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观念中的性相特征与语言选择分析
由于不同的“性相特征”须选择不同的“语言结构”方式,其艺术表现因形式、风格而各有不同。绘画与设计,作为两种不同形式的艺术表象,在世界各地多元文化的互相浸透与整合下,其界限趋于融汇而显得模糊不清。
论文摘要:作为现代设计与绘画艺术,应以多视角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来认识其艺术设计与绘画领域的各种不同“性相特征”与语言选择,从而整合各自独到的艺术观与方法论。
论文关键词:艺术观念;人性本体;性相特征;语言选择
传统意义上的绘画与设计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常常表现为被现代艺术所取代。这种现象的产生,理应归功于时代演进的人性本体精神。如果艺术都要表达个性化了的审美特性,那么不管何种门类的艺术同都属于形式各异且“个性化”了的精神产品,并同时作为客观实在的精神实体而存在。这是人性本体的审美价值取向所决定的。毫无疑问,绘画与设计均属于艺术品范畴。其作品内涵的“立意与观念”,实质即是个体精神价值取向所决定了艺术作品的灵魂。选择这些与灵魂相匹配的语言、方法与逻辑形式(包括独创),就成了呈现画面审美价值的关键所在,无怪乎在哲学中,有其“观念形态”的名词界定之说。
一、观念与性相特征的关系
“现代艺术”除偶发性艺术、实验艺术、儿童艺术外,只要预先有实现自我精神价值取向定位的艺术作品,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如下问题:一、创造某种客观表象的价值意义何在?二、主观上能否创建某种具有独特性精神价值的表象?三、实践过程中是否能够实现超越自我,即以此来升华自我精神?正是因为被这种纯真的“内在”精神所驾御,那么,意向性的某种特定“观念”则应运而生,如若“观念”有这样一种思考前题,性相问题的特征一经创立,就成了被精神化了的艺术作品。过去,许多理论家有“形象特征”一说,把“形象”特征称之为客观实在的外在表象,我在这里估且以“性相”取代“形象”二字,其实质是因潜藏在“人性本体”的内在精神与“感官知觉”之别。具体地说,“性相特征”则是已被内化了的精神形态(它同时也包含着抽象与具象两种类别)。从“性相特征”出发,我们能够极大地注入客观形象的精神内涵,从而强化“人文本性”的标志性特征。
“内化”了的外在形象,从心理学与生理学、物种学与形态学的角度看来,“性”有别,则“形”各异,犹如倔犟与懦弱、男人与女人、物种之类别、方圆之形态等等差异,大干世界,万物之美,大凡可说均同属于内化之“性质”不同,因而其形态各异。由此,社会现象才显得如此千姿百态、丰富多彩。新、奇、无非在于“观念内涵”的变异。
但是,假若“性相特征”是“人文”所造的价值取向,那么,抽象与具象、写实与变形、理性与感性,就只是一个心理定向问题,可以理解为不同观念下的不同语言表象,出于个人特定的“性相”所造。因此作为“人文”的表现,我们从过去的“自然景观”过渡到目前的“人文景观”,其实质就是一个“质”的变化,说明人性化了的多元文化与自然文化在表象上有着“人文”特征的差异。因此,确立“性相特征”的标准,实际是在一种多元文化交织中被提取且重新整合的“新人性化”表相,即个人智能与价值取向的内在精神特性。
在实践超越自我的过程中,体验着艺术的真谛,浸透在美化了的精神实体之中,看起来仿佛是“艺术品”而纯属于唯心主义的产品,但实际是由社会滋润着艺术家个体精神的成长,因而它仍是客观的(客观精神及其产品)。因此内化了的“性相”特征,仍属于社会精神的外延。
二、性相特征与艺术语言的关系
绘画与设计同作为精神“性相”的客观实体,作为与艺术相“匹配”①的绘画与设计“语言”组构方式来构建,其首要问题,即是对绘画与设计语言中(点、线、面、色彩、明、暗、形态、方法、质材、技法等诸要素)的选择与界定,从而构建其形式上新产生的“性相特征”。出于不同的人文特点(或不同性别),对其周围事物的认知方式、价值取向,则大不相同,其表现在对同一客观现象的描述上,各自则存在有表达方式上的认知差异,一如演译与归纳、摸似与表现、比喻与象征。这些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界定某一现象之前的观念界入。由于各自所注入的文化内涵不同,认识方式各异,因而在所表现的精神价值取向上、定性上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与界定语汇形式上,譬如:对点、线、面某一形式的界定(定形、定色、定调)上,乃至方法与构图等,则各不相同。
目前,就绘画与设计界的传统语言的形式(单指点、线、面)而言,则有几何学的界定、心理学的界定、过程主义(即无果)的界定、错视学的界定等等。总之,同一艺术对象的客观实体可作多元的界定;认识与应用在艺术表现中各有各的定向。色彩也同样如此,中国水墨画为了求得去欲呈慧、清心雅致的审美标准,从而简略了光效应中的所有色彩,而在水墨中寻求干、湿、浓、淡、焦,即所谓的“五色”。对色彩而言,“水墨”(黑白二分,阴阳互现)就是中国水墨画的色彩语言,这是典型的士大夫文化观念所界定的,从而导致了中国“水墨”画派。在中国道家文化中,“太极”则是“知黑守白”,表阴、阳两极,并认为此两极的和谐运行,有如宇宙本体的守恒定律一样,这不能不说“水墨画”的呈现,意味着文人墨客再现了“宇宙本体”的审美特性与真实的道家文化观。而西洋画的形、光、色、质等。由于以相对客观呈现的认知方式为基准,对自然表象作客观解析与表现,从而获得有如照片似的审美效应。可见,如若绘画与设计乃致各种艺术门类,其本质是从人性特征的某点出发。
据分类学原理,知识分为“纯粹知识”与“应用知识”两类,如若我们所学知识大多属于“纯粹知识”的话,那么“应用知识”的提升则成了自我认识能力的问题,立意与能力指向与观念是艺术的关键所在。只有将上述两类知识有机地结合、定性后,“纯粹知识与应用知识”方能显示出能力与观念的统一。一如对点、线、面、形态的有效界定,对明暗、色性、质地的有效配搭,对透视法、构成法(大小与方向,位置与空间,节奏与均衡,对立与统一,分解与整合、方法与技巧)等诸法则应用。这一系列的所谓“纯粹知识”,我们怎样去表现观念中的主题,就成了我们对纯粹知识的理解方能到达便通的应用。从而既不舍弃“纯粹知识”,而又合理便通地使用这些有效的艺术语言,来解决“观念”这一问题。否则,就会受到所学“纯粹知识”的制约,从而导致机械地拼凑与堆积,“纯粹知识”就会障碍自我认识能力,失去自我构建观念的主动权,在这种被动的情形下产生不了艺术的感染力,找不到个性化的艺术语言。所以,“语言”选择重在观念、重在塑“意”,即重在“性相特征”的构造与把握。
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选择重在“合适”。所谓“合适”,就是选择与既然定的性相特征相关的,能最忠实地表达某种艺术观念的艺术语言。比如旨在咫尺间创造无限天地的中国山水画,正是因为他有“内化”的认识能力,并能动地运用相匹配的构图散点透视等法则,因而能突破有限,“黑”是实体,“白”是空间,创造无限。否则,没有预先“贴切”的观念界定,或不明确意境,简单的“合适”、“贴切”、“匹配”的艺术选择就难以进行,因为任何选择都,要能够经得(诸如形、色等要素整合,再现“性相特征”)起“观念”的检验。
绘画与设计艺术中“性相特征”的表象,如同文字艺术一样,语汇众多,选择各异,不同的语言塑造出不同的个性形象,不同形态色质的点、线、面,适合于不同质的“观念”要求,“贴切”与“合适”的表意,在这种意义上,方能显示其“性相特征”。从古典主义到后现代主义,流派众多,无不是从特定的自我认识(绘画语言)界定出发,创造性的表达了某种主义;“个性化”展示并由此产生,其“人文”特性的扩充与演进方能呈现。因此,在不同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向前推进,创造出各不相同的、新的审美标准,也充分地展现了不同的“性相特征”的文化底蕴与“人性本体”即时代精神。
总之,语言选择的前导,重在作者观照某一特定特征下所界定的某种观念定位。如同只用“点”来作画与设计,或者只用“线”来设计与作画,那么这一基本的界定,对“点”与“线”赋予了一个特定的“性相”内涵。在这样的界定中,“点”或“线”在它们的大小、色相、色性、明度、疏密、技法、质材、技法等均出于对“点”或“线”的不断演化。这种演化过程即变成了“点”或“线”的词组与语言,从而在“点”或“线”形下这一特殊语言所演化出的设计世界或绘画世界中,表现出独特的“性相特征”。
语言的特色在于“性相特征”的特殊性。透过它能够生动地认识到“性相”的特殊性。而一旦确立了特定的特相特征,相应的“语言选择”就会应运而生,正如观察与体验总会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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