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论文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的过程中先由教师提供相应的教学案例,然后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参与教师的教学之中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率先提供具体、真实的案例,并将学生引导至真实的情境之中,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并与教师进行充分的互动,进而对问题的复杂多变等特性具有充分、深刻的理解,以此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一
判例教学法对于英国、关国、法国等以判例为法的国家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学教学意义。同时,案例教学法在这些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效仿与运用。虽然案例教学起源于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创立的判例教学法,但并不等同于判例教学法。由于我国的法律特点并非以判例为法,因此判例在我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渊源的地位。在我国法学教学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是先由教师对成文法进行相应的讲解,然后学生对教师所提供的真实的或者教师编撰的案例进行探讨、分析以及研究,进而针对案例进行相应的评述并提出解决方案,其主要教学目的在于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提高与培养。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教学过程中师生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在传统民商法的教学中,通常都是以教师为单一的主体,而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不同,极为注重学生之间与教师之间的双向互动。教学过程中通常都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任务是对法条进行相应的讲解,对课堂进行组织管理,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创造教学所需的场景,以及提高学生对法学学习的积极性,主要充当协助者的角色。(2)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传统的民商法的教学中,教学内容通常只局限于传统的教材,教学内容过于刻板,针对性不强。在案例教学法中,由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进行教学,充分发挥案例在民商法教学过程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3)教学过程具有较强的灵活相互动性。传统的民商法教学常常是单纯地对正确答案进行追求,而忽略了对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教学过程中的灵活机动性不足。案例教学法则不像传统的教学一般只注重结果,而是对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予以充分重视。在教学的过程中,对于教师所提供的教学案例所涉及各方面的问题,学生都需要自己进行分析、解释以及讨论。(4)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传统的民商法的教学通常对理论知识较为重视,而缺乏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在教学的过程之中,充分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对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教学非常重视。
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都是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在进行法学教育的过程之中,要求注重对学员人文方面以及职业方面的教育,重视对学员职业能力的培养。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培养有关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者人员与法律方面的实践性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培养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而律师、法官的培养则主要集中在本科教育阶段。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培养法律方面的实践性人才。但是,学校对学生的实际实践能力的培养不重视,而是重点集中于对法学理论的教学,使培养目标与培养的结果之间没有得到充分的衔接。因此,学生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能力的需求。将充分重视实际问题解决的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的法学教学之中,能够很好解决目前法学教学中理论、实践脱节的问题,对我国的法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往往重视对学生法律素质方面的培养,而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民商法在生活中的涉及而极为广泛,对法律实践性人员的职业能力的要求较高。按以往的教学方法所培养出的法律方面的人员,无法很好地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解决。由此,就必须引入案例教学法。民商法具有内容多而杂、适用性极强的特点。民商法的课程学习不仅需要学生充分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学会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我国的法律与欧关等国家的法律在适用上有所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在进行民商法的学习过程中需要学习者学会随机应变,懂得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与处理。
(一)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过程中的具体实施
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关键在于典型案例的选取,教师应引导、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理解、辩论和推理。要求学生在教师的帮助指导之下,对所要学习的知识点形成相应的知识网络,对问题进行独立自主的解决。
运用列举法对法律概念、规范进行讲解。在教学的过程中,可通过列举一个或者多个案例,对法学的相关理论知识、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实践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在对民商法中的概念、规范进行讲解时,可充分运用列举法进行教学。在列举案例时,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也可以选择实际发生过的案例或者教师个人撰写的案例,对案例的选择在细节方面没有严格的要求。
运用分组讨论法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教师在讲完相关的理论知识点之后,可根据教学需要选择相应的案例,并针对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之后,教师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分组,并公推一组作为评委会,每组各推举一个代表发言。教师组织学生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学生在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的过程中,可以自由查阅相关资料。当每组都分析讨论之后,由代表向全班陈述该组对于问题的处理措施,然后评委会对各组的陈述进行评分,再交给教师评点与归纳总结。通过分组讨论的方法,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点进行巩固,还可以在实际运用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可以充分提高团队合作精神。
运用模拟教学法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为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让学生充当现实生活中的相应的角色,对现实生活中的某种场景进行模拟。当完成相关的理论知识学习之后,教师可选取或者编撰一个合适的案例,让学生充当案例中的角色进行法庭模拟。学生可充当审判人员、原告、被告、证人等角色,充分根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对案子进行模拟演绎,运用合适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思考。模拟教学法很好地将理论、实际进行联系,不仅帮助学生对已学的知识点进行巩固与加强,还提高了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对于民商法教学的意义
在进行民商法的教学过程中,最为基本的是使学生充分掌握有关民商法的相关规章制度,最为关键的是要充分培养以及塑造学生的人格,使其能够树立起科学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在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中,往往是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而听,而对乏味枯燥的教学,学生很难产生学习的兴趣。这样的教学模式很难使学生把民商法与现实生活相互联系,其实用性没有得到很好体现。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充分参与到教学中,由传统的被动接受者转变成了主动学习者。学生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大大地提高了对民商法的实际运用能力。
传统的教授法对理论知识的重视程度有余,而对实际运用的重视明显不足,通过案例教学法能很好地改变这种现状。教师在民商法教学时,通过由学生自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把理论知识点与实际运用加以结合,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运用模拟教学法进行教学,能够较好地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力。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为保证自己的威严,往往与学生保持着距离,学生与教师之间很难平等相处。在这种教学模式之下,学生往往不敢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通过案例教学法,充分促进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畅所欲言,自由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教师与学生处于平等的地位,能够很好地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
三
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的第一要务,便是要选择恰当的案例,没有典型的案例就无法展开案例教学。在民商法的教学中,应选择典型、时效、难易适中的案例。首先,应该充分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选择与教学内容相符、能够满足具体教学环节的案例。比如符合民商法的某项法律原则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典型案例,或者是当下社会中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其次,教师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应对案例进行相应的研究,选择具有时代特色的案例,而不要选那些已经过时的、与现实生活脱节较为严重的案例。再次,教师在进行案例的选择时,应该参照学生的知识水平进行选取。如果所选的案例太简单,学生不用经过思考就能理解,便失去了案件的教学价值。如果所选案例太难,学生运用现有知识无法理解,则同样无法发挥案例所应有的教学价值。在进行案例选取时,教师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把握好案例的难易度。选取之后,应该建立起相应的民商法的案例库,通过不断地更新完善案例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才能做到有案可教。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设训一好每一个环节,科学地对学生进行引导。针对一个案例,教师应该指出解决案例中问题的关键,教会学生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以及论证。在刚开始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教师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使学生能够一步步深入案情,学会独立分析、解决问题。
在进行民商法的教学中,应该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使学生对已学习的内容加深认识,对所学知识点中的重难点有深刻的理解。另外,运用新的教学手段还能相应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习变得主动。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学方式多种多样,如归纳法、演绎法、问答式教学法,都是有效的教学方式。对于民商法的教学,最为有效的是模拟教学法。模拟教学法很好地把理论、实际进行了联系,不仅帮助学生对已学的知识点进行巩固与加强,还很好地提高学生对问题的分析与解决的能力。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为了使教学效果能够更好,对上课的学生人数应该有所控制,一般以50人以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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