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简论高职院校保险法模拟审判的教学模式
摘 要:高职院校应当突出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份量,而模拟法庭能够高效激发和有效厘定学生的法律综合技能,因此,应对高职院校法律课的模拟审判教学进行审慎分析和反思,以期对完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有益帮助。
关键词:模拟审判;研究过程;策略
一、保险法律“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作用
模拟法庭源自于美国,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法学知识,并借助于一定的空间及设施,模拟法庭审判过程的一种形式。作为现代法学教育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模拟审判教学已经被我国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所使用,旨在将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模拟法庭教学在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中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模拟法庭教学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基于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滞后的理由,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增加实践课程,加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比例,加强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高职人才培养越来越重视实践性、应用性能力培养,实践教学越来越成为高职学生培养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不仅可以为学生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其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其作用是对传统法律教学策略的转变,也是对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变革。实践性教学模式是以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训练为主的,以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实际能力为目标的现代法学教学模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是当前法学教育急待解决的理由。
模拟审判是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理由的过程。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能有效的提高教学效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台州科技职业学院金融保险专业学生需要通过保险法律知识基本功训练,将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融为一体,提高学生运用保险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理由的能力,并以此为重点展开教学,使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从已有知识中归纳、概括及总结出学习策略及规律,这对学生适应社会和自身的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提高保险法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保险法律“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研究过程
本课题主要是以台州科技职业学院金融保险专业学生4个班193名学生和3名教师作为研究对象,实践与探索相结合,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教学策略的实践。以培养高职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学经验研究本课题。
本项目中的学生和教师既是实验对象也是实验主体,保险法律模拟法庭审判完成后,教师在事先被告知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体系和公正、全面、具体、客观的学生能力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组织测评。学生能力评价体系的标准应主要包括:
(1)操作是否规范。
(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
(3)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怎么样。
(4)语言表达是否准确。
(5)临场的应变能力怎么样。
评价的方式有老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两种。学生评价包括参与同学自行评价、旁听同学评价及参与同学互相评价。每一位直接参加者都要写出体会,分析优点与不足。整体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尤为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关系到教学策略本身的改善。常见的测评策略应包括民意调查和测验,如教师的感受报告、学生实践能力在模拟法庭教学前后的比较调查等。讲课结束,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在理论上进行归纳、整理,写出研究报告。
三、完善保险法律“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策略
1.提供物质保障
有些高职院校目前没有模拟审判法庭,可以找个教室作临时审判庭,这是模拟审判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模拟审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使模拟法庭教学具有严肃性,促使模拟法庭活动规范化,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感。依照法律的规定购置投影机、多媒体、法槌、法袍、标牌、电脑、国徽、桌椅、录放机等设备,设置专业教师、建立备案制度、建立模拟法庭材料数据库等软件设施。每当模拟法庭教学完成后,将案件材料归档分类存放,以利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持续、长期开展。这些都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积极性
模拟法庭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学生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自我学习的过程。因此,一定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积极参加到这一过程中。在模拟审判教学中,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让学生按照要求自己写模拟法庭所需要的法律文书,不能为他们提供现成的材料,否则就失去模拟法庭教学的真正价值,使模拟法庭变成了单纯的表演。
二是尽可能使学生都能参加到教学活动中,使他们感受案件、参与案件,进而关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只有让学生自己参与实践,才能在参与教学过程中提高素质、增长知识、培养能力。
3.认真选择教学案例
要想保险法律模拟审判教学活动顺利有效进行,首先要选择好案例。并不是所有的保险法案例都适合作为保险法律模拟法庭教学案例,为保证这项活动的效果,开展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案例实训价值的考虑:要真正实现模拟法庭的预定目标,案件除了需要具备难度适中的因素外,还要有一定的可辩性和争议性,这不仅涉及到那些实务部门难以定性,法律上存在漏洞,引起社会舆论讨论,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的案件,还包括答案和结果都很难预测、游走于法律边缘、似是而非的案件。这样选择,能够引导高职院校学生对社会理由进行多角度的思索,才会有更大的想象空间与发挥余地,这样所取得的效果才更好。
(2)案例难易程度的把握: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法律思维出发,应该选择那些具有一定难度、案情相对复杂的案件进行实训,具体来说就是所选择的案件应该是法律关系不甚明了、事实比较多、相互纠缠的案件,此类案件对参加模拟审判的学生来说,在程序技能和实体权利义务上都有更高的要求,既能促使学生开动脑筋积极地参与教学活动,又能检验他们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及时发现存在的理由。
(3)案例的取得途径:为了避开先入为主的负面影响,要尽可能选择那些已经立案但并没有裁决的保险诉讼案件。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做法既可以从多种多样的现代和传统媒体中获得,比方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有关引起争论的疑难案件,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的案件,也可以从作为高职院校实习基地的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获得(由于受法检保密制度的影响,从这方面获取案例难度较大)。对于教师自己编制的案例以及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判的案例,因为有很多二次加工后的痕迹和预先的定论,在增强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分析能力方面存在先天的不足,很容易让学生形成对答案和以往裁判的依赖,应减少这些案例的适用。如果实在要用的话,也需要再增加一些假设条件,从而对案例作出适当的转变。
4.组建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在教学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保险法律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使用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丰富的实战经验。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师缺乏的状况,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还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讨活动,共同进步。各个院校还可聘请法院等司法单位的专家来学校讲课。通过培训和互相交流,加强任课教师的法律素质,组建高质量的保险法学教师队伍。只有具备这些,才能将模拟审判进行下去,才能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使之更加紧密地联系。教师要在总体上把握模拟法庭的进展情况,对案件涉及的法律理由给予正确的指导,对语言表达出现的理由进行规范和纠正。此外,应当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作为校外指导老师,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课之前的适当时间,由他们指导案例选择、角色定位、难度设置、庭审细节等理由。
参考文献:
[1]程建华.对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深思[J].绥化学院学报,2010(6)
[2]冯春萍.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1)
[3]昌智伟.刍议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中存在的弊端及其改善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2(29)
[4]牛艳娜.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7)
【简论高职院校保险法模拟审判的教学模式】相关文章:
探讨高职法律院校合作教育模式的实践08-04
简论高职院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探析06-06
高职院校教学管理08-12
浅论高职院校的语文教学05-14
浅析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改革08-22
高职项目化教学模式要素研究08-14
试论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改革思考06-06
浅谈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建设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