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2-11-16 08:44:1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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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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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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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英、美、日本、前苏联教育伦理学经历了作为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的伦理基础研究三个时期。中国教育伦理学研究受外来影响比较大,也明显地体现为相应的三个研究阶段。当今,作为道德教育研究的早期教育伦理学已被德育原理所取代,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研究的传统教育伦理学已被教师伦理学所取代,教育伦理学正在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即以教育的自身伦理基础为研究对象。这一重大转变必将对教育伦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教育伦理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来理解,那么,教育伦理的产生可以追溯到非常久远的古老年代。近代工商业肇始,特别是20世纪以来,科技、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内在张力不断强化,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竞相加大教育投入。正是教育的不断发展,导致了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教育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引发了人们对教育伦理的洁问。现代教育伦理学正是在教育事业发展、教育理念转型的现当代社会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把教育伦理学提升到学科的高度开展系统的研究,这一探索源起于英、美,进而影响到前苏联、日本等经济、教育发达国家。

  第一个时期,是教育伦理学作为道德教育研究的时期。

  B·诺曼妮和G·科蒙尔揭开了20世纪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序幕,这一时期,教育伦理学的基本特征是将教育伦理研究视同为道德教育研究。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出版的《教育伦理学》,依次讨论了什么是儿童、胎儿的环境、早期家庭教育、性格和气质、性别训练、宗教信仰、理想的学校、学校指导等问题。从其体系和内容上看,研究视点主要集中在健全人格的培育和发展上。严格地说,B·诺曼妮和G·科蒙尔的著述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伦理学研究,而是一部关于道德教育或者说道德心理教育的论著。

  第二个时期,是教育伦理学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研究的时期。这一研究,在英、美、日本、前苏联都发展得相当充分。特别是在美国,经历了一个从实践到认识、从分析到归纳、从理论到规则的完整的发展和演进过程。

  20世纪20—40年代,卡他斯和韦帕斯在犹他州进行“一名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品质”的课题研究,以期为改进师资训练提供课程依据。他们采用了严密的实证研究方法,通过调查学生,访问教师、家长、教育行政人.员、教育学教授、教师团体负责人等,通过征集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的意见,通过对成功教师与失败教师开展品德对比,通过分析教师职业品质与教师成功之间的相关度,概括出优秀教师现有的或应有的职业品质和行为特征。1948年,全美教育委员会所属的师范教育委员会,在组织专家、教师、学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进一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向全美教师发表了题为《我们时代的教师》的报告,对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出了13项要求和指导。此后,随着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美国教育界开始对教师职业内部的不同专业的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形成了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职业伦理声明》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家伦理标准》以及人事指导协会的《伦理标准》等。另一方面,美国教育界的理论工作者把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为科学等研究结合起来,以期为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品质提供广泛、深入的理论论证。例如,科宙尔出版了《当一名教师》,特雷佛斯和狄龙撰写了《一个教师的诞生》,索里和特尔福撰写了《教育心理学》等。这些专著、教材研究了教师的个性品格、教师的行为品质、师生关系性质以及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明治维新以后,在日本,有许多士族出身的人也开始从事教育职业,日本对于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也正是从培育“士族教师形象”开始的。1887年,文部省颁布《师范学校令》,规定:“应注意使学生具备驯良、信爱、威仪之气质”。“严以律己,高洁至诚谨严,举止沉毅,一言一行亦不苟”。20世纪初,日本师范教育改革家野口援太郎提出要培养人格主义的“理想教师”。二战以后,日本教育界开始反思军国主义教育制度的严重危害,提出要培养新一代的民主主义的“现代教师”。1952年,日本教职员组织通过了《伦理纲领》,以此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南。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对教育伦理的研究日趋增多,出版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职业伦理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专著、教材。如原玉川大学总长小原国芳撰写的《师道》,原广岛大学校长皇至道撰写的《人类教师与国民教师》,广岛大学教授新崛通撰写的《现代教育讲座》。这些专著、教材探研师道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条件,强调教师以身作则的精神,推介了英美教育伦理学研究的新成果。

  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在《教师报》上开展了一场关于教育伦理的大讨论,经过这场讨论,教育伦理学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1977年,·皮萨列思科和皮萨列恩科出版了《教育伦理学》一书,紧随其后,B·H"契尔那葛卓娃和H·H"契尔那葛卓夫又出版了《教师道德》。前苏联党和政府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极为重视,加里宁、克鲁普斯卡娅、马卡连柯、苏霍姆林斯基等一大批杰出的教育家,在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论和实践建设中都做出了突出贡献。值得一提的是,前苏联在教育伦理学研究中,创制了“教育分寸”这一道德范畴。·科季格尔和·恰姆列尔在其所著的《教育伦理学》中,对“教育分寸”给予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准确定位,该书认为:“‘教育分寸’的重要任务是促使在孩子身上树立一个正面的心理背景,这个心理背景能正确接受教师的要求,而把这些要求转变为行为的内心动因也是必要的。有分寸地对待学生,这意味着解决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同时不再引起新的矛盾”。他们指出:“‘教育分寸’不是教师行为中一些个别的事情,这是行为风格。它必须使学生相信教师是友好的、体贴和善良的。这一特征大大加强了教师的道德立场,并成为学生公民觉悟的学校。”

  第三个时期,是研究教育的伦理基础的时期。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英美教育伦理学研究开始突破教师职业道德框架,出现新的视点。在美国,鲁滨逊和莫尔顿合著的《高等教育中的伦理问题》,提出教育伦理学应研究教育内在的伦理和道德。该书分析了高等学校内部的矛盾冲突、伦理关系,提出了“公正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的原则”、“普遍化原则”和“把他人当目的的原则”;剖析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教师职业与共同职业的关系、教育中控制与维护的关系以及教学中的伦理问题、科研中的伦理问题、师资评价和教师聘用中的伦理问题。在英国,著名教育哲学教授波特斯出版《现代教育伦理学》,重点研究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研究“正义”、“平等”、“自由”、“民主”等一般社会道德在教育过程中的体现。里斯布朗也力求从寻找正义、道德和教育的基本含义出发,“为独立的道德判断提供一个伦理学基础”,“为解释教育中的不正义、不道德现象(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提供一个理性的基础”。这些研究,开阔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形成了教育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新的流派。

  在我国,教育伦理学研究初起于20世纪30年代,兴盛于80年代。

  30年代,丘景尼先生出版了《教育伦理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科学。教育伦理学与道德教育“二者之涵义,大体相同”,“其着重之点,不在道德本质之为如何,而在道德的人格如何养成,’;二者之区别,仅在于“教育伦理学所讨论的,大半属于原理的问题,而道德教育所包涵的则大部分为实际的问题”。该著明显地受到了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出版的《教育伦理学》的影响,是一部旨在探索道德教育原理,创制道德教育哲学的初探性专著。

  198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王正平主编、国内九所高等师范院校协作编写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王本》),该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出版的第一部《教育伦理学》。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间题上,《王本》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道德的学问”。具体地说,就是紧密结合教师职业劳动实践,研究教师劳动中特有的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该著作以教师劳动为序,以教育伦理思想历史发展为铺垫,着重研究了教师道德的社会本质,社会主义教师道德的基本特征和职能,社会主义教师道德原则,教师与学生关系中的道德,教师与教学劳动关系中的道德,教师集体中的道德,教师与学校领导、家长、教学辅助人员、异性学生等其他关系中的道德,教师道德范畴,教师行为选择和道德评价以及教师道德十胜的自我完善等问题。这是一部以“教师职业道德”为研究对象的体系完整的教科书,因此一面世,就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全国伦理学会会长罗国杰欣然为该书提笔作序。1989年4月17日,香港《大公报》刊登长篇书评,称该书是“近几年研究的硕果”。

  《王本》出版以后,为配合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又陆续出版了一批教育伦理学教材。1989年,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了施修华、严缘华教授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施本》)。《施本》重新阐述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的道德问题的一门科学,是研究教育过程中的道德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在内容结构体系上加大了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研究力度,结合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生集体、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教师、教师与校长等之间的关系特点,重点论述了教师道德的各种具体要求。90年代以来,教育伦理学教学研究和教材出版掀起高潮。1993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李春秋教授主编的《教育伦理学概论》;1995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董英、杨泰祥教授主编咖教育伦理学》;1996年,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了赵坦教授主编的《教育伦理学》; 1997年,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出版了詹栋梁教授主编的《教育伦理学导论》; 1999年,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郭永军教授主编的《教育伦理学》等。2000年,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钱焕琦、刘云林教授撰写的专著《中国教育伦理学》; 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又出版了檀传宝教授撰写的专著《教师伦理学专题—教育伦理范畴研究);

  在教育伦理学的多种教材和专著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李春秋教授的《教育伦理学概论》(以下称《李本》)和钱焕琦、刘云林教授的《中国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钱本》)。这两个版本,突破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框架,开始走向新的研究领域。

  《李本》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和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李本》的重大贡献之一,在于提出了广义教育伦理与狭义教育伦理之分。他说,广义教育伦理,即怎样确立教育在社会生活结构中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评价人们对教育的态度,以及社会应该赋予教育什么样的性质和目标等等。狭义的教育伦理,即教育应包括哪些内容,德育在教育中占何种地位,教育应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教育过程能够培养出具有什么样品质、才能的人,作为教育工厂的工程师—教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作为受教育的学生抱什么样的学习态度等等。《李本》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内容体系仍然停留在狭义教育伦理学上,未对广义教育伦理学做出更多的探索。相对于《李本》而言,《钱本》的研究视野更为开阔。《钱本》既考察了教育伦理的实践基础、基本原则,考察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伦理规范,也考察了教育伦理评价和教育道德修养。特别是把以往只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教育公平”、“教育威信”等列为专题考察,在我国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上第一次吸收了波特斯关于以“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为研究对象的认知理念,体现了对西方当代教育伦理学研究新成果的借鉴。

  综上所述,自教育伦理学产生,特别是最近20多年来,教育伦理学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

  教育伦理学首先作为道德教育理论研究,深化了人们对德育原理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认识。这一研究,今天虽已淡出教育伦理学研究领域,但这丝毫不影响这一时期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学术价值。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一研究,才催生了德育原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独立地位。可以说,是教育伦理学作为道德教育原理长期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为德育原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学从伦理学和教育学中独立出来创造了条件。

  教育伦理学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占教育伦理学研究领域全部研究成果的绝大部分,在这一点上,中外教育伦理学研究情况是一致的。例如,美国关于“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品质”的研究,日本关于“现代教师形象”的研究,前苏联关于“教育分寸”的研究等。我国教育伦理学知名专家王正平教授、施修华教授、严缘华教授、焕琦教授、刘云林教授等,他们的研究成果也大多体现在教师职业道德研究方面。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主体、实践基础、基本原则、规范体系、评价、教育、修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在争论中不断创新。当然,也正是因为教育伦理学在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取得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导致了传统意义上的教育伦理学正在发生变异,正在被教师伦理学或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所取代。今天,冠以教师伦理学名称的多种不同版本、版次的专著、教材,其所讨论的问题以及所构建的内容体系与正在使用中的不同版本、版次的教育伦理学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这意味着,像德育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学取代了最初的教育伦理学一样,今天,教育伦理学正在发生第二次蜕变,传统意义上的教育伦理学正在被教师伦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所取代。当前,学术界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再认识,其深刻的现实背景即在于此。

  新一轮教育伦理学研究究竟应当研究什么,不少论述都是在旧有的主题里逗圈子,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王本陆研究员先后发表《关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思考;,《关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再探素》对此做出了新的拓展。他认为,教育伦理学应当探讨教育领域的善恶矛盾。他说,善恶矛盾在教育领域普遍存在,在教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教育一刻也没有摆脱过善恶矛盾,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仍然有。教育的各个方面,谁也摆脱不了善恶矛盾的纠缠;与教育有关系的各种人也有善恶之别。正是由于这种善恶矛盾的普遍性,才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具有客观必然性。正是这些客观存在于教育领域的善恶矛盾,构成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这一观点值得称道。的确,教育领域普遍存在着矛盾。譬如,男女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间题,‘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的划分所暴露出来的行政管理权力对教育正当竞争的人为干预的间题,应试教育中的工具主义与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受教育者的权利保护和保障间题,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非人道主义以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等等。这些矛盾,已远远超出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所能涵容的范围。也说是说,对教育伦理的理解远非以往人们所探知的那么简单,“合伦理的教育”远非“有道德的教师”所能涵盖和包容。这是一个需要开展新的深入研究的专门领域,是一个涉及到教育自身道德抑或不道德的问题。教育的道德与否,支配、影响着教师是否道德;而不是教师道德与否,支配、影响着教育是否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教育道德的研究比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来得更深刻、更有时代和历史的意义。

  同时,上述观点得到了钱焕琦教授、刘云林教授的呼应。钱、.刘二教授在共同撰写的《中国教育伦理学》一书中,’同样拓展了传统意义上的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他们认为,教育的重要目的是教人为善,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教育与道德视为一体,很少有人去追究教育本身的善恶间题。然而,在时有发生的违反教育根本宗旨的教育活动中,恶的因素却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社会生活,这就实实在在地提出了教育非善的间题。既然教育中存在恶的因素,既然教育也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这就要求我们除了从科学、政治、经济、法律和美学等角度进行审视外,还应当从伦理的角度去观察、认识和评价,确立教育的伦理视角。因此,把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教育的善恶矛盾,是有一定道理的。

  笔者认为,教育伦理学能不能研究和表述教育道德问题,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还不够,还要进一步深化为对教育伦理的研究。“伦理”是一个传统文化概念,在前人的理解里,“伦理”是一种“先天地生”的“先验”存在。只有到了现代文化体系中,伦理才获得了正确理解。伦理是一个关系范畴,是一个主客观结合体。伦理当中有经济关系、制度上层建筑等客观成分,也有文化上层建筑因素这种主观成分。它不是先验的,是一种由一定经济基础要素和一定上层建筑要素相结合而形成的有机体。相对于道德而言,伦理是第一性的,道德是第二性的。伦理对道德发生支配和决定作用,是道德产生的理饰出和道德修养的终极依归。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评价体现和反映伦理,伦理的演变引导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评价发生变化。因此,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应当深化为对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研究,其任务是解述教育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宗教以及人类之间的实然、应然关系,求证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这是教育伦理学研究发展到今天,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可以展望的未来发展走势。

  总之,教育伦理学首变而为德育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学,再变而为教师伦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这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这是不同时期人们对教育伦理学的不同理解的反映,是一种蜕变、一种擅变、一种更新。今天,随着人们对教育伦理学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诊释的深化,教育伦理学正在发生第三次演变,这一演变从教育伦理的反映形式,即教育道德开始,将进.步深化为对教育自身伦理的研究。这是一次重大的转变,是对时代呼唤的回应,也是学术发展的结果,必将对教育伦理学及其相关学科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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