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竞技舞龙运动竞赛规则的设想论文
【摘 要】竞赛规则是竞赛的准则和杠杆,具有导向作用,是技术发展方向的指南,技术的发展又能促进竞赛规则的不断完善。本文依据中国舞龙竞赛规则和近几年来舞龙裁判工作的经验与教训,从竞技舞龙运动发展与竞赛规则间的制约关系着手,探讨了现行竞赛规则中存在的与竞技舞龙运动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而提出了不断完善竞赛规则,满足竞技舞龙运动快速发展要求的可行性建议与对策。这对推动舞龙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舞龙运动 竞赛规则 设想
1 前言
舞龙运动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体育项目,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是一种以自发性、娱乐性、随意性为特点的中国民间传统文体活动。1994年5月国家体委将舞龙列入体育竞技项目,竞赛体制也随之逐步完善。1994年5月第一届全国舞龙“佐海杯”邀请赛在福州举行,试行了第一套“舞龙竞赛规定套路”。它标志着中国舞龙从民间活动向竞技体育的转变。在此基础上,第一套“舞龙竞赛规则”于1995年3月出台。1996年10月,第三届农民运动会舞龙比赛在上海举行,这是中国舞龙首次列入农民运动会。2001年4月,在马来西亚举行了国际舞龙锦标赛,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使竞技舞龙的竞赛规则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国际化。2004年10月在第五届全国舞龙舞狮锦标赛中又增设了3个竞赛项目,即:抽签舞龙、竞速舞龙、障碍舞龙。目前定期举行的赛事有:全国农运会龙狮比赛、全国龙狮锦标赛、国际龙狮邀请赛、全国体育大会龙狮比赛、全国龙狮精英赛及多次商业性比赛。
2 对规则的一些内容的分析与讨论
舞龙运动从中国民族民间体育走向全国并被列入全国正式比赛(四类)项目,继而又走向国际,突破了地域和民族的界线,实现了从传统舞龙表演向现代竞技舞龙的转型。现代舞龙由于对动作不断的创新,使演练技巧和表演水平迅速的提高,已呈现出高、新、难、神、韵、意、美不同组合的表演形式,发展前景一片灿烂。但是目前施行的竞赛规则仍是2002年经国际龙狮总会审定的中英文版《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裁判法》,规则的完善与发展步伐已远远落后于竞技舞龙运动的发展步伐。因此,完善竞技舞龙运动竞赛规则并使其与运动发展相适应是目前竞技舞龙运动发展的迫切需求。
2.1放宽对比赛器材的严格限制
放宽对比赛器材的严格限制。比如,龙头的重量、外形尺寸等限制。舞龙比赛,比的是运动员的演练技巧和表演水平,比的是对“龙”在形象、气势、风韵、神采上的体现以及对“人龙合一、龙乐一体”完美意蕴的诠释。舞龙器材过重过大直接影响着运动员演练技巧和水平的发挥。现代高校舞龙由于动作结构不断更新,演练技巧和表演水平不断提高,已呈现出高、新、难、神、韵、意、美不同组合的表演形式,简单的说就是舞的更快、舞的更高、舞的更花、舞的更美。这也是高校舞龙运动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竞赛规则对比赛器材的严格限制会毫无疑问的阻碍高校竞技舞龙的发展速度。
2.2改革评分规则,重视难度分值的体现
现行的评分规则虽然也考虑到比赛套路的难度分值,一方面它占的比例太少,不加创新难度分值仅占总平分的3%。另一方面,随着竞技舞龙技术的不断发展,一般水平队伍比赛套路的难度分值早已达到或超过现行规则最高难度得分对难度分值(12.1分)的要求。国内一些高水平运动队甚至能达到20分的难度分值。众所周知,比赛套路难度越高,对运动员的技术和心理要求越高,比赛的观赏也越强。但是对参赛队来说也就越容易出现失误,比赛的风险也增加了,而比赛规则对动作失误,特别是较大失误动作的扣分,往往是参赛队不可承受之痛,严重影响比赛结果。所以在这种风险与利益的权衡间,参赛队伍往往会降低难度系数以求稳定发挥,这就严重影响舞龙技术向更新、更难、更美的方向发展。所以本研究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应将完成套路难度分值达到对应分值的标准相应提高,或者是重新规定A、B、C三级难度动作名称和类别。将一些开始出现的比较难以完成的动作,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大多数队伍都能轻松完成的动作的难度等级向下降低。另外,本研究认为,还可以在改革评分标准过程中,裁判评分时不再考虑难度分值,在裁判评分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难度系数,得出参赛队的最后得分。总之就是要改革评分规则,重视难度分值,促进高校舞龙技术更快发展。
2.3竞赛规则改革应增加舞龙配乐、服饰、器材外观等方面的评分分值
音乐是舞龙表演的灵魂,服饰、器材是表演的外在包装。在舞龙表演中只有把内在美和外在美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体现出较高的观赏价值。以舞龙配乐为例,它在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和引起观众共鸣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音乐旋律快慢强弱的转换和每一个舞龙动作的协调配合,使音乐的流畅性与舞龙的流动性构成了一幅和谐完美的画面。音乐是舞龙运动的灵魂。鼓、锣、拨等传统打击乐现仍是舞龙配乐采用的最多的形式,而选用音乐带伴奏的比例也在逐年地提高。音乐带伴奏,要求龙运行的节奏变化与音乐的轻柔舒缓变化节奏变化相一致,达到很好的融合效果,一环紧扣一环,音乐烘托表演的气氛,表演表现音乐的意蕴。如果音乐配合得当,可以把表演者和观众一起带入高雅的意境,达到忘我境界。同时由于音乐带伴奏时间是固定的,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在音乐带的伴奏下完成动作不必考虑套路的完成时间是否超出规定时间。舞龙运动向舞台艺术、高雅艺术发展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那么能够配合这种舞台表演,并且体现出高雅艺术特质的舞龙配乐,首先应该是包含多种音乐元素的高雅音乐,显然这种仅由鼓、锣、拨合成的体现浓郁民族特色传递喜庆祥和的打击乐不能够完全满足舞台表演需求,而选用合适的合成音乐伴奏却能够完全满足舞台表演对音乐多元性的需要。另外,选用音乐带的伴奏,在参加比赛和表演的过程中可以增加便利,减少比赛或表演开支成本。所以选用音乐带伴奏也是舞龙产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故而竞赛规则改革应增加舞龙配乐、服饰、器材外观等方面的评分分值,同时要充分利用规则对舞龙运动发展的导向作用,大力提倡使用多元合成的现代音乐。
2.4竞赛规则要向简洁化、量化的方向发展,且易于操作竞赛规则要向简洁化、量化的方向发展,且易于操作。还要在赛制上寻求改革,在年龄、性别、专业类别等方面加以分组进行比赛。
3 结论与建议
竞技舞龙运动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竞赛规则的制约和导向作用,因此对舞龙运动竞赛规则的完善显的尤为重要。首先竞赛规则要向简洁化、量化、易于操作的方向发展;其次竞赛规则的修改不仅要放宽对比赛器材的严格限制,重视难度分值的体现,还应增加舞龙配乐、服饰、器材外观等方面的评分分值。总之,要充分利用舞龙竞赛规则对运动发展的导向作用,顺应现代舞龙动作结构不断更新,演练技巧和表演水平不断提高的发展趋势,将舞龙运动导向“舞的更快、舞的更高、舞的更花、舞的更美”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裁判法.国际龙狮总会审定,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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