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外债务登记、甄别以及确认硕士论文
信托、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对外债务包括:直接对外借款(包括中长期和短期外债)、对外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等。被停业整顿的信托、租赁公司在中介机构介入进行清产核资后,就将进入债权人的债权登记、甄别和确认及兑付阶段。债权登记包括对境内债务登记和金融管理硕士论文对外债务登记两个方面,因对外债务与境内债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笔者就对外债务登记、甄别和确认作如下探讨。
一、登记
1。对外债务登记的告知方式。考虑到对外债务的债权人在境外,所以登记前,债务人除在有关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对外发布债权登记公告外,还应采取函件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每个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债权登记。这样,可以保证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债权登记的信息,从而使外债登记、甄别和确认及兑付工作能在有效的时间内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2。对外债务登记时应提供的有效凭证。对直接对外借款的,债权人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的有效凭证包括: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汇款凭证等;对提供对外担保债权人要求履约付款的,债权人要提供担保合同和要求履约的通知书;对外发行外币债券的,要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的债权凭证。同时,所有对外债务的登记都要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债权人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3。对所有对外债务都要采取按金额、种类、币种进行逐笔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债务人根据对外债务登记的有关要求,对债权人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后,由债权人逐笔填写《外债债务情况登记表》,连同债权人提供的有效凭证统一保管。将其作为下一步进行甄别和确认的有效资料。
二、甄别和确认
对已给予登记的对外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和确认。
1。直接对外借款的甄别和确认。主要将借款合同、进账凭证、原始账页等资料同登记时填写的《外债债务情况登记表》及债权人申请登记的资料逐项进行详细核对,同时还要核对是否有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局外债登记证》和《外债签约情况表》,核对真实无误后,将债务人的所有原始资料复印,连同债权人提供的有效凭证一同存档保管。
2。对外担保履约的甄别和确认。审核是否有外汇局批准担保人出具此笔对外担保的批文、《国家外汇管理局担保登记证》(融资性的对外担保还需提供担保项下债务登记证),如债务人为自身债务出具担保的,应查证债务人是否在外汇局办理了担保登记,对办理了担保登记的,核对其留存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与债权人提供的有效凭证及有关资料内容的一致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提供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以及外汇局批准的文件。
3。对外发行外币债券的甄别和确认。审核该笔对外发债是否经国家计委审核并会签国家外汇管理局后报国务院批准,是否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了外债登记手续,将对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有关记录资料同已登记的债权人的有关资料逐笔进行详细核对,并应通过有关手段甄别债权人持有债券的真实性。
待每笔已登记的对外债务甄别、确认无误后,根据相关外债债权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并连同债务本金计算出每笔债务应付的债务额。核对无误后,经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向债权申请人发出“债权确认书”。
对没有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以及其它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直接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和对外发行外币债券等对外债务,债务人必须深入核实,查证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债权人申报登记的相关资料上报被停业整顿的信托、租赁公司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