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安全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时间:2022-11-16 08:27:3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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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安全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论文关键词〕康德 安全伦理 人性论 永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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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康德的安全伦理思想是以其人性论与自然目的论为理论基础的。他认为,正是人性中的感性欲望与“非社会的社会性”因素诱发了人们之间的冲突,进而危及其安全;而人类可以在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的目的性和道德理性的指引下,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并借助国家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安全,确保人类的自由意志与权利得以实现,最终达到人类永久和平的目的。显然,在安全问题尤其是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替凸显的今天,康德所确立的寻求安全的原则与精神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是人类所关心的终极性问题。从柏拉图开始,西方思想史上几乎所有的伟大哲学家,都对安全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寻。康德无疑最具代表性,从某种程度而言,他是对安全问题进行系统探索的第一人。

    康德有关人类安全问题产生的论证,是建立在人性论与自然目的论基础上的,尽管在其诸多论著中,并没有直接使用安全一词。

    在康德看来,人性并非如霍布斯所言的那样是恶的,是一种战争状态,也并非如洛克和卢梭所认定的那样是善的。他认为,人性具有两重性,人既可为善,亦可作恶;人既是感性的存在物,又是理性的存在者。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他是理智世界的成员,只服从理性法则,而不受自然和经验的影响”,“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属于理智世界的存在者,人只从自由的理念来思想他自己意志的因果性。这也就是说,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是处于道德社会之中,服从道德理性的法则,接受道德理性的约束,是一个自律的存在体,因而人性是善的。然而,作为感性的存在物,人又是生活于世俗世界之中,因而总是易于受其自然欲望的支配,总是倾向于满足自己感性欲望。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物,恶对其而言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时,人更多地是以自己的感性欲望的满足为目的而放弃对道德的服从,人的这种感性欲望单靠道德的力量是难以约束的。也就是说,人的非理性因素会引发人们之间的冲突,进而导致安全问题的产生。

    此外,康德认为,人性中还存在着“非社会的社会性”,即人既有社会性的、渴望参与社会活动的需求,又有非社会性的、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需要。人的这种非社会性的需求,必然会使人“想要一味按自己的意思摆布一切,并且因此之故就会处处都遇到阻力,正如他凭他自己本身就可以了解的那样,在他那方面他自己也是倾向于成为别人的阻力。这样,人们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人类的安全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显然,康德把人类安全问题的产生看做是人性中“恶”的一面作用的必然结果。正是人类自身所固有的感性欲望与非社会性的“恶”引发彼此间的冲突,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但是,康德并不未引伸出人们间的冲突以及安全问题无法解决的结论。相反,他认为,人类可以通过内在固有的理性因素即道德理性的指引,以及外在力量相结合而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康德对于人类安全问题的解决持乐观的态度。在他看来,尽管冲突与安全问题具有不可避免的特性,但是,人类又是可以借助理性的作用以及国家等外在的体制性的力量来消解人们间的冲突以及安全威胁问题,并预言人类最终必将走向永久和平。

    康德认为,为了确保人类的安全,使人们的冲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者说使这种冲突不至于对冲突双方的安全带来毁灭性的后果,需要在理性的指引下,借助道德之外的力量,这种力量主要是国家及相关的制度性要素。毕竟,人的非理性因素所引发的危及人类安全的各种问题单凭的道德力量还不足以解决。

    此外,人的社会性的一面也促使人们基于自利的目的而与别人进行合作,因为当冲突对双方都不利甚至会引发危及彼此的生命等安全问题时,合作显然是一种十分必要的选择,这也是人们为什么通过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以及相应的制度,从而过上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原因之一。

    康德的另一个有关如何维护人类自身安全问题的论证就是自然目的论。受洛克、卢梭等人的影响,康德也承认人类在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过渡之前,过着和平与安逸的生活。但是,康德关于人们为何要脱离这种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迈进的论证却与洛克、卢梭的观点有所不同,反而跟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接近。在他看来:“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秉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因此,人类在初始阶段的条件下的自然状态的和平与安逸的生活实质上并不符合自然的意图,毕竟自然把理性赋予了人类,其目的就是要使人的理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不是停留在原初的自然状态之中。也就是说,自然的目的性必然会使人类脱离这种原初的自然状态,使之朝着更加文明的社会状态挺进,而人的理性也必将不断地向前发展,不管这种发展能否给人类带来幸福和安逸。显然,康德把人类脱离自然状态,通过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以维护自身的安全看做是符合自然的目的性,为人的理性使然。也就是人类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安全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目的性使然。

    康德比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契约论者更明智之处在于,在他看来,既然国家是建立在普遍同意的社会契约之上,用以维护人们自身安全的手段,那么,政治权力也理应是出自于人们的同意,国家和与之相关的政治权力也应当代表人们的意志,并服务于维护人类自身安全这个目的。康德把政治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其中立法权归属于人民,这种权力只能是“人民的联合意志”,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在立法机关授权之下执行,而司法权是在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范围内用于裁决人们纠纷,决定法律如何具体使用的权力。这三种权力既相互依存,又各自独立。虽然康德认为国家以及政治权力是出自于人们的同意,其根本在于维护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发展,但是,他反对人们借社会契约之名来反对政府,也不同意人们对政治权力有任何的怀疑,因为“从实践的观点上看,最高权力的来源,对于受它支配的人民来说,不是可以研究的”,更不用说去反对它了。显然,康德尽管不同意国家及其相应的机关不受契约的任何约束的说法,但是,他也反对洛克所言的人民有权收回他们给予国家(政府)的权力的观点,而更倾向于霍布斯的观点。当然,我们也不会因此而得出康德是一个君主专制论者的结论,康德之所以反对人民收回赋予国家权力,根本原因在于他认为国家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国家及其相关制度的出现在于维护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发展而不是相反。为此,人们也就没有必要去怀疑国家自身的问题。

    尽管康德认为国家及其相关制度的产生受人的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在于控制人的“恶”的一面,但也正因如此才需要理性的作用,正是由于人类理性的存在才使政治成为可能,毕竟国家及其相关制度也是人类理性的合目的性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结果。虽然国家及其相关制度的出现在于消解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确保冲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者说使这种冲突不至于对人类自身带来毁灭性的后果,但是,这并不是人类理性的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康德认为:“人们是为了另外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而不是幸福。这一理想作为最高条件,当然远在个人意图之上。”而这种最高的理想就是过上有德性的生活。“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人之所以拥有尊严和崇高并不是因为他获得了所追求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因此,过上有德性的生活是人类发展和追求的最终目的。尽管现实生活并非尽善尽美,危及人类安全的各种因素依然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上还有一个完美的、更值得追求的目的王国或道德王国,人们实际上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并借助德性的力量达到此目的。这样,人类不仅可以维护自身的安全,而且还能够更好地完善我们的现实生活,使之趋向目的王国,最终也体现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崇高、尊严与伟大。

    “政治说,‘你们要聪明如蛇’;道德(作为限制的条件)又补充说,‘还要老实如鸽’。既然如此,那么,作为我们应该据之以行动的无条件的命令法则的总体的道德,与作为维护人类安全与发展的政治的关系该是如何?康德的回答是:“道德的守护神并不向朱庇特(权力的守护神)让步,因为后者也要服从命运。也就是说,道德就是人类命运的守护神,而作为权力守护神的朱庇特既然也要服从命运,那么它当然也需要道德的守护。道德作为我们应该据之以行动的无条件的命令法则的总体,其本身在客观意义上就已经是一种实践,因而作为应用权利学说的政治,与作为只是在理论上的这样一种权利学说的道德就不可能有任何争论(因而实践和理论就不可能有任何争论。在康德看来,政治家首先应该是有道德的政治家,一个这样地采用国家智虑的原则使之能够与道德共同存在的人,而不是一位政治的道德家,一个这样地为自己铸造一种道德从而使之有利于政治家的好处的人。尽管国家及其相关政治制度的建立是人的理性使然,在于使人类过上安全与和平的生活,但是,在道德与政治的关系上,康德显然主张道德要高于政治,政治要从属于道德的命令。不仅如此,康德还强调:“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尽管政治本身是一种艰难的艺术,然而它与道德的结合却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因为只要双方互相冲突的时候,道德就会剪开政治所解不开的死结。此外,康德还对维护人类安全与发展的国家及其相关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正义性与目的性进行了必要的论证。在他看来,国家及其相关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源于公民的契约和社会强力的作用,正义性在于确保人类的自由意志与权利得以实现,而目的性则在于确保人类的安全,寻求永久的和平。
   尽管康德把人类脱离自然状态,通过订立契约建立国家看做是符合自然的目的性,是人的理性使然,但是,他又认为,这种状态最终还得需要强力的作用。“的确,每一个个别的人要求在一个法律体制之下按照自由的原则(即每个人的意志之个别的统一性)而生活的意愿,对于这个目的还是不够的,而是为此还需要所有的人一起都意愿这种状态(即联合意志的集体的统一性),要求解决这个艰巨的任务;由此就有了公民社会的整体。可是既然在所有的个体意愿的不同之上还必须再加上一个他们联合的原因,以便从中得出一个共同的意志来,而这一点又是所有的人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做得到的;所以(在实践中)实现这一观念时就不能指望权力状态没有任何别的开端,除非是通过强力而告开始,随后公共权利就建立在它那强制的基础之上。显然,康德一方面承认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但另一方面,又强调了国家的产生离不开强力的作用。正是两者的共同作用才使国家得以产生,这便是国家合法性的来源。

    康德从形而上的“自由”出发,认为正义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国家或政治的价值就在于确保人类的这种自由意志。康德认为,国家或政治的正义性来源于自由意志,并确保人类的自由意志与权利得以实现。他指出:“如果没有自由以及以自由为基础的道德法则的存在,而是一切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情都仅仅只是大自然的机械作用,那么政治(作为利用这种作用来治理人的艺术)就完全是实践的智慧,而正义概念就是一种空洞的想法了。”国家或政治的正义性和以自由为基础的道德法则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国家或政治的正义性需要以自由为基础的道德的作保证,而国家或政治的存在就在于确保人类的自由意志得以顺利实现。此外,他还认为,人的权利是不可衰读的,无论它可能使统治权付出多么大的牺牲,一切政治都必须在权利的面前屈膝,而且尊重人类权利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的义务。因而政治的正义性又体现为确保人的权利的顺利实现。不仅如此,康德还认为,判断国家或政治行为正义与否的重要准则就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公开性的原则,“凡是关系到别人权利的行为而其准则与公共性不能一致,都是不正义的。也就是说,国家或政治的正义性原则要经得起公开性的考验,并可以成为普遍化的原则。“凡是(为了不致错失自己的目的而)需要有公开性的准则的,都是与权利和政治结合一致的。因为如果它们只能通过公开性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那么它们就必须符合公众的普遍目的(即幸福),而政治本来的任务就是要使之一致的(使公众满意自己的状态)。因此,国家或政治的正义性就在于通过公开性的方式确保权利得以顺利实现。

    在康德看来,国家或政治存在的目的在于确保国与国之间的和平相处,维护人类的安全,从而实现人类永久的和平,这也是人类由野蛮步人文明的一个自然而又必然的历史过程。“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它本身像是树干一样有它自己的根茎。然而要像接枝那样把它合并于另一个国家,那就是取消它作为一个道德人的存在并把道德人弄成了一件物品,所以就和原始契约的观念相矛盾了:而没有原始契约,则对于一国人民的任何权利都是无法思议的。故此,康德反对一个主权国家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进行任何干预和侵略,他主张国家与国家之间应该和平相处。为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国家间必须遵循如下几点:1.凡缔结和平条约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导致未来战争的材料的,均不得视为真正有效;2,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无论大小,在这里都一样)可以由于继承、交换、购买后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3.常备军应该及时地全部加以废除;4.任何国债均不得着眼于国家的对外争端加以制订;5.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6.任何国家在与其他国家作战时,均不得容许在未来和平中将使双方的互相信任成为不可能的那类敌对行动。

    康德反对危及人类安全的战争,反对以各种借口武力干涉、侵略他国或以此为由加紧对本国人民的剥削。在他看来,维护人类的安全,建立永久和平不单是政治上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这也是理性所寻求的最高目标。“建立一个普遍和持久的和平,不只是纯粹理性范围内法权理论的一部分,而且是理性的整个最高目标。维护人类的安全,国家与国家之间和平共处,最终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不可能建立在武力或自利算计的基础上。“人类的普遍意志是善的,但其实现却困难重重,因为目的的达到并不是由单个人的自由协调,而只有通过存在世界主义地结合起来的类的系统之中、并走向这个系统的地球公民的进步组织才能够有希望。为此,必须借助政治的作用,通过理性选择的方式,使人类超越国家与民族的狭隘的界限,从而建立一个普遍的人类共同体,一个超越不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差别的共同体,从而形成关于人类社会及其理想的共同价值理念,尤其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同的安全认同的伦理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人类社会的普遍正义理念,才能最终实现政治与道德上的最高的善—人类的永久和平。

    康德从人类理性与自然目的论的视角出发,乐观地预测人类一定能够维护好自身的安全,并必将走向永久和平,过上有德性而又有尊严的生活。尽管其论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非科学性”,但这并不妨碍他作为一个站在时代前列对人类和平与正义的思考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的思想家的地位。他的思想对当今如何维护人类的安全,建构人类持久的和平与建设和谐世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康德对于危及人类安全的战争所带来的各种灾难深有体会,他指出:“战争是各式各样灾难和风俗恶化的根源,而在他看来,制止战争获得人类永久的和平与正义的唯一办法就是理性的引导下,建立一个超越不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差别的共同体,以确保每一个国家和民族自身的各种权利得以顺利实现。只有这样,“每一个国家,纵令是最小的国家也不必靠自身的力量或自己的法令而只须靠这一伟大的各民族的联盟,只须靠一种联合的力量以及联合意志的合法决议,就可以指望着自己的安全和权利了。不仅如此,康德还认为,建立共和制国家是实现人类永久和平最为适合的政体,“因为如果幸运是这样安排的: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盟结合的中心点,使它们可以和它联合,而且遵照国际权利的观念来保障各个国家的自由状态,并通过更多的这种方式的结合渐渐地不断扩大。康德的这些论断,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他力求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建立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政治机制的强烈愿望。

    康德的人类永久和平的构想,他所提倡的建立世界共同体以及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交替凸显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世界各国的相互依赖性进一步加强,而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则日益凸显,并且这些安全问题的解决单凭一国的力量无法企及,对此,除了建立诸如联合国等这样的世界共同体以协调彼此间的利益与分歧外,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尤其是共同的安全伦理价值理念无疑十分重要。环顾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安全困境,安全问题的久而未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人们之间缺乏一致的“安全认同”,或者说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人们间的“安全认同危机”。要解决“安全认同危机”问题,摆脱“安全困境”,实现康德所言的人类的永久和平,就必须达成一致的“安全认同”理念,即人们对于何为安全以及为何安全方面达成一致的认知与认同,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相互间的协调、合作,弃或克服因各自的生存背景、地区、文化传统等的差异性,在维护自身的安全利益方面做到彼此间的求同存异、相互合作,进而在“安全认同”的伦理价值取向以及用以维护各自安全的行为模式等方面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和行动,以确保行为体之间的和谐相处与“优态共存”。这是人们摆脱“安全认同危机”、“安全困境”以及能够和谐共处的必要条件。

    康德的人类共同体的构想在当代世界无疑部分地得到了实现。尽管他所寻求的人类永久和平与正义的理想与现实还有很大的差距,危及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各种因素依然存在,但是,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交织凸现,世界各国之间的共同利益以及相互间的依赖性进一步加深等,必将有利于世界朝着和平的方向发展,这也表明在全人类的共同努力之下,建立一个和平与正义的世界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正是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极力倡导世界各国做到“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求同存异、和平共处,和而不同,建设和谐世界,以确保人类自身的安全,维护好人类的和平与正义。这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同和接受。正如康德所言的那样,在理性引导下,人类的安全问题最终将会得以解决,人类的永久和平与正义必将得以实现,人类也必将过上有德性而又具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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