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6-29 10:25:45 论文写作 我要投稿

对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几点思考

[摘 要]法律文书的教学必须从务实致用出发,以社会需要为目标,方可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
此,教师必须改变目前写作课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掌握法律文书写作
方式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写作实践。

对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几点思考

我国理、工、农、医、财经、法律、军事等院校以开设“实用写作学”课程为主,结合专业、行业和职业性的特点,重点讲授各
类职业文种的写作。较之文学写作来讲,实用写作的教学对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各行各业的职业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
高校实用写作教学目的就是为了使受教育者掌握实用写作的技能和规律,以适应所从事职业的需要和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
求。公安、政法类院校的毕业生,今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就必须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写好各种法律文
书。近年来,各高校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的教学中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在教学目的、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及具体方法
上仍存在许多偏差。必须进行教学改革,建立新的教学模式,实现教学职能的较大转变。
一、纠正教学目的的偏差,从务实致用出发,以社会需求为目标
对法律、公安等专业的本、专科生而言,实用写作教学的目的并不是要培养理论研究方面的人才,而是要培养出大批适
用于本专业的、智能型和通用型的、适合法律工作需要的实用型人才,让学生在学校能动手写出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统一样式
的规范性文章,走向社会后成为一名能够写好各类法律文书的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长期以来,受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束缚和法律、公安等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影响,各法律、公安院校只重视专业课的设置而
忽视实用写作课的教学目的。一些高校的法律、公安专业只开设了基础应用文写作课,根本没有开设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文
书写作课。在课堂上,许多教师热衷于讲授一些“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大而空的理论,没有把教学精力放在基础写作知
识和写作方法、写作训练等方面,学生上完写作课后实际写作能力和水平并没有太大的提高。
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是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而且擅长司法专业文种写作的通用型人才。因此,确定从务
实致用出发,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目的才是正确的。
二、纠正培养目标的偏差,从社会实践出发,以写作锻炼和经验积累为目标
现在,各高校在写作教学中出现了重视文学理论而轻实用写作的倾向,实用写作并没有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之所
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教师自身的原因,如写作教师多是中文系毕业,相对缺乏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是对现代
写作活动的特点认识不足,没有看到社会需求的是实用型、通用型的写作人才。出现了高校教师研究和讲授文学写作理论
的多,而研究和讲授实用写作理论的少的不正常现象。
要纠正这种培养目标的偏差,就要引导学生在重视公安、法律专业课学习的同时,在法律文书等方面下功夫,要多实践
多研讨。由于在缺乏丰富的写作实践经验的积累,一旦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就会感到力不从心,缺乏独立的创造性的写作能
力。特别是现在的法律职业教育同以往的传统教育相比,更侧重于被教育者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塑造,这就要求法律
教育的课程设置必须包括操作技能类的课程。法律文书写作课,实际上就是一门实用操作技能的训练课。
三、纠正教学模式的偏差,从专业必需出发,以能力和素质培养为目标
以往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多采用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即学生课堂上听、记,下课时看,考试时背,这种教学方式使学
生显得被动。如果教师讲课缺乏一定的热情,不讲究授课技巧,就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自然难以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法
律文书写作课程的设计,更应该注重能力的培养,即要面对今后现实社会对写作人才的需求,面对培养对象未来所从事的司
法工作的需要,以专业和职业的必需和够用为出发点,侧重写作人才的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除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课堂讨论、案例研究、例文欣赏、模仿教学等都应当成为法律写作课的教学方式。通过教学方式
的改变,结合社会的直接需要和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起新的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使教师和学生转换角度进行研究
和学习,能够引导学生自觉地、创造性地从事写作实践训练活动。这样做不仅激发了学生对学习的浓厚兴趣,而且还可以更
为直接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四、纠正刻板的课堂教学,从例文模仿出发,以多写、多练,大胆实践为目标
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种的特点是:它多是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权威机关统一规范的标
准样式。有的虽然没有统一规范的文种,但在长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范格式,并得到了社会的公认。
从法律文书格式的这种固定性就可以看出,法律文书写作有极强的模仿性,在教学中要充分利用这种模仿性的特点,开展教
学活动。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动手写出规范的法律文书,但以往教学多采用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为了改
变这种现象,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注重课堂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教学中一方面不能忽视理
论介绍,另一方面对于具体文种的写法,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文种重要写法简单的,教师可以先介绍具体示例,给出
规范格式,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进行模仿写作。教师要鼓励学生独立完成。
举一反三是模仿例文教学的意义所在。教师要鼓励学生多动手写作,这是由“仿造”到“创造”的过程,也是学生大胆实
践的过程。没有实践就不能把写作知识转化为写作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使学生真正掌握写作技法,开拓思路,提高综合
能力和素质。
总之,各公安、法律院校的写作教学改革最终是要落实到现代写作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上,改“应试式”教学模式为
“开放式”教学训练模式;要结合司法工作的实际,以面向未来、职业和岗位的需要为出发点,使教师的教学和研究转变视野,
面向社会,直接参与社会写作实践,改变单一的课堂教学,大胆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律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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