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休漠的正义观及其批评与发展论文
正义理论是休漠道德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的正义思想一直为人们所忽视,人们谈论更多的是“休漠问题”,即“是”与“应该”的问题,似乎他的全部建树都集中在这一命题的提出和论证上。相比而言,休漠的正义理论并不像“休漠问题”那样显得意义深远。尽管如此,他所持有的正义观、对人性所做的深刻分析、以及对社会财产正义的洞见都值得认真研究。如果说“休漠问题”的意义更多地体现在元伦理学上,那么休漠正义观的意义就在于国家和社会的良n运作。实际上,正义已经成为现代道德生活的核心,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休漠对正义所做的分析和论断。
一、正义的起源和性质:正义作为人为之德
休漠在探讨正义的时候首先规定了它的起源和性质,因为要清楚的说明一个事物第一件事情就是去追究它的来源,并根据这个来源准确的判断它的性质。正义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它究竟起源于何处呢?它又究竟有着怎样的特征呢?休漠从经验的角度出发,分别描述了两类不同的道德或德行:柔顺、慈善、博爱、仁厚、温和等;以及正义、许诺、忠顺、贞德等。他敏锐地察觉了这两类德行之间的区别,把它们命名为自然之德和人为之德,正义就是一种人为之德。
二、共同利益感与经济正义法则
休漠的正义问题主要是针对财产问题而展开,正义的原则就是人们为了解决财产纠纷而建立起来的契约规则。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人们去遵守诺言并履行契约呢?休漠回答说是“共同利益感”。
共同利益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束自己自私自利的一面、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形成的认同感。一个违约的人虽然暂时获得了利益,但他会因此而失去他人的信任,长久下去他会因此而失去更多的利益和更好的发展机会。如果他理智地认识到这一点,就会做出理性的行为,而不轻易违反诺言。当大家都这么做时,就会形成共同利益的感觉。共同利益感是理性的功能所产生的结果,理性虽然不能直接和情感抗衡,但它可以改变作用的方向来约束人性中自私的本性。“正义就借一种协议或合同而确立起来,也就是借那个被假设为全体所共有的利益感觉而确立起来;在这种感觉支配之下,人们做出每一个单独的正义行为时,就期待其他人也会照样行事。”
三、麦金泰尔对休漠的批评
休漠的道德理论基本上是自爱论和功利主义的。说他是自爱论的,是因为他的道德哲学以人性自私的学说为基础;说他是功利主义的,是因为从人本自私的前提出发必然导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功利的计算。同时,休漠的伦理学又是情感主义。
实际上,从人性自私到正义之德这二者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逻辑上的鸿沟,也就是说如何从理论上的利己主义过渡到非利己的正义原则,这是休漠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难题。休漠敏锐地察觉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此他引入了人性中的同情,并把同情心作为从自私到正义过渡的桥梁。“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而对于公益的同情是那种德所引起的道德赞许的来源。”
四、罗尔斯对休漠正义论的发展
休漠的正义观在伦理学史有着重要的地位,对后世的伦理学家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包括罗尔斯。罗尔斯对休漠正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正义的环境观念、正义相互性概念和正义的作用观。
正义的环境概念虽然出自罗尔斯,但他说休漠的解释是相当清晰的。正义的环境包括两个条件:主观条件是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客观条件就是自然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准备的有限的供给。罗尔斯基本上遵循了休漠对正义的客观环境的表达,只是在术语上有所不同,他称之为客观环境中的适度匾乏。但他对休漠的主观条件做了明显的改变,将它表述为主观环境的相互冷淡和对别人的利益不感兴趣。在休漠看来,人的本性有自私和同情双重属性,其中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初动机,同情则是人们对正义之德表示认可的根源。而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产生既无须预设利己主义的动机,也不需要仁爱或慷慨等利他主义的美德,正义的行为各方是相互冷淡的或利益关涉的,至少在原初状态中是这样的。这就是罗尔斯在他的无知之幕下对正义的环境所作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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