某种东西被爱了;在恨中,某种东西被恨了;在希望中,某种东西被希望了,如此等等。

    意向的这种内在存在是只有心理.现象才具有的特征。任何物理现象都没有表现出相似的特征。因此,我们可以给心理现象下这样的定义:心理现象是那种在自身中以意向的方式包含着对象的现象。

    上述两小段内容是布伦塔诺对于意向性问题的经典阐述,是对自己三篇论文的综述。在第一篇论文中他提出意向性现象存在于诸如爱、恨、相信、判断、感知、希望等精神状态之中,这些精神状态指向不同于自身的事物。他在第二篇文章中提出的观点是事物具有由精神意向性所指向的内容的特点,具有他称之为意向内在存在的特征。在第三篇文章中,他认为意向性是精神的特征:所有而且只有精神状态体现意向性。换言之,他认为意向性是一切心理现象都具有的基本特征,意识表示对某实在或非实在的东西的关系,物理现象本身没有意向性。布伦塔诺的论述为后续的学者提供了进一步研究意向性问题的方向,他的理论被很多哲学家所继承和发展,其中的代表是他的门生胡塞尔(H u s--serl)。
   作为现象学的创立者,胡塞尔基于现象学得出的观点是意向性的本质特征是指向某物,这种指向性“不以客观存在的某物理对象是否独立于自身的意向活动的存在而存在”。他认为“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属性,意识在本质上是意向体验。意向性的含义是:意识总是‘关涉于某物的意识’,它总是‘意指’着某物,‘以不同方式与被设想的对象发生联系’。意向性的另一种表达是‘思’(cogitatio) ,而‘思’总是有它的‘所思’(cogitatum),即以经验、思维、情感、意愿等方式‘意识地拥有某物’(etwas bewussthaben)"。意f句性是意识活动的荃本特征,由三种因素组成:自我(意向性活动的主体);客体(意向性活动的对象);意向性活动本身。按照这样的理论描述意向活动的话语如“我希望迈克明天去上学”,其中“我”是这个意识活动的主体,即意向活动的完成者,“迈克”是意向活动的客体,是意向活动的对象,“希望”是意向的主体正在完成什么样的意向活动,“明天去上学”是迈克这个意向对象的活动内容。胡塞尔对于意向性问题的探讨更加深人,意向性不再只抽象于心理现象、心灵的体验,意向性问题向着客观世界中人们用言语行为表达自己的意识活动的研究又迈进了一步。

    意向性问题历经众多哲学家的研究,由最初对精神一与物质世界的探讨,愈来愈走向真实的语言世界。布伦塔诺是从经验、心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的,意向性问题被抽象于心理现象之中,意向性远离物理现象,远离诸如树木、花草、桌椅、板凳等物理地存在着的事物,它们不具有意向性。真正能够赋予物理现象以意向性的是人的意识、人的意识活功这一点继而被胡塞尔所阐明。现在语言哲学家更在探索思想、语言的关系中抓住意向性这一重要的哲学概念,使之成为自己理论的基石。现代语言哲学家把意向性由精神哲学转人到语言哲学领域,正如上文中胡塞尔在阐释自己的理论时所用的例子那样,精神哲学家在阐释意向性等哲学问题时离不开语言,需要借助语言的指称。美国哲学家齐硕姆(Chisholm)提出意向的首要原则,认为语言的指称是通过思想的意向性得以确定,意义、指称以及一言语行为等都可以用意向性解释。人们开始探讨意向性一与言语行为的关系,用意向来解释言语行为。意向性这一概念对于言语行为理论具有重大意义。

    二、言语行为理论与意向性的不可分割性

    言语行为理论是把言语看作行为,强调说话时的语境与说活者的意向等等语用学因素的理沦,由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并在其1962年发表的《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做了系统阐述。其后,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Searle)和格赖斯(Cirice)等人也一直致力于不断修改和补充这一理论。持这一理论的学者们认为语言使用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言语行为具有意向、目的。表达言语行为的语句所起的作用取决于说话者的意向等因素。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者和修改者们都非常注重对于意向性问题的研究,意向性贯穿于言语行为理论之中。但就言语行为理论与意向性的研究本身而言,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之所以能够产生就源于语言哲学家们认同精神哲学家的某些观点,认同精神的内在的意向性,言语行为的产生依据于人的精神的意向性、意识的意向性。说话者意识的意向性决定其言语行为,在完成言语行为的过程中把意向、言语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通过言语行为实现自己意向的表达与传递。

    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是意义的基本单位,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体现在人类的言语活动之中,语言意义、经验世界和言语行为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的,语言和世界的联系是间接的、抽象的。必需通过言语行为实现。语言的功能首先是被用于完成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既体现了表明语言和经验世界的关系的意义,又体现了认识的活动。言语行为体现人的意一识活动、人的意向。奥斯汀对于言语行为做了如下分类: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即用语句来传达某种思想;以言行事的行为(illo-cutionary act),即用语句来完成某种行为;以言取效的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即用语句来取得某种效果。例如,一卜面这三个语句就分别表示上述三种言语行为。(一)她对他说:“你不能这样做。”(二)“她反对他这样做。”(三)“她阻止他这样做。”第一句话表达了她的思想,是以言表意行为。第二句话表达的反对的意思,具有一定的力量,是以言行事的行为。第三句话反映了这句话所产生的效果,阻止他人做事,是以言取效的行为。奥斯汀作为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者,通过上述分类系统地向世人揭示了言语行为是如何体现了人的意向及人的意识活动的,人在外在的经验世界的活动通过言语与内在的、看不见、摸不着、无法直接观察得到的意识活动有了对应、指称的关系。

   不仅将言语行为完善成为更清晰、更准确、更完整的理论,而且对言语行为和意向性问题做更进一步深人探讨的是塞尔(Searle)。他在《意向性》一书中提出意向性属于心灵,心灵通过意向,意向通过言语行为使人类和外部世界联系在一起。对于意向性与语言符号是如何联系起来的,他有如下论述,“我口中发出的声音,我写在纸_上的文字或符号.画布上的色彩或颜料,这些都纯然是物理性的东西,它们本身是无所谓意义的,但是这些物理现象确实又具有惊人的表现一世界的能力,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讲话者,符号使用者把自己的意向强加给了对象”。他认为在一定的视角下,各种语句与其他客体一样,同为世界的物质,不过是一些声响或书写标志。塞尔认为语句的代表能力不可能是内在的,而是从精神的意向性派生出来的。精神状态的意向性才是语句的内在的东西他还认为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意向性。在言语行为之中,语言符号被使用来表达说话者的意向。但是,心智的意向性是最墓本的,语言符号的意l句性派生于心智的意向性。因而,言语行为是派生而来的意向形式。他强调语言交流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具有意向性。也正是因为人的意识的意向性,人们才能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使言语行为得以实现并且得到理解。

    语言哲学家在提出言语行为理论时找到了自己理论得以成立的哲学依据。

    另一方面,就单纯研究意向性的哲学家而言,如果不借助言语行为,人的精神、意识的意向性也无法得以阐释。意向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内在于人的头脑、精神之中,模糊而无法直接观察、描述,于是人们寻求通过外在的行为来解释内在的、存于人的内心之中的意向。意向性因素被归结为对行为的描述。行为本身并无意向性,精神的、意识的、内在的意向性被用来解释外在的行为的意向性。

    因此,言语行为理论与意向性不可分割是一种必然。虽然言语行为理论除了意向性、说话者的意图之外,还强调说话者的语境以及规则和惯例的重要性,但是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理论最重要的理论支撑。

    三、意向性与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瓶颈”

    许多语言哲学家强调意向性在人类运用语言表达意图、意义方面的重要性。除奥斯汀和塞尔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之外,格赖斯(Grice)在20世纪50年代由研究一个具体的言语行为出发得出了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概括地说,该结论是如果说话人用某个(些)语言符号表达或意指某物或某事,该说话人必须有这样的意向,他用的语言符号在听话人那里促成了一种信念,同时.他还必须有意使听话人承认受到了自己意向的驱使。另外,格赖斯还在《意义》一书中区别了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两个概念,并且指出前者与意向性无关,后者与意向性有关。格赖斯的论述对于以意向性为理论指导对言语行为进一步完善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从学者们的这些成果可见,意向性研究的展开推动了言语行为理论的不断深入,也为语言尤其是语言意义的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使语言意义方面的研究亦被不断拓宽。

    然而,言语行为理论发展至今出现了相对停滞的状态,尚停滞于塞尔的阐述,整个理论体系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奥斯汀和塞尔的一言语行为理沦是依据意向性来解释言语行为,解释语言,他们认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如陈述、发出命令、提出问题、做出承诺等等:说话即在行事,其意义等于某种行为。因而,他们试图对于语言进行言语行为的分类,从语句的句法出发,归纳出来完成行为式动词(performative verbs)等等。然而,意向性对于语言的阐释并不完全。意向性对于描述心理现象、意识的特征和属性方面固然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心理现象和意识都具有意向性,而只能说绝大多数心理现象和意识具有意向性。由语言所表现的心理现象和意识同样也不是都具有意向性的。意向性是心灵对于事物、事态的再现,但是不能涵盖所有事物、事态,并不是所有事物、事态均具有意向性。

    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瓶颈”有两点:第一,意向性和语言不是等同的(塞尔本人也承认这一点)。例如,婴儿和动物也具有意向性,但是却没有语言;而梦话和胡言乱语是语言,但是却没有意向性。因而,并不是只要说出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并不是只要说话就是在行事。以意向性为重要特征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合理性、完善性受限于这一哲学依据,存在着理论阐释的盲区。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者们认为语言的主要作用是完成言语行为,但是事实上是由于语言和意向性的不等同性,也决定了言语行为只是部分语言的特点。言语行为对于语言的解释是不完全的。这一点,言语行为理论者们自身也赞同。塞尔不仅承认而且也因此做了语言行为(linguistic act)和言语行为(speech act)的区分。但是·即便是符合言语行为理论的那部分语言活动,该理论也无法全部清楚阐释。例如,以言表意和以言行事的行为的界限以及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界限不清楚等等。

    第二,意向性问题的模糊性决定了言语行为理论中某:些分类的模糊性。言语行为理论发展至今,仍然没有对于言语行为的明确定义。奥斯汀对于言语行为的分类比较粗糙,塞尔的分类虽然较奥斯汀细致得多,也完善得多了,但是,也只是从句法等层面上对几类内容进行论述。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塞尔和格赖斯等人一直努力修改着言语行为理论,不断深化着探讨内容的范围,用新的概念和分类完善奥斯汀理论的不足,如塞尔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新的分类,提出了新的概念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用命题行为代替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以言表意行为。另外,他还对于意向行为和言语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做了阐释。但是,发展至今的言语行为理论,仍然无法摆脱试图用有限的分类去解释语言中无‘限的言语行为的现状。

    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发展的“瓶颈”在于其理论依据--一意向性。人们完全赞同诸如“我答应你我明天参加会议”,“总统任命他为国务卿”以及“巴顿命·令士兵开赴新的战场”这样的言语行为具有意向性,意向性确实贯穿于言语行为之中,可是,由于意向性本身相当复杂,不易被观察,人们看不到、摸不着它,因此对于意向性、意识活动的描述也十分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言语行为被笼统地界定为舅:有意向性的行为,无法从类别上对其准确地细分当要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时,它无法从意向性这里找到细化、分类的依据,而言语行为又确实因说话者表达意向的不同不能也无法被划归为一类。一个言语行为之所以是言语行为而不是其他行为,就在于它的意向性,也正因为意向性十分复杂,导致由意向性这个本质特征界定的言语行为的复杂性因此,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出现停滞的状态有其必然性,它始于也必然止于不完善的某几类言语行为的划分上。

    四、结语

    诚然,意向性和言语行为是两个既意义深远又非常复杂的问题,不是很容易被认识清楚的。言语行为理沦的提出有其重要意义,为语言学家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亮点,也成就了一个新的语言学的学科——语用学的兴起。但是,笔者认为言语行为理沦从提出到不断地修改、完善,乃至在过去二十多年发展出现的停滞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语言的复杂性和其理论依据的不充分。基于意向性这个哲学概念建立起来的言语行为理论,通过对于有限语句的分析、归纳,试图对语言中的全部言语行为进行分类、区分存在一定的困难。言语行为理论无论在过去还是未来的发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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