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看
论文关健词:邓析 两可之说 塞尔 言语行为理论
论文相关查阅: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格式、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古往今来,人们对邓析的“两可之说”存在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诡辩,有人认为它是合情合理的。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分析邓析的“两可之说”,其结论是:邓析的“两可之说”并不是诡辩。
1邓析的“两可之说”
邓析(约公元前545一公元前501年),春秋末年郑国人,与子产、老子、孔子是先秦时代著名的思想家,在中国逻辑史上享有重要地位。《汉书·艺文志》将他列为名家第一人,其思想体系中最具代表性同时也最引起人们争议的莫过于“两可之说”。
消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类。”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类。”
对于对立的双方,邓析做出相同的判断“安之”,体现了他“两可之说”的精神实质。“两可之说”历来遭到众多批评和非议。人们认为邓析是在玩弄言辞。《荀子·非十二子》篇云:“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奇辞,慎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吕氏春秋》指责邓析的两可之说“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①荀子认为其:“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②那么邓析的“两可之说”究竟是在“玩奇辞”,还是“持之有故”?笔者将以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为依据对其加以分析。
2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概述
约翰·塞尔(1932一)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继承并发展了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符号、词语和句子,或者是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标记,而是在执行言语行为时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产生。言语行为理论的假设是:讲一句话就是在遵循某种规则的条件下执行某种言语行为,如陈述、指令、提问、许诺等等。
在分析言语行为的过程中,塞尔指出,只有把它放在特定的话语语境中,该言语行为才能被清楚明白地理解和执行。因为同一句话可以在不同的话语语境中表现为不同的言语行为。例如,在一个语境中,“我会好好学习的”可以是一种预测;然而在另一种语境下,这句话也可以是一种承诺。“话语语境作为实现言语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有5个可以区别的元素和元素集构成:说话人,听话人,时间,地点以及话语世界。话语世界指与完成言语行为有关的说话者,听话者,时间和地点的各种其他特征,其中最重要的是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心理特征。
下面我们来分析在特定的语境中的4句话
(1)山姆习惯抽烟。
(2)山姆习惯抽烟吗?
(3)山姆,要习惯抽烟!
(4)要是山姆习惯抽烟就好了。
在说上面这几句话时,说话者指称了一个人—山姆,陈述了一种行为—那个人抽烟。所不同的是,在句(1)的说话中,说话者是在断言;在句(2)中,提出一个问题;在句(3)中,下达一个命令;在句(4)中,表达一个愿望。“因此,我们可以说,这4句话的指称和陈述是一样的,虽然这些同样的指称和陈述是各自不一样的完整言语行为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就把指称和陈述的概念跟断言、疑问、命令等完整的言语行为概念分离开了。“说话人在说出上述4句话时,常常至少实施了3种不同的行为。(a)说出词语(词素、句子);(b)指称和陈述;(c)声明、疑问、命令、许诺,等等。由此,塞尔将言语行为划分为发语行为、命题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
塞尔还指出:“命题行为不能单独出现,命题的内容总是通过以言行事行为的实施来表达的。在绝大多数用以完成言语行为的语句中,都包含有一个命题内容成分和一定的语力成分,例如,在“我答应出席会议”这个语句中,“出席晚会”标志命题内容成分,“我答应”则标志语力成分。“用P来表示命题内容,F表示语力,大多数言语行为可以被表示成。
为了进一步探求言语行为的规律,以语力为出发点,塞尔提出了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个恰当性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性条件、命题内容条件和本质条件,只要一个言语行为符合这4个条件,那么它就是恰当的。
准备条件一般指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身份、地位、能力足以保障相应的言语行为得以实现,它随着语力的变化而改变,有些准备条件是特定语力所特有的。如命令,“要求”这一类的言语行为的准备条件是听话者有能力去执行该行为,同时要求说话者处在一个权威的地位上。如“我宣布李某被判无罪”,说话人应具有法官的身份。
“在许多情况下,某种语力F会把一些条件加到命题内容P中去。例如说话人承诺去做某事,则命题内容应该是:说话人将来要做的事情,而不能是已经做过的事情;同时是说话人自己要做的事情,说话人不能承诺别人将要做某事。同样的,如果说话人表示道歉,则命题内容应该是:说话人已经做过的事情或者是说话人应该负责任的事情。“比如在一个言语行为中,说出“我命令你已经起床了”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命令要求命题内容应该是将要做的事情。这种通过语力对命题内容产生影响的条件称为命题内容条件。
真诚性条件指说话人执行言语行为时的心理状态。陈述与相信相对应,命令与需要或愿望相对应。当表述“我承诺我一定来参加舞会”时,说话者应该是想来参加舞会的,如果他接着说“可我不想来”,就难以让人接受,缺乏真诚性条件。
本质条件是指说话人实行言语行为的要点或目的,比如承诺的目的在于使说话人有责任去做某事,陈述的要点是告诉人们事情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本质条件决定其他3个条件,比如命令的本质条件是设法让听话人H做某事,而它的命题内容条件则在此基础上要求听话人将去做某事而不是已经做过某事。
3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解读邓析的“两可之说”
用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笔者从语境和恰当性条件两个层面解读邓析的“两可之说”,证明邓析的“两可之说”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从而澄清前人对他的误解。
首先用分别表示邓析和“富人”,邓析和“得死者”进行言语行为的语境,S表示说话者,H表示听话者,T表示时间,P表示地点,W表示话语世界,则 。在这两个式子中,和都是邓析,则是“富人”,是“得死者”,则 由于邓析不可能在同一时刻对“富人”和“得死者”进行言语行为,故;地点我们无从了解,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因为,。也就是说,邓析是在不同的语境下做出判断的,并没有“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
“通常在实际的言语行为中,上下文会使听话者自然而然地了解到该言语行为的语力,而不需要直接清楚地表示出语力指示成分。在邓析的“两可之说”中,根据上下文,我们可以判断出“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和“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所表现出的语力都是“建议”。根据前文所述,不同的语力有着不同的恰当性条件。“‘建议’的准备条件是说话者有理由相信事件A使听话者获利;对于说话者和听话者而言,并不显而易见听话者在事件A的正常过程中会自发地去做A。命题内容条件是说话者做的事件A是一种将来的行为。真诚性条件是说话者相信事件A会使听话者获利。本质条件是A能够引起听话者的兴趣并且能够让他得到好处。下面将依据这4个条件分别分析邓析与“富人”和邓析与“得死者”的言语行为是否是恰当的。
“富人”想要赎回尸体,但“得死者”求金甚多,故富人“以告邓析”,希望邓析帮他出主意,这说明富人相信邓析的建议会对自己有好处,邓析说“安之,人必莫之卖矣”,让“富人”放心,不着急,因为除了“富人”外,没有人会去买尸体,“富人”是唯一的买主。如果邓析不这样说,对于邓析和“富人”来说,并不显而易见“富人”会“安之”,这符合准备条件。“安之,人必莫之卖矣”是一种将来的行为,符合命题内容条件。邓析相信他的这个建议对“富人”有好处,因为“得死者”迟早会把尸体卖给他,符合真诚性条件和本质条件。可见,邓析与“富人”的言语行为是恰当的。尔后“得死者患之”也证明了邓析的判断是正确的。
“得死者”找到邓析,希望邓析给他想想办法,相信邓析的办法会对他有所帮助,邓析对他说“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得死者”是唯一的卖主,只有在他这里,“富人”才能买到尸体。如果邓析不这样说,也许“得死者”会沉不住气,主动降低价格,邓析站在“得死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相信自己的建议会使“得死者”获益,卖个好价钱,且“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是一种将来的行为。这分别符合准备条件,本质条件,真诚性条件和命题内容条件。
4结束语
可见,邓析认识到了语境的变化,及时地转变了身份角色,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对象,就不同的方面做出的回答符合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因而是无可厚非的。所以,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看,邓析的“两可之说”并不是诡辩,邓析不但进行了换位思考,还告诉“富人”和“得死者”什么是对他们最有利的做法。古人对“两可之说”的解读只是停留在外在的语言形式的层面,没有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衡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两可之说”的正确理解,对邓析也缺乏一个公允的评价。因而,笔者认为,在评价任何一种学说之前,都要将它放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论文相关查阅: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格式、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
【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看】相关文章:
论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创新08-03
谈追溯言语行为理论08-03
初探间接言语行为理论08-03
以“联”行事—对联与言语行为理论08-02
谈言语行为理论新认识08-02
言语行为理论在大学英语听力教学08-03
论言语行为理论对会话语篇中“沉默”的解释08-03
语言哲学视阈谈言语行为理论中的意向性问题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