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效率问题研究

时间:2022-11-19 08:34:4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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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效率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企业年金 发展效率 现状及问题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效率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效率问题的基础上,借用平衡思想,给出了改善我国企业年金效率的对策,并就未来我国企业年金管理的基本方向是“统一”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供相关决策者参考。

    一、引言

    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一种企业福利制度。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不仅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承受力,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而且也有利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企业年金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也越来越引起企业和社会的高度关注。2009年出台的27号文给沉寂的企业年金市场带来了积极的信号,但是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是否能够一帆风顺的向前推进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论证。初期外部政策的推动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一项制度是否能持续的发展成熟最终依靠的还是制度本身效率的发挥。那么,企业年金制度在效率方面具有哪些优越性?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过程中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效率的发挥?目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订的两个办法,将会直接影响未来几年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笔者希望从改善企业年金效率的角度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一点建议。

    二、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虽然已经起步,也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是发展缓慢,与市场的预期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效率低是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1.激励水平低,企业年金成为鸡肋

    (1)税优力度小。2008年财政部34号文规定企业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为4%,  2009财企27号文对此有所突破,提高了1%,而这一比例在美国是15%,在加拿大是18%。相形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税优激励力度还是很小,对企业年金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2)替代率低。根据国际惯例,替代率若保持在70%—85%之间,就能保证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按照目前我国企业年金4%的缴费水平,即便是积累30年,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也仅仅是12%左右;如果按照20号令中8.33%的缴费比例,则积累30年替代率能达到20%左右。面对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不足50%的替代率,我国养老保障的总体替代水平明显不足,无法保职障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3)职工间的差异性较小,不足以体现激励作用;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在设计年金方案时,一般对所有员工采取同样的缴费比例,或仅针对中人有所区别,只有少部分企业考虑了职工司龄、岗位等特点,职工之间的缴费水平差异较小,不足以体现对不同职工贡献的区别,激励作用有限。

    正是由于企业年金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小、替代率水平不高,又没有很好的体现职工之间的差异,因此企业年金被很多企业甚至是相关部门看成鸡肋。

    2.缴费水平低,企业年金资金来源不畅

    2008年34号文的出台把央企的缴费比例限制在了4%,对于职工年龄结构偏大又存在统筹外补贴的大型央企来说,4%的缴费水平远远低于需求,无法有效解决中人补偿问题。使得众多央企纷纷寻找福利费、工资结余等其他渠道。目前27号文的出台对企业的缴费比例没有明确,但是“超出部分不予列支”给超过5%的缴费留有了空间。如果该政策能够很快落实将大大提高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
   此外,个人缴费水平的低下也一直是影响企业年金积累效率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个人缴费税优政策的缺失和个人参与程度的弱化,个人的缴费比例一直很低,不少企业员工不缴费,缴费的比例也只有1%-2%,对年金的福利、保障功能影响很小。

    3.投资效率低,专业化投资优势难显

    (1)投资品种和范围受限。从世界范围看,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几乎涉及所有的投资工具。其中开放式基金是重要投资渠道之一,国外各种形式的企业年金约占开放式基金资产的60%—70%。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还是存款和固定收益证券,这两项投资在其资产分布中占据了80%以上。虽然23号令允许企业年金基金不高于净资产30%的部分可以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但投资渠道的单一仍然导致收益的低下,尤其是2009年股市经历振荡而债市又萎靡不振,企业年金的收益往往都不尽如人左孰。

    (2)资产规模小,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1911亿元,而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974.90亿元,投资组合数为588个。平均每个组合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为1.66亿元,规模效应难以显现。

    4.覆盖范围小,普惠制前路漫漫

    截止2008年底,全国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账户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账户数为30,685个,仅占全国940.8万户企业的0.33%— 0.35%,其中中小企业的数量更少;而在美国有70%左右的大企业和50%左右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实在是微乎其微

    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的企业结构还很不均衡,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尤其是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也有一些外资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建立了年金计划,但从结构上来说严重失衡。

    一些企业内部的覆盖范围也很小,仅针对部分管理人员或正式编制人员建立了年金,而将操作岗位的工人或编外人员排除在外,一些企业对职工的覆盖率甚至不到10%。

    三、改善我国企业年金效率的对策:平衡策略

    面对当前我国企业年金低效率运行的问题,要想改善企业年金的效率,使之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职工、激励员工,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的平衡:

    1.大中型企业年金与中小型企业年金相平衡

    大中型企业是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未来企业年金的发展要依靠充分挖掘中小企业建立年金的意愿。因此,在改进企业年金制度时,既要充分考虑大中型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又要兼顾中小企业的制度模式,满足他们对低成本和灵活性的需求,制定标准的集合计划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年金的发展。

    2,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人力资源改革相平衡

    企业年金不是孤立的养老保障制度,而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一部分。只有将企业年金融入企业人力资源改革中去,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因此,在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要充分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改革的需求。在激励和保障员工福利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的目标、定位。比如,对于高技术人才密集的企业,以激励型的方案为主。而对于人才档次区分不明显的企业实行以普惠制为主的方案。

    3.企业年金投资教育与降低投资约束相平衡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单一和投资监管严格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我国投资者教育的不普及有关。企业年金由于其保障性、长期性的特点,对年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要求较高,如果放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则必须让企业和职工充分了解各种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然后再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盲目扩大投资渠道只会带来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约束放松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对投资者教育的加强。

    4.企业年金分群激励与普惠制度设计相平衡


    从公民养老保障的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应该是普惠的,但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企业年金应当通过分类组合的方式,处理好激励与保障的关系,处理好普通员工福利与人才激励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年金制度在保障员工享有年金福利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对人才激励的需求,允许企业针对不同类别的职工缴费拉开一定差距,企业可以根据岗位、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自主规定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

    5.政策年金制度推进与商业保险年金相平衡

    为满足人们更高的养老需求,政策应该推动年金制度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共同发展。对于企业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需求,单一的企业年金制度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政府应该在发展企业年金的同时,允许市场探索不同类型的年金模式,充分调动市场的力量来满足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需求,实现养老收入的渠道多元化,真正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四、政府企业年金管理的基本方向:统一思想

    综合以上对企业年金规律、现状以及对策的分析,笔者建议未来政府在管理企业年金时要做到四个统一。

    1.统一认识

    企业年金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必然经历一个认识的过程。有分歧是正常的,只有逐步消除分歧、统一认识,才能有效推动企业年金健康向前发展,而不致在分歧中消耗力量。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现过不同的认识,各省市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之间也出现过不一致的情况,使得市场和企业无所适从,不利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和规范。27号令的出台让我们看到各部门对企业年金的认识逐步统一这种统一有利于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也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市场的发展。

    2.统一企业年金缴费政策

    27号文给企业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留下了空间,对市场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对于提高市场信心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遭遇金融危机之后,但是该政策具体如何实施?企业缴费是否可以按照20号令规定的8.33%执行?对于央企是否还有特殊的限制?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3.统一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27号文中规定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具体如何实施?2008年1月1日至文件出台的2009年6月间的缴费是否可以补缴?是否可以退税?这些问题都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细则和办法。此外,个人缴费的税优也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针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以激励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缴费,提高整个企业年金的积累水平,提高个人对企业年金的参与度。

    4.统一归口管理企业年金

    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实行的是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政出多门容易导致政策前后不一、相互矛盾,这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都曾经出现过。那么,如何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保证企业年金管理的协调性、一致性.除了各部门加强沟通外,更重要的是明确统一归口管理的机构,其他机构均在此基础上围绕各自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企业年金统一归口的管理机构,有关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法规均由其统一制定和对外公布,其他机构均无权制定和颁布有关企业年金的政策;国资委负责监管中央企业的方案及管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年金的税优政策,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则分别从业务的角度对各运营机构进行管理。做到统一管理、职责明晰,各机构共同围绕提高企业年金效率出谋划策,推动企业年金的高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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