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高校师资管理
【论文摘要】组织公民行为是当前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它是一种任务绩效之外的对组织有利的自发工作行为。高等院校是一种教育组织,教师作为这一组织的主体,其组织公民行为对增进高校的办学效益也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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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组织公民行为;绩效;教师
组织公民行为是当前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它是一种任务绩效之外的对组织有利的自发工作行为。高等院校作为一种教育组织,教师作为这一组织的主体,其组织公民行为对增进学校的办学效益也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对高校的教师组织公民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高校师资管理的启示。
一、组织公民行为的提出及其理论
(一)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提出
组织公民行为概念的来源可以追溯到Barnard在1938年提出的“想要合作的意愿”。此后,Katz和Kahn在1966年提出:有效的组织中的员工必须有创造性与自发性行为,且其行为表现超越角色规范。Berteman等人在1983年将这种行为称之为“组织公民行为”,并把它定义为职务外行为,主要指对帮助同事和对组织的责任感。Organ在1988年正式将组织公民行为定义为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或直接确认,但就整体而言有益于组织运作成效的行为总和。
(二)组织公民行为的理论
1.组织公民行为的维度。组织公民行为具有五个维度:(1)利他行为,帮助处理或阻止工作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问题,鼓励在工作或个人职业发展方面失去信心的同事;(2)文明礼貌,对别人表示尊重的礼貌举动;(3)运动员精神,在非理想化的环境中毫无抱怨、坚守岗位的一种意愿;(4)责任意识,工作中严肃认真、尽心尽责;(5)公民美德,积极参加并自觉关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目。
2.组织公民行为的作用。组织公民行为对组织的重要性已得到了许多研究的支持。组织公民行为能提高组织绩效,其关键在于它充当了组织运行的“润滑剂”,减少组织各个“部件”运行时的相互摩擦,从而促进整个组织效率的提高。具体地讲,组织公民行为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五个方面:(1)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自愿合作行为,能自觉维护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行,从而可减少由于维持组织正常运行而被占用的稀缺资源数量;(2)能使组织所拥有的资源摆脱束缚,投入于各种生产活动之中;(3)能促进同事和管理人员生产效率的提高;(4)能有效地协调团队成员和工作群体之间的活动;(5)能增强组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能力。
但组织公民行为也有负面作用。组织公民行为可能是一种印象管理的手段,具有工具性特征,有些员工会利用组织公民行为达到获得升迁的目的等等一。Bolino等人也认为:组织公民行为不一定都会带来对组织有益的结果。例如,员工将主要精力放在做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会忽视了本职工作;依靠员工的额外工作完成组织中的工作任务不一定是对组织最有效的做法,可能不如直接雇佣另外的人来做更有效;可能显示出组织管理中存在问题。
二、高校教师的特性与组织公民行为
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高等院校是一种教育组织,教师是这一组织的主体之一。根据组织公民行为理论,高校教师的特性决定了其组织公民行为会影响到高校的运作。
(一)高校教师的身份特性:知识工作者
彼得·德鲁克在其《后资本主义》一书中提出了“知识工作者”的概念。他认为,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最根本的经济资源不再是资本、自然资源或劳动力,取而代之的将会是“知识”。所谓“知识工作者”就是懂得如何用知识从事生产的人。他们与传统受雇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拥有生产工具,不论走到哪里,都可以将赖以为生的知识一并带走。这样的特性使得知识工作者并不一定要固定在哪家公司才能发挥其特长。
高校教师作为知识工作者中的一类,肩负着人类知识创新与传承的历史重任,其工作产出难以具体衡量。也就是说,他们的工作角色难以被完全地描述或定义。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即使在组织的正式酬赏制度中没有得到直接承认,但整体而言有益于组织运作绩效的各种行为,显然对组织绩效的优劣一学校的办学效益有着关键性的影响。思想的交流与传播并不会遵从等级制的直线式渠道进行沟通,直线式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以知识为背景的组织机构的需要。因此,在高校这种以知识为背景的组织机构中,其成员——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尤为重要。
(二)高校教师的工作特性:超越性
好教师的工作行为往往是超越正式工作职责要求的。按照教育服务理论,高校教师的工作是通过与青年学生精神世界的互动,从而为塑造青年学生健康积极的心灵和头脑提供一种的特殊服务,在这种互动过程中,任何有益于学生成长的行为都是应该鼓励的,而这些行为超越了教师工作职责,并非教师必须完成的工作,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这也恰恰就是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教师的这种组织公民行为对于他们在学校中的工作绩效来说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在与学生的互动中,教师的OCB是那些能够提高学生满意度的职责外行为,教师在教学中会不满足于现有的水平,积极寻找更好的方式和教学资源来组织教学,增强教学的有效性,以获取最好的教学效果。这些为任何一所学校所提倡、超越正式职责要求的行为,完全可以在职责允许范围之内打一些折扣。而要提高学校教育的效能,发挥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势,教师仅仅做到不违反工作职责远远不够,必须表现出大量的超越职责的组织公民行为。
三、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对高校师资管理的启示
(一)积极引导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
以上分析表明教师组织公民行为对一所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那么,高校如何引导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呢?根据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可调动知识工作者的内在动力,即设法使知识工作者获得“工作满意感”,自觉实施组织公民行为,使组织获益。据此,在高校师资管理中,建议管理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个人选择实施组织公民行为时,工作满意度是其首先考虑的因素。在高校这一教育组织中,教师的心愿是在本领域有所建树的同时培育英才。所以,高校管理者应赋予教币充分的学术权力,尊重教师的意见,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而非仅仅是获得更高职位或更多金钱,这将对他们实施组织公民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2.建立长期的组织文化。组织公民行为并非通过一般的奖励就可得到激励,必须建立长期的组织文化方能够较好地引导组织公民行为。如果个人着眼于长期,那么就会比较重视美德,同时也注重长期的回报。另外,着眼长期者为了融入组织中,势必要遵守组织的规范,从而较易实施组织公民行为。所以,在高校,必须重视良好教风的传承与提升,因为这对于学校这一教育组织来说是一种组织文化、无形资本,也是一种大学精神,是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资源。
3.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创新能力对教师的任务绩效有积极影响,应营造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通过多种方式让教币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这也是一种通过有效沟通而影响教师的领导行为;同事间也要互相谅解,能接受来自上级、同事的观点和看法。这样,教师的创造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了解最新专业动态,主动更新知识,表现出尽职、谦恭的高尚师德。
(二)关注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负面作用
组织公民行为也可能是组织管理中的一把双刃剑。在高校师资管理实践中,管理者关注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同时也应该更全面地考虑其与角色内行为的关系。如果教师组织公民行为表现较为突出但工作绩效平平甚至较差,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应反思是否给该教师安排的工作岗位不合适或者组织中的文化存在问题等。有的情况下,尽管教师的工作绩效和组织公民行为表现都很好,但工作中的幸福感并不一定很高,他们可能为了刻意做出这些表现而感到很大的工作压力。
总之,组织公民行为可能是组织管理问题的指示器之一,它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很多关于管理问题的信息,而高校管理者应该做的是识别和培育健康的教师组织公民行为,对教师工作生活质量进行监控,使组织公民行为更多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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