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思考的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思考的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的基本内涵
1、人是自然之子。自然界是人存在、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类的发展必须依靠自然界,自然界和人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另一方面,实践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但人的实践要有对象,自然界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同时这种实践活动要受到自然界规律的制约,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2、人不是一般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存在与活动虽然要依赖于自然界,但并不意味着人完全的受动于自然界,即人不是一般的自然存在物。尽管人的身体存在与自然界之中,但人却在理性、意识、认识等方面表现出了高于一般自然界存在物的本质特征,即人能够通过劳动来认识和改造自然,此时的自然界却成了被人认识和改造的客体和对象。因此,人的劳动实践属性决定到了人在自然先在性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主体性存在。这是人区别与其他自然界存在物的本质属性。
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面临着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和人同自身的和解。人同自然的和解,是指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如何和谐统一,其实就是人类面对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是自然界真正的复活,是人实现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人道主义。人同自身的'和解,是指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人的社会性问题。马克思认为,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解,主要是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制度。人必须按照良好的社会制度来改造客观世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人与自身的和解。
二、破除生态文明建设中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1、生态文明就是回归自然。回归自然,即传统意义上的原生态,也就是人类对自然的征服、侵蚀、占有等传统工业文明的时期尚未形成的工业文明状态。当前,我们所讲生态文明不等于回归原生态,不是追求田园牧歌式的浪漫主义。生态文明和传统的原生态相比,是历史的进步,是人类对自然认识上自觉的反省。人们随着文明的发展,需要从原始的依靠自然、占有自然、侵蚀自然的丛林状态向自觉保护、遵守自然规律的生态文明进步。
2、科学进步必然会导致生态危机。恩格斯认为:“科学技术只有被资本役使的时候,才成为对自然盘剥的工具”。科学技术对自然的危害主要是在违背自然规律和扭曲自然进程,造成与日俱增的、难以根除的污染和核技术以及生物工程技术的广泛运用对人类的生存构成威胁时才会成为生态的天敌。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发生在资本疯狂追逐剩余价值的无限贪欲时才会产生。因此,科学技术本身没有危害生态环境的本质属性,只是看使用科学技术的人是带着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去利用它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历史角度看,貌似科学技术要对生态危机负责,但这种责任不在于科学技术是否现实地改变了生态环境,而是在于科学技术本身是否代表着人的某种力量。如果人在使用科学技术时一味的追求“自我”意志的实现,而把其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时,可能科学技术就成为了危机生态环境的帮凶。但如果人们遵守自然规律,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使用科学技术,这时,科学技术就会为生态文明服务。所以,人只有超越资本的逻辑,使科学技术具有真正的人民性,人类运用科学技术就会实现他对生态文明的题中之义,才不至于遭受自然界的报复。
3、市场经济一定伴生生态危机。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经济的运行由资本作为主体,它才会不顾及生态环境的保护。而资本的性质往往又受制于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对资本的任何限制,都会遭到资产阶级的歪曲和削弱,无限放大它的逐利性。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为了货币量的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只会是他们对落后地区行使经济、政治制裁的借口和依据。而在社会主义中,市场经济并非是一味追求剩余价值的手段和工具,其本质上是为了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运行是被调节和规范的,只发挥其促进社会资源合理化配置的积极作用。
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力量的推进
1、加快科学立法。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即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因此,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遵循的法律必须保障其是良法。而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科学性。一要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从“生态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向“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转变,切实改变生态保护从属于经济发展的被动地位。二要从主要运用“行政强制手段”搞生态文明建设,向更加关注人、关心人,致力于推动建立企业与周边居民和睦相处、自然保护区与原住民形成“伙伴关系”的方向转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三要从主要强调立法的数量和速度,向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质量和效果的转变。
2、强调全民守法。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人遵守,或是只有一部分人遵守,这都会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和规范性。党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在全社会各个层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被普通百姓所知晓,并逐步深入人心。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拓展宣传法治的方式方法,重视生态文明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精心培育尊重生态文明光荣、破坏生态文明可耻的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尽快形成依法维护环境权利,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3、重点提升“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是党的十八大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这对新时期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时刻牢记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办事。一是努力做到越是经济建设项目重要,越是项目审批事情紧急,越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越要自觉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越要严格执行生态文明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善于运用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方式,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三是要坚决纠正法治与经济建设对立,依法办事会束手束脚,阻碍发展等不正确观念和做法,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努力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进程相协调、相统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吹响了加快法治建设步伐的号角。这也是给我国依法重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方式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相结合,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合力推进,就一定能开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为建成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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