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企业如何重组论文

时间:2024-10-24 10:34:50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多头企业如何重组论文

  清晰的股权关系是上市融资的必要条件之一,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决策者应尽量在原有组织结构内进行业务扩张,避免导致投资关系混乱、关联关系复杂的局面。现实中很多企业在创业或成长期往往忽略了这个问题,已经掉入了这个“陷阱”,形成了“多头”企业的局面。“多头”企业的组织形式给企业改组及融资带来很多障碍,那么“多头”应企业如何进行重组,为其上市融资扫平道路呢?

多头企业如何重组论文

  先看一个案例:LJ企业集团是一个松散型的企业组织,集团公司下属有A、B、C、D、E等10余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关联企业,集团公司未能取得法人资格,而这些公司的实质控股股东均为同一自然人。集团主营业务为彩色印刷及包装,公司总资产3亿元、销售收入2亿元均分布在这些关联企业之中,而其下属公司,资产和效益均未能形成整体优势。基于上述实际情况,集团公司拟通过改制和重组,重新整合这些业务相似的关联企业,形成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相当规模和竞争力的拟上市主体。

  上述LJ企业集团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多头”公司的案例,我们为其重组及改制设计了三种模式,并分析了各模式的实际操作程序及存在的利弊。

  模式一:借“壳”模式

  借“壳”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LJ集团公司的框架内选择规模、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壳”,然后以该公司为主体,对其他公司进行整合,待整合完成之后,再将该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从而完成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由于整个集团内部法人实体较多,这些法人实体又构成关联关系,加上业务基本相同,形成了同业竞争和大量的关联交易,以其中较好的一个为主体对整个集团公司的业务进行整合,同时也可以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从目前各公司的规模、效益来看,E公司比较适合作为“壳”公司。在这种模式下,公司重组和改制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转让阶段。A、B、C、D以及E均先召开股东会,做出有关股权转让及收购的决议,根据上述决议,由注册会计师对股权转让公司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根据审计或评估结果,确定收购股权的比例及收购价格,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E成为A、B、C、D各公司的股东,整个集团的主要业务集中到E这个主体之中。

  第二阶段:整体变更阶段。经过第一阶段的股权受让,E成为股份公司的主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寻找另外的发起人,在新股东受让部分E公司的股权之后,申请将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方案评析:本模式资产剥离简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资产的重组和公司改制,整个过程涉及法律程序也较少。重组完成后的主体将公司的优质资产进行了重新配置,股份公司具有适当的规模及效益,重组完成前“壳”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可得以连续计算。另一方面,由于各法律主体得以保留,也为公司进一步进行资本运作提供了空间。但由于“壳”公司可能在历史运作中形成了一些问题,而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能否在重组及改制过程中得到适当的解决,也将对该种模式的实施效果产生直接影响。

  模式二:合并模式

  合并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目前的A、B、C、D、E等主要业务经营主体以新设合并的形式重组,形成一个新的法律实体,该法律实体可以是有限公司,然后再申请变更为股份公司,也可以直接合并成为一个股份公司。由于现有各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而且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累积了不少的法律、财务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是积重难返,在现有的组织结构内进行重组很难完全规避这些历史问题,而采取新设合并的模式,原有法律实体全部消失,公司得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这种模式下,公司的重组和改制要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资产清理阶段。这种模式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前期各公司的资产全部都进入新的公司,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所以合并之前要对资产进行适当的剥离或清理,保证进入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第二阶段:新设合并阶段。根据新设合并的方案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评估的结果,参与合并的各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交股东会表决,做出各公司新设合并成立新公司的特别决议,合并各参与方签订合并协议。同时各公司履行公告程序,并由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股东大会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原有各公司的股东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向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新公司。

  如果全部公司参与合并可能会伤害到公司的一些既得利益(如异地公司的税收优惠),也可以在合并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演变,将模式一与模式二进行组合,形成新设合并加控股模式,即本地公司先进行新设合并之后,形成的新公司为“壳”公司,异地公司不参与新设合并,等新公司成立之后,将异地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壳”公司即可。

  方案评析:本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经过资产清理,新公司能以崭新的面貌出现,没有额外的负担,但该方案涉及到合并过程中的诸多法律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公司负担的成本也较高,该模式对改制公司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将产生影响。

  模式三:购买模式

  购买模式的思路是:各发起人完全以现金投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与此同时,对现有各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处理不良资产,剥离优良资产,然后以新设股份公司的现金购买优良资产,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清算。这种模式的目的就是成立一个全新的公司。在这种模式下,改制和重组有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成立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形式注册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购买资产。在注册股份公司的同时,对现有各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摸底和评估,明确股份公司拟收购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相关各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签订资产收购(转让)协议。

  方案评析: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股份公司以真正“新”公司的形式出现,完全规避了历史遗留问题,在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较少,与模式二相比,涉及的法律程序及公告成本也相对较少。但该模式下,现有各公司的经营业绩完全得不到连续计算,股份公司重新运作,而且需要发起人有足够的现金注册股份公司。

  上面以LJ集团为例子,我们为“多头”公司提供了三种不同的重组与改制的模式,三种模式各具利弊,但都具有可操作性,企业管理层可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及具体需求,最终确定重组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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