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人力资源系毕业论文大纲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工作,加强学生毕业论文各环节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根据人力资源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规范(修订)》,特制定本毕业论文工作制度。
一、人力资源专业毕业论文的教学目标
(一)教学总目标
培养学生运用人力资源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具体教学目标
毕业论文应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的能力得到训练和提高:
1.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计算机软件与互联网应用的基本能力;
4.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5.协作配合工作的能力。
二、人力资源专业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与程序
(一)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
在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务处颁布的有关文件,人力资源系负责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院有关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安排,根据本系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本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向指导教师与学生布置毕业论文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动员。
3.组织审定毕业论文选题。
4.为学生选配指导教师。
5.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抓好题目审查、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检查等各个环节。
6.负责对本系毕业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
7.成立系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织全系答辩工作,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8.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9.填写并提交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整理本系毕业论文评价材料。
10.做好毕业论文文件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毕业论文的程序
毕业论文主要程序主要包括:系公布选题、汇总选题落实情况、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调研论证、学生作开题报告、系(院)中期检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各系(院)总结毕业论文工作等。
(三)毕业论文的时间要求
1.毕业论文应该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开始,按时完成。具体时间以教务处与管理学院的安排为准。
2.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需要请假离校的,需要经过指导教师的同意。
3.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期间离校外出的,要向系主任请假,并安排好学生的论文指导工作。如果教师外出影响学生毕业论文的按期完成,则系主任有权安排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工作。
三、毕业论文的选题、任务书下达与开题
(一)选题
1.毕业论文的选题要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选题可以是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选题、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选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选题。
2.拟定的题目要具有新意,语言表达符合学术规范。专业内的毕业论文题目不得重复。鼓励学生撰写涉及学科交叉的毕业论文,但是学科交叉的毕业论文应该是以人力资源学科为主展开论述的。
3.毕业论文题目由系统一汇总,组织专家审批。
(二)任务书的下达
1.选题通过审批后,由系下达任务书,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任务书的格式与内容参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附表。
2.任务书要有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签字批准方有效。
(三)开题
1.在任务书下达以后,学生应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进行文献综述,提出论文基本框架、研究时间计划,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参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附表。
2.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内容与质量进行审查,并对开题报告做出评价。
3.学生开题报告未达到指导教师与学院有关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开题。
四、毕业论文的指导与撰写
(一)指导教师的安排
1.进行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须符合《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中关于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2.在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前,人力资源系要根据学院的要求制定本系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学历、职称、科研情况等做出具体要求。
(二)论文指导与撰写
1.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当面知道次数不得少于但不限于3次。在学生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学生应该主动采取有效的方式与指导教师沟通。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沟通由教师与学生协商确定。
2.学生撰写过程中,要遵守《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不得抄袭。
3.指导教师应该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开展论文指导工作。要切实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在题目确定、提纲拟定、文献查阅、资料收集、论文框架、研究方法、写作方法与表达等方面做出指导。对于与教师专业方向差异较大的题目,指导教师要及时申请提出更换教师。
4.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学生应该对教师的指导意见做好书面记录,并填写指导记录。
5.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指导教师(符合上一条规定的除外)。更换指导教师必须有充足、合理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五、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1.被评阅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文件资料齐全;
论文撰写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指导教师与学生签字齐全。
2.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毕业论文进行交叉评阅,论文的评阅人和指导教师必须不是同一人。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3.评阅人需要明确提出论文是否具有答辩资格。对于评阅人认为不具有答辩资格的毕业论文,由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定,对结果仍有异议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4.人力资源系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系根据需要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根据学院答辩委员会的安排与《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组织本组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5.答辩小组负责对参加本组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论文及其有关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查。毕业论文文件不完整、不规范,原则上不得进行答辩。
6.参与答辩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评阅,并且评阅人认为具有答辩资格,或者经过系组织的专家组、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准予答辩。
7.答辩小组负责本组学生毕业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在答辩结束时,填写完成有关文件,并将学生的毕业论文文件资料、答辩记录、学生成绩等资料交回系里。
六、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参照《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进行。
2.毕业论文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复评成绩由答辩小组给出,最终成绩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3.指导教师给出的初评成绩必须公正客观,并且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
4.答辩小组给出的复评成绩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答辩表现、论文质量等因素。答辩小组长负责组织本组答辩教师对毕业论文的复评成绩进行评定。评定过程应该客观、公正、民主,充分考虑主答辩教师的意见。对于成绩出现异议的,应该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5.对于初评成绩与复评成绩有重大差异的,由系组织专家对成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七、毕业论文的检查与总结、资料归档
1.在毕业论文工作过程中,由系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论文的撰写工作与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系实行中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实施。
2.毕业论文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系组织教师对毕业论文的相关资料进行提交前最后检查。
3.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给出最终成绩后,系及时对毕业论文工作做出总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4.根据学院的要求,系指定专人对本系毕业论文的各项管理文档、毕业论文及其相关资料等文件资料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归档。
八、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
1.在论文工作结束后,系根据论文最终成绩提出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候选论文,组织专家对拟推荐的论文进行审查。
2.对于系推荐的院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有关文件。
3.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获得院优秀论文的,系优先考虑评优。
十、附则
本大纲适用于人力资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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