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教学中的学法指导论文
在“升学率”的重压之下,许多语文教师陷入了重教不重学的怪圈。为应付考试,不得不把学生变成“教参的翻版”,变成“长脚的书橱”。然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向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应较少致力于传递和储存知识,而应更努力寻求获得知识的方法。看来教师的作用已不仅仅只是“传道、授业、解惑”,而更应加强学法的指导。语文教学是基础教学,强调“学法”指导,重新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必将给令人窒息的现状带来很大的改观。下面本人仅就阅读方面列举几种较为可行的阅读方法。
一、框架阅读法
这是一种着眼于文章整体的阅读方法。根据某一类文体的内容特点和规律性,经过分析和归纳,形成一个个结构“框架”。在学习有关方面的内容时,便可按已有的“框架”去归纳和对比,迅速找到相应的内容,更好地把握记忆。如学习议论文即可采用此法。论文具有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那么这三个要素就可以构成议论文的阅读框架。按这一框架,我们在读上几篇文章时,就要看它们提出了什么样的论点,怎样提出来的,用了哪些内容作论据,是怎样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也就是使用什么样的论证方法。边读边考虑框架中所涉及到的内容,读完以后就会对这一类文体的内容和特点掌握得更清楚全面。
二、逆向阅读法
“逆向”是与“一般”、“习惯”相悖的。即阅读时不按常规先阅读文章内容,而是看到文章标题或文章论点时,先考虑这样的标题,这样的论点让我自己来写该如何写。如在阅读《驳“实惠”论》一文之前。同学们先对“学雷锋,不实惠”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同学们有的说“学雷锋,做好事,不收钱不留名可谓‘名利双失’,对自己来说不是太吃亏了吗?”有的说“邵逸夫做好事捐给咱们大陆那么多钱造图书馆建医院,对大陆来说不是挺‘实惠’的吗?”有的说“倘若当‘张亚奇’在路边苦苦挣扎时,有一位雷锋式的好人,热心把他送进医院,对亚奇来说,难道仅仅用‘实惠’二字能概括吗?不,因为雷锋为她挽回的是用金钱所无法换回的性命……”在大量的个人观点发表后,再去阅读课文,审查作者巍巍的论证思路,发现巍巍正是从逻辑上,从人生观上,从揭示“实惠”论的本质是“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三个方面来层层驳斥“学雷锋不实惠”的观点。与同学们自己的想法比较,其差别是明显的。这样的阅读对文章的理解会更深刻,留下的印象也更强烈。
三、立体交叉式综合阅读法
如在阅读《大明湖》一文时,有些同学认为这是作者通过对大明湖美的景色的描写来抒发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而有些同学则认为除了热爱之情外,还有对当时黑暗社会的某种揭露和不满。两种意见其实反映了两种完全不同的阅读理解方法。确实,《大明湖》全文写了济南的优越地理位置、优美自然风光、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赞美热爱之情似乎溢于言表。
但实际上《大明湖》一文又只是《老残游记》这一小说的节选,就小说的总体而言,则主要是通过老残游程中的见闻和活动对当时某些官吏的残暴昏庸、社会的黑暗有所揭露。况且《大明湖》一文中还有一句值得玩味的话“如此佳景,为何没有什么游人?”而此处──《大明湖》一文蕴含着作者的情感也应是复杂的、多重的。 四、比较阅读法
1、同中求异比较法。
在看似相同的内容中,仔细寻找细微差别,往往会有不到的收获。如在学习《孔乙己》一文时,大家注意到:写孔乙己到酒店喝酒受人嘲笑、奚落后,同样表现孔乙己死爱面子,自欺欺人的情景,在文中前后两处的描写却极不相同。
A、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
B、“取笑?要是不偷,怎会打断腿?”孔乙己低声说道,“跌断,跌,跌……”他的眼色,很像恳求掌柜,不要再提。
A处虽不可辩却硬要辩,故意混淆“偷”“窃”的概念,迂腐可笑、自欺欺人。B处无法辩而不得不辩。虽已写服辩但还是遭闷打,无可奈何,只能自欺欺人,谎称“跌断”。如果说A处的“自欺欺人”还能为孔乙己争回一点所谓“读书人的清高”的话,那么B处的“自欺欺人”已完全陷一种弱者的可怜的“哀求”。A到B处的变化,正显示了孔乙己从窘迫到穷途末路的生活轨迹,透露出悲剧的色彩。
2、异中求同比较法。
所谓异中求同就是从个别中寻找一般,在个性中寻找共性。如对《故乡》中闰土人物形象的分析,除了可以通过少年闰土和中年闰土的前后变化来分析,还可结合其它的人物加以比较来分析:如本文中的杨二嫂、《祝福》中的祥林嫂、《阿Q正传》中的阿Q。这些人,尽管他们所处时代不同、地域不同、身份各异,但他们都是旧社会下层人民群众的形象,他们同样热爱生活向往自由,但又同样愚昧麻木,最终被封建制度无声无息地吞噬,却又对自己的命运百思不得其解。找到这些共同特点,我们就会对鲁迅以“改造国民性的思想出发”揭示痛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和“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写作动机有新的认识。
阅读方法的列举至此已告一段落,但还必须指出的是,阅读的方法总是常规的,关键的不是那些法的知道于否,也不是对法本身的理解于否,而是在学生运用“得法”于否。同一方法同一老师相授,学生或得法或不得法。悟的能力、过程各不相同,不能悟者,授之以渔,又有何用?故此从“知法”→“得法”,其路漫漫,教师要在整个过程中自始自终强调学生的自主参与,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学会”到“会学”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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