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

时间:2020-11-14 14:34:33 硕士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移动技术、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以实现资金融通、移动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的一种产物,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下面是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试论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论文,和大家一起分享。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依托互联网便捷、高效、省时的特点导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起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监管也成为一大难题,由于互联网金融摆脱了传统的金融模式,在对于监管上也应该进行创新,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让其更安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对策

  引言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简单来说就是把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结合起来,让传统的金融理财模式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这一点也正是科技发展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真实写照。在互联网金融日益火爆的今天,人们的投资理财选择变得更加多样化,而且对比如传统理财模式更加的有效率,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这是在牺牲一部分金融安全所换到的效率。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操作空间,如果用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肯定收不到好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要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1、互联网金融基础理论

  要想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行研究,我们首先必须得弄清楚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含义,在弄清其是什么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发掘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才能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完善。金融和互联网本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领域,但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一个热度很高的词语。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移动技术、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以实现资金融通、移动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的一种产物,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兴领域[1]。这就说明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差别,传统的金融依托的是各大银行、证劵投资机构以及信托机构来进行投资理财,但是互联网金融依托的却是互联网工具,这就大大提高了资金融通以及信息交换的速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金融所依托的媒介都是有严格管控的,无论银行还是证劵公司等等,对于他们的市场准入以及参与具体的金融活动都有来自于法律以及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而且对于风险也有严格的把控。但是互联网金融属于经济发展的新兴产物,而且属于虚拟的空间,不太容易进行管控。

  1.2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2.1便捷化。

  互联网的一大特色就是信息的公开透明性,现代的社会是大数据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金融信息也是如此。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信息交流闭塞,要想获得一个投资产品或投资企业的可行性方案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通常情况下,银行等机构要专门成立一个小组去实地考察调研,要把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一个相对精确的结论。但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省去这些繁琐的环节,只需要在网上搜索想要得到的信息,并通过计算机技术就能很快的得出结论,这样十分的便捷,大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效率。1.2.2去中介化。所谓的去中介化,主要就是指摆脱了传统金融行业的银行、证劵公司等这些中间结构。在传统金融领域里,投资者只能通过这些机构把自己的资金进行流通投资,而没有其他的途径进行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投资者可以在互联网上根据自己的判断来通过众筹的方式来进行投资,不必要把资金通过银行等中介进行投资,而且这种投资方式相比于传统金融而言更加便捷快速,选择的方式更多。

  1.2.3移动化。

  传统的金融模式由于银行、证劵公司等这些中介机构具有固定性,通常是要到它们的营业场所去进行金融理财。但是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其一大特征就是移动化,所谓的移动化就是投资者只要有电脑、手机等设备就可以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进行操作,而不用到指定场所去进行操作交易。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才开始兴起的行业,在对其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面还是基本上属于空白,这主要是两个原因所导致的。其一就是之前对于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所制定的,其主要规制的对象是传统金融领域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起来;其二就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结合产物,金融行业本身就很复杂,加之互联网的快捷、广泛的特征,使得这个方面的立法很困难,对于立法技术的要求极高,需要仔细的讨论研究,立法会涉及到金融、计算机、管理等领域,这个过程需要法学专家、计算机专家、管理专家、金融专家等通力合作,所以立法的周期相对较长。2.2资金的安全性低。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资金的安全比传统金融要低,这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就是互联网金融对于各个网络平台的准入要求低,导致各种各样的网络平台存在,对于这些平台的监管存在缺失[2];其二就是筹集来的资金会在网络平台上停留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会给资金带来的极大的风险,而且筹集来的资金最终去向也不是很透明。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完善对策

  3.1加快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立法步伐。

  针对互联网金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制问题,我们要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步伐,把这方面的立法放在法制工作的重要位置,尽快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让其运行处在法制的轨道之中。另外,我们也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立法,对以前的法律要相应的进行修改以及补充。

  3.2提高网络平台的准入资格。

  在当前的环境下,网络平台准入的门槛太低,在互联网上出现了许多的不安全网络平台,这些平台给资金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我们要提高网络平台的准入要求,把一些不规范、不安全的网络平台拒之门外,不允许其进入到互联网金融领域,这样就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

  3.3建立一套透明的体系。

  这主要是针对筹集来的资金如何使用的问题,我们要建议一套透明的体系,将筹集来的资金至于阳光之下,要投资者了解资金的具体流向,防止网络平台把资金挪用或者肆意侵占资金。

  4、结语

  互联网金融是新兴行业,在为我们带来了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监管提出了挑战。我们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机制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技术上我们都应该有所革新,让互联网金融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娟.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8.

  [2]陈素.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科技管理.201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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