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7-15 06:07:1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谈关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

  论文摘要:理论是现实的抽象和升华,必须随若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和完善。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劳动产品、商品及其价值的创造是最基本的范畴和命题,结合现实的需要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神实质,必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理解劳动.即劳动是劳动力有目的的使用,只有坚持这种理解.才能使劳动产品和商品的范祷得到拓展,进而在所有“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的现点的基础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浅谈关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几点思考

  自从1867年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问世以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一直处在西方经济学家的四面围剿中,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批判对象而愈益显示其科学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者则在实践的发展中努力捍卫和发展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19世纪中叶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迁,个拐叮观点需要我们根据现实的发展进行重新把握,但其基本理论依然闪烁着科学的光芒。当前.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文本,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作出新的理论概括。首先.必须尊重马克思.要深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文本,结合唯物史观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弄清马克思的本意,而不能断章取义、穿凿附会。其次.回到马克思是为了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精神实质而不是拘泥于马克思的具体观点,以个别观点来裁剪社会现实。最后.实践是理论的先导,要遵循马克思的精神实质,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理论概括。本文将就劳动、劳动产品、商品以及价值的创造等谈谈自己的想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从劳动的最一般特征把握劳动范畴

  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活动,是唯物史观和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范畴。劳动创造了人,也创造了人类社会。劳动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着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与进步。马克思就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从生产劳动出发,阐述了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规律,从而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的。只有正确地把握劳动的范畴,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劳动有过具体论述:“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句话长期以来被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当作劳动的经典定义。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任何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没有人可以跳出时代的“罗陀斯岛”,马克思的劳动范畴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是地地道道的19世纪的产物,不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无法涵盖现代社会的劳动形式。如果我们仍然从这一定义出发来理解劳动价值论.必然会与当前的现实社会发生严重冲突。因为任何范畴都是一定历史时期人们认识的产物.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这个例子令人信服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所以,我们现在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就不应该拘泥于马克思的某些具体表述和观点.而应该扬弃掉其中具有时代特征的成份,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科学地把握劳动及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由于现代科技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现代社会的劳动相对于19世纪及其以前而言.有了很大不同。科技进步使第三产业越来越发达,服务性劳动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科学技术和管理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分工的细化产生了一批新的劳动形态,如导游、咨询、美容美发、护理、家政、按摩等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还将出现更多的劳动形式。现在,劳动已不仅仅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而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过程,它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所有的劳动形式。参照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论述,我们可以将劳动定义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过程。并且在对这一概念年典解上,我们也应该从最一般性的角度去把握,即“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首先,不论在任何社会,不论劳动的具体形式如何,也不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劳动都是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使用的过程。其次,劳动是有目的的活动,“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再次,创造性是劳动的本质,劳动在改造客观对象的同时也改造着人自身。

  二、从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中理解劳动产品和商品

  在《资本论》中,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元素,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商品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是(资本论》的描述中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必然结论。由于“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所以,作为劳动的产出,劳动产品就是生产出来的物品,商品也只是有形的实物产品,这是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基本观点。

  这种理解,固守在19世纪的观念上,将精神产品、经营管理和服务性劳动的成果等无形体的东西排除在劳动产品之外,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悖离了马克思的原意。对此,马克思曾有明确的论述:“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是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1)}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可以脱离艺术家的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 (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从这里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精神产品也是劳动产品和商品。同时,马克思也认为服务是商品,他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另一方面,这种理解也与现代社会的实际严重脱节。在现代社会中,不仅科技劳动、管理劳动、还有一些精神生产和服务性劳动的成果也用于交换,如发明专利、社会管理、企业管理、教育、电信、医疗、咨询、护理、理发、按摩、导游等等劳动的成果都作为商品用于交换。这一类产品有些是有形的,如科技发明,管理的效应,固定在书本、报刊、光盘等物质媒介上的影像、声音和文字资料,医疗的处方,电信传递的结果,理发美发后的发型等等;有些则是无形的,如教育所传授的知识和技能,按摩对身体的作用,导游关于风景名胜知识的介绍和对游客的引导,心理咨询对心理障碍者的影响,还有现在出现的就只是陪人聊天等等,这类产品不能独立存在,同劳动行为不能分离,并且依赖于“劳动对象”—即行为者所施加影响的人而存在。从传统物质生产的角度来看,这一类东西不是劳动产品,更不可能是商品。是理论不符合现实,还是现实不合逻辑?唯一明确的是,任何理论体系都是时代的产物,我们不能以理论来裁剪现实,任何理论,如果泛化为放之四海而皆准并且万世不易的真理,必然会变成谬误。黑格尔说过:“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既然是现实的存在,就必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根据。当理论和现实不相符时,我们只能根据现实来不断地修正、发展和完善理论。

  正确的理论方法是必须要坚持的,但根据这种方法在某一具体历史条件下所得到的个别观点则是必须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的,因此,传统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产品和商品的范畴必须进一步拓展。对于劳动产品,马克思曾经有个一般性的提法:“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劳动产品作为劳动的对象化和劳动的产出,就是人们有目的的使用体力和智力得到的所有成果,而不仅仅是有形的实物产品。当劳动产品的内涵与外延变化时,商品的内涵与外延也就相应地得到了拓展。

  三、所有“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

  有学者尝试改变价值的范畴以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独辟蹊径,但却走上了歧路。因为价值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范畴,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所反映的是人们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价值概念是绝对不可移易的,否则,就不可能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当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劳动价值论间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是否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和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对第一个问题作出否定回答的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对第二个间题的不同回答,则形成了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内部争论的窄、中、宽三派。下面,本文将就这两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理解。

  第一,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本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只是19世纪西方庸俗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在新时代形式上的翻版,内容并无多大变化。马克思在世时就曾批判过萨伊创立的“三要素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劳动并且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其他任何物化劳动如机器、土地和资本等都只能转移价值而不能够创造价值。但时代的变迁带来了新的需要解答的问题。由于现代科技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技术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在生产中活劳动的耗费越来越少,同样的时间和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如果采用高效率的机器设备就能生产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并且机器人和“无人工厂”也出现了。于是就有人提出了“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命题,认为活劳动不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

  这种观点表面上重视科学、知识和信息等在现代社会生产中的巨大作用,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也抹上了一层科学的油彩,但实际上并不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自主自觉的劳动是人所特有的。劳动是一种主体性的创造活动,动物没有主体性,物化劳动也没有主体性。只有人才是劳动的主体,动物不可能进行劳动,物化劳动更不能进行劳动。所以,只有人的抽象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其次,物化劳动是人类劳动的物化,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只是人创造价值的条件、手段和工具。物化劳动是劳动者过去劳动的结果,在新的劳动过程中,它作为生产资料,又是劳动者现在劳动的必备条件和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资料“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而且是劳动过程存在的条件”,生产资料的全部作用和意义就在于吸纳一定量的劳动力,使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出更多的大于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这就是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所在。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同时,作为劳动资料的物化劳动又是劳动者作用于劳动对象,生产产品的手段和工具。“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它的物。在劳动资料中,劳动工具特别是先进的机器设备还能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使劳动者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产品。尽管如此,物化劳动还是不创造价值。因为设备的先进只是表明劳动者劳动技能和劳动效率的提高,如果说设备排挤了工人或者机器人取代了工人,那也只能表明简单的手工劳动让位于复杂的技术劳动,创造价值的是操纵这些机器设备和机器人的技术工人的劳动,机器设备和机器人则是他们创造价值的工具。

  再次,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与按要素分配并不矛盾。有学者认为生产决定分配,并从按要素分配倒推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是,按要素分配只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前提下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因为如何分配并不由生产决定的,而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在本质上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

  第二,所有“生产”出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因为抽象劳动是舍弃了具体特性的一般人类劳动或劳动的一般,因此,就不存在只有“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只要是以交换为目的的有用劳动,所有“生产”出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不管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等,只要它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

  对于商品而言,判断“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它是否“生产”出了商品(当然,这里的“生产”是一个十分广义的范畴,包括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所有变换)。既然抽象劳动是舍弃了具体特性的一般人类劳动或劳动的一般,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那么就不存在只有“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的问题。所以,所有“生产”出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不管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精神劳动、服务劳动等等,只要它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就创造价值。

  有人曾经提出过原始的未经开垦的草原、森林、土地、湿地等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的价值不是人类生产性劳动所能创造的。阎这里首先涉及的是商品经济的常识问题,因为产品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即产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之一,原始的天然的自然资源没有归属,不可能成为商品,根本谈不上商品的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其次,天然资源虽然不是劳动创造的,但是,要取得对它的所有权却必须付出劳动,所以,当能够把这些天然资源当作商品出售时,就已经有劳动凝结在其中。它的价值就是获取和占有它所耗费的劳动,这和劳动创造价值并不矛盾。

  同样的道理,古玩、陈酒、钱币、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等商品的价值,都由能够得到它们的劳动的难易程度决定。比如古玩,越古老的东西越难得到,所以就越有价值。不过,这里劳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还原性”的劳动,因为有些东西即使付出再艰辛的劳动也无法得到,这些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或者说是由市场决定的。

  行文至此,有必要谈一下价值量的决定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这一论断使劳动价值论遭到了极大的话难,因为“自劳动价值论建立以来,还没有一个人能够算出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不论是马克思还是西方经济学家,都将劳动时间看作是商品交换的基础,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在阐述机会成本时,也将劳动时间作为一个基本的标准。可见,在这一点上,经济学界还是有基本共识的。价值是凝结的劳动,劳动的计量单位是社会必要的简单劳动时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 “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实际上,现实中价值量和价格,都不可能由模型或公式精确地推算出来,而只能由社会或市场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提出也并不是要精确地核算商品的具体价值量,而是要为各种不同商品的交换找一个可以相互比较的标准。事实上,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比如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依然存在着“换工”的说法,就是现在的小手工艺者,也还在用手艺换取“工钱”。

  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内容十分丰富,本文所论及的只是其中最基本的范畴和命题,但是,我们只有遵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神实质,立足于当代经济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顺利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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