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2006年初,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重大改变成为新准则体系中重要的组成。新资产减值准则针对长期资产减值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具体的范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与原资产减值准备相比有很大突破。笔者针对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差异,结合实际工作谈一下对新资产减值的认识及建议。
关键词:新资产减值差异;优点及缺点;建议
一、新旧准则资产减值的差异
1.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2.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其中,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原准则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包括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因此,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加合理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如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旧率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南。
3.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是实际工作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4.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5.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比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企业通过长期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门,增加了企业财务透明度,避免了企业确认暂时性损失,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既可以与历史成本原则保持一致,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更符合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新资产减值准备的优、缺点
1.从新旧准则差异上不难看到:新准则针对旧准则所采取的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引入资产组和总部资产,扩大并明确资产减值范围,增加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衡量可收回金额,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尽量采用统一计量方法,资产减值的不可转回性,完善会计披露要求等措施,严格限制了其主观操作性,体现了准则的更为谨慎性的原则,有力遏制了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大胆舍弃了过去与IASB趋同,即允许转回资产减值的做法,采取了在以后存续会计期间内,只许计提不许转回的做法,适当堵塞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通道,使企业调节功能大大降低。
2.新资产减值准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进和完善了原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但是新准则并非完全是为了防范盈余管理而设置,所以新准则为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适用性而适当调整增加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运用,从而在客观上使盈余管理可借用的空间有所增加,例如新准则只给出了可收回金额的定义,而资产的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如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没有全面、系统地说明;虽然新准则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但是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等等。这些缺陷仍然会给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一定的空间。
三、对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几点建议
不同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应用上存在差异, 一是受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影响,二是由于外部市场机制不完善,价格信息不透明。这就使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
1.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新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赋予了会计人员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和职业判定范围。假如企业不能正确运用准则赋予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如前面所分析的公允价值的确定、资产组的划分、折现率的确定等又将会成为企业操纵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一种手段。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在新准则的基础上给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定范围,以避免政策的灵活性成为企业盈余治理的工具。
2.健全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是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和透明,无论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还是证券治理机构都很难获得公司各种投资、存货的合理市场价格,导致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合理确定,从而使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和信息资料。发展资产评估业,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专业评估体系。通过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的完善,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使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增强其可操作性并使会计资料更具真实性。
3.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新准则的颁布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职业判定能力和职业道德,才能使新准则在我国更好的推行。在新准则中,资产组的划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定、折现率的确定及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都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定能力。这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求会计人员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定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治理经验。因此,在实施新准则时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会计人员也应该努力加强对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判定能力。
4.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应加强对资产减值预备的审计。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预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预备进行利润操纵,以确保资产减值准则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各种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理论根据,但实施中的难度也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应当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提高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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