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教学设计探讨
经济法总论理论性过强,学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通过案件的辅助,能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经济法基本理论。在教学中,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必须对章节进行合理规划,在讲授中注意突出重点难点。
摘要:在经济法学的授课过程中一直存在总论和分论的“二张皮”问题,但总论的深度直接影响着学生对分论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结合经济法课程的具体情况,介绍经济法总论教学存在难题的基础上,阐述经济法总论的教学设计,并对教学效果进行反思。
关键词:经济法总论;教学设计;反思
一、经济法总论教学存在的难题
经济法课程作为法学课程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自我校2002年开办医事法律方向以来,一直作为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事法律方向的专业课。经济法课程授课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部分包括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等基础理论。分论部分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授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法、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和劳动法等在内的经济领域具体法律制度。经济法课程一直是笔者的主讲课程之一,笔者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发现讲授总论部分时最为困难。
(一)总论内容过于抽象,不易理解
与分论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相比,总论内容过于抽象,理论性太强。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总论内容涉及的都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十分晦涩难懂。而且经济法作为经济和法律的交叉学科,还有大量的经济学名词需要学生理解,如垄断、市场障碍、国家调节、宏观调控等,还有一些学理问题需要理解,如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区别,公法和私法的判定标准等,这也为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经济法学说众多,缺乏定论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出现时间较短,人们对现代经济法的研究不过百年。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至今还受到质疑。而且经济法内部缺乏权威的定论,学者们纷纷著书立说,可谓众说纷纭,流派众多。笔者发现,对于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学者们没有达成一致结论。以基本原则为例,民法学的教材中基本原则几乎一致。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至今没有定论,人大版、北大版、高教版、政法版的经济法学著作都不一致。还有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不同的教材也不太一致,这都让学生难以适从。
(三)学生轻视总论,没有学习热情
由于经济法总论的高度抽象性和较强理论化,学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学生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在司法考试中,经济法分值平均占到40分左右,但只涉及经济领域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司法考试不涉及经济法的总论部分,所以学生不重视总论,没有学习热情。对于不统一、不系统、司法考试不涉及的总论部分,学生认为没有学习的必要性。虽然笔者在总论教学中反复强调总论的重要性,但学生的学习态度仍然有待提高。
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设计
(一)合理安排时间
经济法课程作为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事法律方向的专业课,安排在第六学期,总学时为54学时。由于学时有限,即便经济法总论部分比较重要,笔者只能讲总论部分进行压缩提炼,突出重点。笔者将经济法律关系单独拿出,列为第二章。第一章即为经济法总论,计划安排4学时。本章分为五节,包括经济的含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其中第一节用时最短,主要介绍经济的词源,让学生了解我国古语“经济”的内涵,以及首次“经济法”进行命名是受日本的影响。第二节用时较长,主要介绍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特别是经济法的产生时间和产生原因。第三节用时较短,主要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这部分在讲授中注意扩展,介绍几种流行的学说。第四节用时较长,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部分在讲授中注意与实际相结合,通过一些实例理解经济法的立法宗旨。第五节用时较短,主要介绍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
(二)丰富教学方法
1.讨论教学法
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总论授课,单一的讲授式教学过于单一,加入讨论教学法能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通过思维的碰撞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为了加强师生互动,笔者在总论部分设计了几个议题。如:在讲授“国家的能动反应”时,首先询问学生“我国哪些行业通过国有产业来替代私有组织”,引导学生进行回答后,再询问“这些行业发展国有产业是否有必要性,为什么?”。通过提问启发学生发散思维、开阔视野。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高等教育的常用教学手段,其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件,吸引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案件的分析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经济法总论理论性过强,学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通过案件的辅助,能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经济法基本理论。比如:以“张明宝酒驾”说明法律受制于社会现实,以“猪肉价格的波动”说明市场缺陷自身无法解决,以“农业学大寨”说明国家干预原则。
3.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将相关联的事务,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对比,通过分析其差异性,得以正确认识事务的客观本质。通过比较分析法,能有效的帮助学生分析同类事务的异同并加深记忆。比如:在介绍“经济法的产生”问题时,要介绍学界的两大争议“经济法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和“经济法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产生”,对比这两大争议的原理并分析阐述理由。在讲授“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时,从起源、性质、主体、职能和内容五个方面进行对比,使学生深入理解这些部门法的差异。
(三)突出重点难点
经济法总论比较复杂,所包含的内容晦涩难懂。由于经济法课程仅有54学时,时间有限,再考虑到学生的理解能力,所以总论部分计划安排4学时。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必须对章节进行合理规划,在讲授中注意突出重点难点。笔者认为总论部分的教学重点包括法与经济的关系、市场缺陷的表现、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教学难点包括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在讲授重点难点时,注意学生的理解程度,使用视频、讨论等辅助教学。
三、经济法总论的教学反思
笔者对经济法总论的教学内容中进行调整并对教学环节进行了精心设计,课堂教学基本完成教学计划,学生也能够适应教学设计总体安排,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总体上教学效果良好。但是,教学中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由于时间有限,笔者在讲授中稍嫌、语速稍快,而且板书书写不够工整,主副板书在分配上不够合理,缺乏计划性,在以后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根据内容预先对板书进行设计。其次,在互动式教学中对学生的启发不够,以后注意对互动式教学的问题进行斟酌、设计。在讨论中,有部分学生没有参与进来,有开小差的情况,说明教师对课堂的掌控能力有待提高。最后,教师应注意多搜集司法实践中真实的案例,应进一步对案例问题进行设计,要引导学生学会主动提出问题,进而分析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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