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线施工方案和计划管理问题的思考论文
在对南宁铁路局近期营业线施工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中发现,在营业线施工方案和计划管理中暴露出的不少问题,有的是事故的诱因,严重的甚至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通过对日常营业线施工方案和计划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铁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并在实施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1 营业线施工存在的问题
营业线施工在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控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1 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不规范
1.1.1内容编制不全 施工单位未认真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以下简称《施工办法》)第29条及宁局的相关规定,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普遍缺“施工后设备变化、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内容”及施工项目的影响范围。
1.1.2审查把关不严肃 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不仅未经设备管理单位会签,也无相关主管业务处的审查意见;在报审表的“建设单位意见”栏中,普遍存在签名不全、未填写意见、未填审核日期、未按规定盖章等问题。《施工方案》专管人员不仅对经审《施工方案》的数量不清楚,而且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也未做任何记录,同时对《施工方案》未实行会审制度,仅凭专管人员签字作为通过凭证,审核把关极不严肃。
1.1.3引用了已经废止相关文件 一些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均引用了已经废止的宁铁运〔2008〕162号、〔2010〕127号、〔2011〕131号文,但相关业务处室因审查工作不细,均在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协议上签名盖章。
1.1.4技术交底打折扣 施工方案预审后未按规定组织现场勘察和技术交底。检查发现部分项目管理单位未能提供《现场技术交底签认单》,暴露出项目管理单位在执行“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交底,办理签认手续”的要求上打了“折扣”,导致工程施工影响既有线设备范围、工程施工主要防护安全措施未交代清楚、现场施工影响既有线设备未调查清楚的“三不清”现象。
1.2 施工计划管理不严谨
1.2.1配合单位不清 部分施工单位既提供不了原始的《施工计划》,也提供不了设备管理单位不需要配合的相关依据,说明施工单位对是否需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配合不清楚,导致在电气化铁路施工无供电部门单位配合监控。
1.2.2施工计划格式存在缺项漏项 部分施工计划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监护单位、审核处室”等项目,与宁局的施工计划格式不符。
1.2.3《施工计划》审核不规范 一些单位在审核《施工计划》时,部分《施工计划》有审核人签名和审核日期,部分又无,参差不齐。
1.2.4申报时降低施工等级 个别施工单位顾虑施工计划难以通过审批,特别是邻近营业线吊车吊装作业,影响铁路通信、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施工,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及搭设脚手架、膺架的施工,有的达到B类及以上等级,但在申报时降低等级,导致B类施工时施工单位应设置防护设施并制定对营业线的“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3 施工安全监控存在缺位
1.3.1配合监控缺位 一些施工需要配合监控但又未把相关单位列为配合单位,导致配合监控缺位的情况突出。检查发现铁路局下达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中的站后四电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为“杆塔组立、光电缆沟;基坑开挖及防护,基础浇注,通信、信号设备安装及废旧设备拆除,接触网上下部金具安装及承导线、附加导线架设”,但配合单位却没有供电单位,也没相关业务处的审核。又如一些在电气化铁路的路基、轨道工程施工,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有安全协议,但下达的施工计划表中却无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监控计划。
1.3.2施工安全协议中施工项目有缺漏 在一些施工计划中,有路基石方爆破施工项目,但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中无对应的施工项目。
2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暴露出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业务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剖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2.1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不严 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计划的编制、审核较随意,导致施工方案、计划漏洞多。部分项目管理单位未针对实际制订施工方案、计划审批办法建立审查相关的台帐,审查工作存在随意性大,且大部分施工方案、计划未进行集中会审,导致施工方案、计划“漏洞百出”。
2.2 技术管理人员规章不熟 调研发现,因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施工办法》和宁局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导致部分规定及要求未能得到执行。如宁局对施工方案组织设计要求完成的三项确认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因专业管理人员不知道有这方面的要求,从而导致这一施工环节未能得到落实,也就是说该安全风险失控。
2.3 执行规定不严 由于未能认真执行施工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涉及范围、技术交底不清及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下,导致施工安全监控不到位。一是有的施工单位提报计划时不清楚施工范围内涉及哪些设备管理单位,导致提报的计划存在缺漏。同时,个别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擅自偷干、蛮干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不清楚需要施工配合单位的标准,造成在上报的施工计划中未能明确需进行配合的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单位。三是未认真逐项审核、把关,各自为战,造成有的施工计划中涉及多个设备管理单位,首审的设备管理单位或业务处室发现后未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到其它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业务处室办理审批手续。四是有的临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施工时间长,施工范围大,由于施工单位及项目多,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控人员不足、素质低,监控防护达不到要求,从而造成施工现场无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控人员。
2.4 施工计划报批时间长 检查时,施工单位反映,目前施工方案、计划提报审批少需要3~5个工作日,长则10~15个工作日。施工计划报批时间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图纸)》,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难以进行审核,需重新修改方案;二是部分设备管理单位需要相关科室(技术科、安全科等会签后方才办理施工计划,当科室(主管人员)及段主管领导因出差等原因时就无法及时办理。由于工期紧而施工计划报批时间长导致无计划施工。
3 措施与建议
3.1 强化培训学习 要通过强化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要重新组织学习《施工办法》和宁局的相关规定,熟悉涉及营业线施工方案必备的内容,并对专业管理人员要进行考试,促其严格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提高审核施工方案质量做到不漏项缺项,从施工方案源头上把好关。
3.2 严把审批关 以完善施工方案、计划的审查办法严把审批关,一是由建管部门牵头制定施工方案、计划审查办法与流程,规范各部门、单位申报、审查、审批流程、时间、要求,每月定期对施工方案、计划进行集中联合审批。二是规范“施工审批格式表”的填写格式和各类施工所需配合部门的标准。三是各监理、项目管理、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严把施工计划、方案审查关,重点审核施工计划、方案是否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是否具可操作性,申报施工作业时间是否根据方案编制;施工内容、等级、影响范围及行车方式变化等是否准确无误;四是各业务处室要复查配合单位是否正确、齐全,施工内容、影响范围及行车方式变化等是否准确无误,运输处要把好最后一道集中审批关。
3.3 严格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监控到位。一是严格施工计划管理,防止错漏;落实好《现场技术交底签认单》,确认工程施工影响既有线设备范围、主要防护安全措施。在分项(步)工程开工提报计划前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明确施工影响的设备、现场安全措施、需配合的部门和施工等级。二是各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掌握其施工进度,并加强施工地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三是加大对违章施工的查处力度,对危及行车设备且无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或配合单位不齐的施工,一律消取计划;对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或责令停工;对不按要求落实方案计划编制、审查制度,违规降级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施工、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建设部门要综合运用记录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扣分、取消投标资格等手段进行考核。对违法及非法施工一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处罚。
4 结束语
随着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部分增建二线、新线引入枢纽建设、大量站改拨接,既有线的提速更新改造,临近既有线施工任务更多更密集,如何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既有线安全,是摆在面前的重大成课题。因此加强施工方案和计划管理是就能从源头上为施工作业安全打好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可有效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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