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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口流动下的农村家庭养老
【论文关键词】人口外流 农村养老保津 家庭养老
【论文摘要】大量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反映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青壮年人口离土又离乡的持续外流,对于农村的家庭养老保津却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照料者缺乏,养老观念淡化等,使得农村家庭养老保津面临困挽。
13亿人口9亿在农村,众多人口束缚在土地上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持续外流减少了堆积在土地上的众多人口,给中国乡村转变和乡村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因此,当前研究从总体上说,都对农村人口流动持乐观态度。但另一方面,大量青壮年人口的外流,对乡村社会,特别是对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方式的冲击,却十分复杂,其影响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口汇人外流的大潮中而逐渐显现出来。
一、人口外流趋势
人口大规模持续外流首先是由于土地上存在着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其实质是许多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的农民到城市寻求生存。在城乡二元格局下,大量农业剩余人口不得不长期羁留在土地上,处于一种隐性的失业状态。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和城市用工体制的逐渐放开,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土地转向城市寻找机会。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农业收人增长缓慢和各种税费居高不下,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只能满足温饱。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踏上进城的道路,导致人口外流的趋势有增无减,甚至愈演愈烈。
有资料表明,2000年全国有1.7亿左右农业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到2020年前,农业剩余劳动力每年都将维持在1亿以上,其大规模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的趋势不可阻挡。在离开土地的农民中,大多数为年龄在18-40岁的年轻人,从外流的半径来看,已经从最开始的离土不离乡到跨县、跨省的全国范围内的大转移,时间上也从农闲外出、农忙回家的季节性务工到现在的常年在外。
毫无疑问,大量人口外出务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但同时,离土又离乡的大规模人口外流,对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影响,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二、农村的家庭养老保障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老龄化速度加快,有着近9亿人口的农村涌动着“银发潮”。据2000年统计,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为7.36%。据估计,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到17.39% ,为1.2亿人。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是他们中绝大多数无工薪,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因而只能依赖子女的赡养。1999年6月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中97.6%的老人依靠家庭养老。在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这是由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几千年的乡土文化所决定的。
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人员流动性小,人们世世代代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共同生活,具有相同的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以及彼此认同的生活价值观,年长者因为拥有世代相传的生活经验而在家庭中具有核心地位,老年人依赖一代一代不断重复的家庭内的代际交换来实现家庭养老。此外,在乡土社会这种熟人社会里,子女的行期及大程度上受到传统道德的约束,对父母不孝,就会被亲朋邻里斥责,就会为家族、社会所不容。在这里,孝文化的作用是巨大的。因此,农村养老问题并不突出。
但是,随着我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传统的乡土社会流动性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涌向城市,破坏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所依赖的社会环境,而对农村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形成挑战,农村家庭养老面临困境。
三、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
人口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反映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常年在外务工经商,对于老年人的供养,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许多老人家庭表面上拥有子女,但实质上得不到子女很好的照顾,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遭遇困境。
困境之一:人口大量外流,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8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1983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家庭规模呈现出继续缩小的趋势。家庭小型化的原因之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原因之二是农村人口的大量外流。人口外流,直接导致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单身户或一对夫妇的纯老年户比重提高。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可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会受到较大影响。而且,即使外出者返回村庄,在城市中生活和工作的经历也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从而极有可能导致两代人分开居住,使得农村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
家庭结构小型化,实际上是养老尽孝观念的淡化过程。与传统的大家庭相比,小型化家庭养老能力显然较弱,在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中,众多成年小辈共同承担着供养老人的义务,是一种“泛供养”,而在小型化的核心家庭中,成年子女另立门户,老人由子女轮流供养。这就使“泛供养”变为一定时期内由某一子女供养的具体依附关系。如果子女间互相推诱,不愿尽义务,老年人的生活就没有可靠的保证。
困境之二:家庭主要成员外出,导致家庭照料者缺乏
在农村流动人口中,最活跃的群体是中青年男性,妇女在传统上是农村老人的主要照料者,在男人外出情况下,养老的重担主要落在了妇女的肩上。她们不仅要参加社会生产活动,而且要承担抚养下一代和照料老人的双重责任,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奔忙,很难给予老人细心的照料。而且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大调整,二三产业尤其是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妇女的就业机会也大幅增加。青年妇女的就业,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也是一种冲击。作为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主角,一旦走出家庭从事职业活动,不可避免会放弃或部分放弃她们的家庭养老义务,而使老年人更加陷人无人照料的境地。实际上,在很多家庭就出现了夫妻双双外出,而由老年父母耕种田地和照料孙辈的情况。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家庭养老的困境。
困境之三:老年人家庭地位降低,子女养老的道德风险加大
在很多家庭,父母在家种田务农,子女出外搞副业或打工,外出者增加的收人占家庭新增收人的一半以上,家庭经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的收人,子女在经济上有较强的独立性,父母失去了全部掌管家庭经济的权力,也就失去了相应的地位,家庭养老缺乏凝聚力。一些老人依靠儿子的赡养而生活,一些老人则以子女们为轴心安排自己的生活,为外出务工的孩子照料家庭与看管土地成为他们为家庭发挥余热的重要方式。
另一方面,人口的外流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时间越长,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纽带会变得松弛。同时,外出者在外出的过程中,思想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降低,不再把侍奉父母视为人生第一大事,而是寻求个人的自我发展。随着外出时间的延长和外出半径的扩大,传统的道德评价标准,如舆论和孝文化等,也不再如过去那样有约束力,第一,违反者可以认为这些传统道德本身的不道德,是封建的三纲五常;第二,他可以迁出他目前居住的村子。换言之,人口外流不仅创造了村民违反传统道德的理由,而且创造了违背传统道德的人可以自由迁出从而逃避指责的机会。最终引致农村尊老敬老的文化缺失,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陷人困境。
四、对策与建议
从城市化的角度来说,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市化进程,但我们不能由此忽视农村人口外流对乡村生活带来的新问题。毫无疑问,在现代化进程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乡村,也会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家庭面临养老的新问题,家庭养老面临困境。
1.关于农村养老保障未来的发展方向
不可否认的是,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尽管难以维持,但鉴于中国国情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养老还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下去,继续担当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力量,同时也要辅之以多种形式的其他养老保障方式。
问题在于:一是家庭养老今后在农村较长时期的继续维持,是无奈之举,还是主动选择?如果是前者,就应该尽早找到替代家庭养老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果是后者,就应该想方设法使家庭养老发扬光大。二是今后要在较长时期内维持家庭养老,在目前危机重重的情况下,应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养老问题。
2.家庭养老保障:强化还是淡化
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国家行政机关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可以认为以上规定表明了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障发展方向上的明确态度,并会成为我国今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指导方针。
但是,将“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在党和国家行政机关纲领性文件的明确提出,可能会对扭转目前农村生育率偏高、重男轻女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不良倾向有不利影响。而且,农村靠子女供养为主的养老方式,本身就加剧了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只要家庭特别是子女仍是应付老年风险的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保障,较高的生育意愿就势在必然,这无疑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阻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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