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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我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问题的研究论文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电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大、融资结构单一的现状,适时推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从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资格、募集方式和规模、投资定位及基金的退出机制等进行了分析, 探讨了组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经济意义和可行性,研究了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程序,并提出了发展电力基金的对策。
关键词:电力产业;投资;基金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
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1世纪中叶以来,产业更新速度加快,不少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却不够资格上市,于是直接投资于产业的产业基金便应运而生。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属成长及收益型投资基金。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两者都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共享收益的特性,但又存在一定的差异。两者吸引的市场参与者不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认购占3%,投资者仅限于自然人,因此持有人十分分散;产业投资基金一般要求基金发起人的认购比例在25%左右,导致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大大增加。两者的投资对象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投向各类上市证券;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则是某个产业或多家企业乃至一组项目,直接投资于目标企业的股权。两者的收益和风险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资本利得和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风险包括企业经营风险和流通市场风险;而产业投资基金的收益来源于产业利润,其风险即为经营风险。两种基金的退出机制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变现灵活;而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一般是通过企业上市或出售股权给其他战略投资者来实现的,相对更复杂些。5.两者能产生的社会效益不同:产业投资基金在向企业注入资本金的同时,可通过产权约束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有着更直接的导向作用;相对地,证券投资基金有较大的趋利性,其社会效益要间接一些,小一些。产业投资基金也并非仅局限于支持风险资本,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战略重组和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依靠产业投资基金来扶持。从我国国情来看,高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率低,高新技术产业风险较大,而基础领域的投资收益较稳定,则基金试点的成功性较大。
二、在我国组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1.我国良好的宏观经济状况为发展我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到2006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到了16万亿元,居民的金融资产有较大的增长,但投资渠道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以管理专业化和投资分散化为基本特征的投资基金恰好能满足公众的这种投资需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展电力产业投资基金。对促进我国电力产业发展十分有利。
2. 我国电力行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发展电力投资基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十五”期间电力企业需要资金约7500亿元,而“十一五”期间所需资金更多。按照国家对新建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十五”期间中央企业资本金筹措每年需要150亿元,庞大的资金需求是现有投融资体制难以满足的;同时,电力投资又具有收益稳定、资本增殖潜力大的特点,这就为电力投资基金的进入和成长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3. 我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提供了市场基础。我国基金业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区域性、全国性和海外中国基金组成的多层次投资基金市场体系。
4.我国新的基金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我国投资基金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正在走向完善。2007年由发改委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呼之欲出。
5. 中国首个总规模达200亿元的产业基金已经落户直辖市天津,并在2006年6月完成首期50亿元资金的募集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的方式,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渤海产业基金募集对象为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内的法人。此后待时机成熟,通过集合资金信托、公开募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
三、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程序
与一般投资基金的运作程序类似,组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大致需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工作机构。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首先必须由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待开发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部门一起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组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办法和相应的管理政策,特别要注意基金风险的监管;其次,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如税务部门要在国家政策允许之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2.确定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托管人和管理人。发起人应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至少一家国有金融企业组成,国有金融企业应在国内有较高的地位、并从事过大型项目的投资,具有证券投资经验。选择适当的发起人,除电力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外。应选择金融企业如证券公司作为共同的发起人,也可考虑电力财务公司作为主要的发起人。根据有关规定:首先,发起人认购基金的比例不应低于25%。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证券或收益凭证的比例可比一般基金稍低一点,基金存续期在20年以上。其次。基金托管人应该是资金实力雄厚、有丰富的金融投资经验、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并有足够从事托管业务专业人员的国有金融机构。再次,基金经理人应该是资金实力雄厚、有一批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熟悉电力市场运作和金融投资操作的机构。
3.选择合适的募集方式。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相对来说较小。比较适合具有中度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和个人投资,因此在市场条件相对成熟后,应优先考虑开展公募的电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同时为把基金培育成从事长期投资的投资工具,要避免基金的股东过多,应当设立较高的认购与交易起点,如可将起点提高到10000个基金股份;在公募时也可考虑以向机构投资者定向配售与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选择适当的募集规模。参照国外的情况并结合我国实际,目前的募集规模不应少于30亿元,否则缺乏对产业的扶持力度。电力产业可以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募集规模。
5.选择适当的基金类型。由于电力产业投资基金以追求长期资本利益为目标,需要稳定地实施其投资策略,故必须在较长时期里保持资产的相对稳定,所以应以封闭式为主。从组织形态来看,电力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电力企业,它们的资产透明度与上市企业比相对较差,而基金中机构投资者较多,他们希望、也有能力对重大决策发表看法和意见。因此,基金的组织形式应首选公司型。公司型投资基金不能随意成立或终止,较符合长期投资理念,减少投机性。
6.选择适当的投资目标和确定适当的投资比例。电力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力行业,可集中于成长性较好的,已上市的电力公司中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以及其他有一定规模可培育为上市公司的电力企业。基金投资于实业项目的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70%。为使基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基金份额的30%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
7.选择适当的退出机制。由于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通道相对较少,因此更需要创造退出机制。切实可行的方法有:一是在投资决策时尽可能选择具有上市前景的项目与企业进行投资,以便企业最终能尽快上市;二是在投资前即签订回购协议,待所投资项目产生收益后,由企业按照议定的价格逐步回购股份。考虑到电力项目通常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这一方法较可行;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退出。基金所投资项目基于其未来可产生的现金流而进行证券化,即可获得出售资产收益权的相应收入,而基金作为所投资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之一,便可通过出让所有权的方式来退出所投资的项目。
四、我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的现实选择
在发展电力产业投资基金过程中,是选择封闭型基金还是选择开放型基金,取决于许多因素,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投资者的投资能力与意识等。从世界各国基金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基金业发展初期应以封闭型基金为主,待封闭型基金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再考虑发展开放型基金,并逐步使之在基金市场上占主导地位。根据我国目前状况,结合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的特点,我们认为,从近期来看,我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应当选择以发展封闭型基金为主。
1.我国投资基金刚刚开始起步,无论是国家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还是基金本身的运作都缺乏经验。如果从一开始就草率全面推进开放型基金,不利于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2.我国目前不成熟的股票市场是发展投资基金的基础,发展投资基金又是稳定和完善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在不完善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发展投资基金尤其是开放型基金,一旦证券市场发生波动,一定会波及投资基金市场,投资基金市场波动,又会进一步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3.从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来看,由于我国基金业起步晚,基金业从业人员经历短,基金操作经验少,一开始就操作开放型基金难度较大,困难较多。
4.从基金投资人来看,由于我国投资者不成熟,投资行为盲目性较大,如果一开始就实行开放型基金,投资者有可能一窝蜂地去投资基金,而一旦基金市场有波动,他们又会一窝蜂地去退股,收回基金投资。基金市场的急剧膨胀和收缩不利于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季敏波.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卢薏.组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问题研究[J].嘉兴学院学报,2003,5:111-112.
[3]魏建国,胡艳平.组建我国电力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J].水利发展研究,2006,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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