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探讨
高校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增强感恩意识,积极尝试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加强诚信管理,倡导诚信行为,对不诚信现象予以处罚。认定过程中学校、学院资助部分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检查,政策宣传的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严格的认定程序,是否公示,认定人员是否存在行为等。
内容摘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了教育公平的实现。本文通过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制度出现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困难;认定制度;高等学校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仅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一项事务性工作,这项工作更体现了教育的精神,保障了教育公平的实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首要环节是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高校和生源地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近年来,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而日趋增长,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暴露出多种问题,认定难度大,认定结果不够科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不够完善,体系不够合理。
一、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的现状
各高校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一般包括民主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小组,公开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结果等过程。公开民主的认定制度彰显了经济困难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国家各种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但是,这样的认定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一是家庭经济真正困难学生多种原因不愿申报。部分单亲家庭、父母因病(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性格方面具有内向、敏感、自尊心强等特点,不愿意公开家庭隐私,不愿意参加公开评议,因此不愿意申报。二是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越来越关注,资助力度不断加大,这也导致部分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通过人际关系、弄虚作假等一些不诚信手段获得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假贫困生”现象依然存在。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各机构之间缺乏有效配合。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个系统工程,主要涉及高校、地方行政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高校的认定机制需要各机构之间有效沟通和共同协作,需要申请的经济困难学生要持如实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行政部门接受审核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地方行政部门对于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地位和责任意识不到位,另外资助是由国家通过学校补助给学生,作为地方“父母官”不愿意在此过程中扮演“黑脸包公”形象,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缺乏调查取证,一般不经过核查就直接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盖章,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有关系的人才能开证明,而相反真正经济困难的家庭想开证明难上加难。这些地方行政部门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使得经济困难的证明可信度下降。
(二)认定标准不够量化,缺乏可操作性。2007年《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济困难的等级,给出了认定标准的原则要求,但范围太过笼统,标准不够科学具体,仅仅具有政策指导意义,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孤儿、单亲、父母离异及家庭重大变故等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容易界定,而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比较模糊,难以界定:一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对经济困难的标准也不统一,影响因素多。比如即使同一地区收入相同的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子女上学、疾病、受灾、负债等情况也导致经济困难程度不同。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标准不统一,学生生活习惯不同,家庭对学生支持程度不同,日常用品来源不同,如有些经济困难学生的高档手机和电脑等都是他人奖励或赠送的,这些因素没有统一量化的标准,导致对学生经济困难情况难以有清晰的认识,很难界定。
(三)认定程序不够严密,缺乏有效的监督。经济困难认定中虽然经过班级、学院的层层审核与把关,但较少运用发达的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等现代化的手段,认定过程非量化的因素过多,人为因素使得认定工作随意性大,评定人员与评定对象的亲疏关系和了解程度很大程度上对评定结果造成影响,结果不够准确。认定过程中学生申请提交的户口所在地提供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是否公正、公平、公开;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过程是否要进行监督,评议结果完全依靠评定人员的个人素质、责任意识、道德感等,缺乏规范、动态的监督,认定结果受到质疑。
三、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的建议
(一)规范高校与地方行政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与工作对接机制。地方行政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学生资助部门等要尽职尽责认真落实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核查认证工作。高校与地方行政部门要共同参与认定工作,建立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和追究机制,保证高校和地方行政部门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增加二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共享。地方行政部门可以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中学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材料开展核查工作,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高校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依据。高校根据考生档案相关证明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组织评议认定,及时向地方行政部门反馈并保持工作联系。
(二)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与方式。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学校要成立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主要由同班级或同年级的学生组成,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评议组成员人数在班级人数的10%~15%之间,各寝室代表分布均衡,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为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从他的衣食住行各方面体现最多,朝夕相处的同学特别是同一宿舍的同学由于长时间在同一时空内起居、学习,往往彼此间非常熟悉和了解,在生活习惯、家庭状况、经济水平等方面能够相互掌握情况,广泛征求待认定学生班级成员的意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班级成员意见,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所以从实际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评议小组成员的合理选择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性问题的最佳选择。在认定方式上,对于孤儿、家庭遭遇突然变故等特殊学生实行直接定性认定的办法,一般困难学生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结合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性格内向、自尊心强,不愿意透露个人隐私等原因,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学生家庭情况的介绍要采用温和恰当的方式进行陈述,比如由评议组成员介绍学生家庭概况(隐去涉及隐私的部分),再由同学们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其经济困难等级。这样的方式有利于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与尊严,便于操作,可信度较高,也避免了对学生心理上造成二次伤害。
(三)健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准确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保证。认定过程中学校、学院资助部分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检查,政策宣传的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严格的认定程序,是否公示,认定人员是否存在行为等。在认定后要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和走访,及时和家长沟通,做好后期监督反馈。加强经济困难学生消费信息调查和公示监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受资助学生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实施多阶段、立体化的监督。
同时,提高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人员修养,端正态度,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正直,富有正义感,这样才能做到面临诱惑不起贪念,不滥用私权。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认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生或认定人员立即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最真实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到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考察并判定其困难程度,这样的方式费时费力实施困难。但是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一定要认真核查材料,在经费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程度是动态变化的过程,要对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实施动态监督,定期进行抽样复查,被查明经济困难程度情况不实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进行思想教育。
(四)规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参考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符合以下条件: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家庭遭受突然变故,经济难以承受;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突发重大疾病;家庭被确定为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至少一项的应该被认定为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单亲或父母长期患病、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务农为主,家庭子女较多、接受非义务教育子女多;家庭主要劳动力下岗未就业等至少一项的应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稍高于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目前,笔者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采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表》所涉及到的量化的指标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家庭方面有每位家庭成员工作与否、家庭成员工作性质、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债务、家庭成员上学情况等;申请学生方面有本人主要衣着档次、所用手机价位、有无电脑、常用洗漱档次、在校月平均花销等。
(五)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思想保障制度。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假贫困生”以及经济困难学生中个别的奢侈消费与不诚信等现象,归根结底在于学生的思想认识出现问题。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增强感恩意识,积极尝试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加强诚信管理,倡导诚信行为,对不诚信现象予以处罚。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自卑、敏感等心理问题,要通过心理辅导、思想引导等方式帮助他们转变认知,正确认识对待经济困难认定,积极参与,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积极发挥聪明才智,将生活中的困难转化为个人成长的财富和动力,指导他们学会各种分析与解决问题、应对挫折、表达思维和宣泄情绪的方法。[1]特别是在认定过程中,针对部分申请学生出现的不良情绪,要给予心理辅导和理解支持,将思想教育融入整个认定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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