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农村返贫现状与策略论文
一、当前我国农村返贫现状与特征
我国经过大规模扶贫开发,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以后,农村经济运行环境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化,我国农村返贫呈现以下新的特点:
第一,返贫现象呈现明显的地域性。我国地域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分布极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虽有返贫现象,但也仅仅是个别农户的问题。而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水平低、原先贫困面积较大的中西部连片地带是我国农村返贫的集中发生地区。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尽管在总体上我国无论是那些贫困面积大的连片地带,还是贫困面积小的零星插花地带都有返贫现象。但从地域上来看,返贫的分布却是不均匀的。返贫程度深、返贫率高的地区往往出现在那些贫困面积大的连片地带,而贫困面小的东部地区的返贫率相对要低许多。比如,贫困面大的西南、西北地区的返贫率高达20%以上;西北有个别省份甚至出现过返贫人口超过脱贫人口的情况。老少边穷地区返贫率高。老少边穷地区中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一遇灾害就容易造成大面积的返贫。近年来,由于未脱贫人口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虽然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脱贫人口数量停滞不前的状况依然难以改善,即使是我国农村扶贫形势出现重大转机,脱贫人口数量创五年来最高的2004年,脱贫人口也仅有300万,返贫率仍在10%左右。[1]
第二,返贫现象的严重性。虽然中国的反贫困行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中国的返贫现象仍十分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各地返贫率平均达到15%左右,而有的统计则认为中国目前返贫率为15%~20%,甚至达到20%~30%。例如,世界银行“秦巴”扶贫项目中,1998-1999年的脱贫农户比重为8%,返贫农户却高达11.5%。[2]西南、西北的一些地区更高达20%以上。有些地方脱贫农民的返贫率高达50%以上。[3]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首次出现反弹。来自扶贫办的数据表明,2003年,全国多数省份的贫困人口均有减少,但以下省份却有所增加,黑龙江省43万,陕西省37万,安徽省66万,河南省53万。4省返贫人口数量超过了200万人。此消彼长,新增80万人。[4]
第三,返贫现象的频发性和反复性。从时间上来看,中国的返贫问题具有频繁性和易发性。中国有些地区几乎每年都要发生一两次大的返贫。而且返贫往往来得很快,外界一有些不利因素,马上就会造成返贫的出现。这反映了中国脱贫户的抗贫能力和基本素质较差。尤其是少数经济基础差的脱贫农户抗御经济风险能力薄弱,在某些因素的制约下,往往陷入“脱贫—返贫—再脱贫—再返贫”循环之中难以自拔,甚至脱贫后富裕起来的农户也会因家庭经济条件恶化而返贫。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农村还极有可能返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5825万人。[5]
第四,返贫现象的个体性。据对返贫户的分析显示,无论是返贫率高的地区,还是返贫率低的地区,在返贫户身上普遍都存在着身体健康状况差、受教育程度低、收入来源单一、观念落后等个人素质问题。这反映了返贫户的一般特征。
第五,农村返贫原因的不均衡性。它不仅反映在地区之间返贫发生率不均衡,而且主要表现在发生返贫的时期上,各个年份也不尽相同。返贫的反复性、不均衡性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由于导致返贫因素的多样性造成的。从我国农户返贫的原因看,有的是因灾返贫,有的是因病返贫,有的是因子女教育费用迅猛上升返贫,有的是结婚大操大办返贫,有的是因生态恶化返贫,有的是因扶贫项目效益短期化返贫,有的是因市场风险返贫,有的是因乱集资、乱收费返贫,有的是因聚赌而返贫等等。这些导致返贫的因素,虽然对不同农户返贫所起的作用不同,但是,所导致的结果大体是相同的——重新返贫。
二、当前我国农村返贫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扶贫对策本身及其具体实施的种种不足,例如,目前的“数字脱贫”和“政绩脱贫”的“限期脱贫”、“快速催肥式”的“短期脱贫”、“只输血不造血”的“项目扶贫”[6]等都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返贫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数字脱贫”和“政绩脱贫”问题。
为确保完成“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各地县乃至乡村都制订了年度脱贫计划,即要求一个县每年要有多少个乡、多少个村、多少人解决温饱,一年要有几个县实现整体脱贫,这种“限期脱贫”的目标责任制,对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当然是有利的,但同时也免不了浮夸和弄虚作假。一些地方的政府在扶贫时热衷于在公路旁搞集中连片的示范工程,也就是面子工程。由于这些样板工程都是投入大量资金建成的,其他贫困地区难以从中借鉴。一些地方在扶贫问题上搞数字游戏,对上争取资金时,就把贫困人口数增大;而当谈及政绩时,又瞒报贫困人口。这些来自基层的数字是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数字游戏使一些决策一出台就脱离了实际。“数字脱贫”和“政绩脱贫”问题导致扶贫统计工作严重失真,影响扶贫工作的决策和规划。
第二,政府短期行为问题。
政府短期行为严重,“快速催肥式”扶贫导致脱贫基础不牢固,扶贫政策缺乏长期有效的发展战略。进行扶贫攻坚,在一些地区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千方百计寻找“短、平、快”的项目。[7]这种做法立竿见影,短期内贫困者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扶持下也许一时跃到贫困线之上,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贫困者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消极的救济,常把扶贫当作行政任务,当作施舍与救济,认为给物给钱就完事,过分注重短期内脱贫的人数,忽视了扶贫质量,从而使扶贫缺乏长期有效的发展战略。实践证明,这样的扶贫治标不治本,很难持续发展。所以贫困者总是徘徊在贫困的边缘,一遇天灾人祸,就会再次陷入困境。
第三,重视物质投入,忽视精神脱贫。
我国政府利用行政体系推动的扶贫方式对经济、物质投入比较重视,而对贫困人口精神、思想观念、人力资本等方面的扶持却非常少。由于贫困者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和特定的思维模式,以及特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例如,“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等,这些价值观念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贫困地区的发展,而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政府为主体的扶贫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又强化了这种文化。“伸手要钱要物,安于现状与清贫,不能苦干,但愿苦熬,坐以待援,温饱即安”等观念构成了贫困农村的“败血”机制的主体部分,如果不转变这些价值观念,贫困文化就不可能消除,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穷,一遇外在环境变化就很容易返贫。
第四,贫困者并非真正的脱贫主体。
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未能让贫困户、贫困地区真正成为扶贫、脱贫的主体。然而,反贫困中的政府主导行为,常常使贫困者对政府和基层行政组织产生依赖。由于扶贫工程大多被当作政绩来完成,没有充分考虑是否符合贫困者的实际情况,在扶贫过程中也没有把贫困者当成脱贫的主体,而是把他们当作脱贫的工具,所以,在贫困者看来,反贫困就是政府的事,而与自己无关,政府给钱就要,政府让干就干,项目成功固然好,不成功也没有自己的事,并且越贫困,自我发展能力越弱,政府投入就越大,由此形成了“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出现了贫困者与政府在反贫困中的博弈。一旦政府投入减少或不能持续投入时,他们中的有些人就会重新步入贫困。
第五,农村扶贫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国家虽然每年向贫困地区注入大量资金,但在资金投入结构上往往是农业占较大的比重,用于教育、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的资金较少。在农业投资结构中,种植业投资偏多;与农业生产关系不大的一些项目投入过重。这种“项目扶贫”只注重“输血”而不注重“造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由于脱贫农民的素质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同时缺乏医疗卫生条件和社会保障,使那些脱贫农民很容易因疾病而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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