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谈判融资租赁项目

时间:2023-07-20 12:35:16 海洁 Negotiation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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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谈判融资租赁项目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谈判是指出租方、承租方与出卖方就租赁物的选择、购买和提供以及支付租金等问题而进行的谈判。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何谈判融资租赁项目,欢迎借鉴参考。

  1、特征

  1)融资租赁谈判是多边统筹型谈判

  融资租赁谈判的主体由出卖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共同组成。融资租赁谈判的主体由出卖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共同组成。融资租赁谈判的客体涉及到租赁物的选择、购买和提供以及支付租金等多个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需要综合起来加以商讨。

  2)融资租赁谈判的过程具有复杂性

  融资租赁谈判过程的复杂性表现为:

  (1)承租方向出卖方表示购买意向;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租赁申请;

  (3)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租赁条件;

  (4)出租方与出卖方商谈买卖条件;

  (5)出卖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进行验收;

  (6)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标的物受领证,并支付租金;

  (7)出租方向出卖方支付买卖价款。

  3)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融资租赁谈判中包括买卖谈判和租赁谈判。融资租赁谈判包括买卖谈判和租赁谈判。买卖谈判中的当事人是出卖方和买受方,租赁谈判中的当事人是出租方和承租方。这两种谈判并非完全独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表现为相互交错。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1)买卖谈判中的出卖方,不是直接向买受方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出卖方不履行买卖谈判的义务时,承租方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要求出卖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买卖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方利益的有关条款。

  4)融资租赁谈判中的租赁不同于租赁谈判中的租赁

  1)租赁谈判中的出租方与买卖谈判中的出卖方一样对出租的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而融资租赁谈判中的出租方对出租的标的物却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2)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必须将租赁的标的物原物返还给出租方,而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却享有选择权,即:留购、续租、退租(留购是指以支付租赁物残余的价值购买租赁物而取得其所有权、续租就是以支付租金的方式继续租赁租赁物。退租是指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方)。

  (3)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仅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也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但承租方支付的代价并非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融资租赁的“租金”实际上是承租方对出租方购买租赁物件的价金的本息和其应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分期偿还。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谈判与租赁谈判对租金的确定具有不同的标准,前者的租金高于后者的租金。

  5)融资租赁谈判中的融资不同于借款谈判中的融资

  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目的。以解决自己——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的不足。从这个角度看,承租方等于向出租方借贷。但承租方并不是从出租方那里取得租赁物或金钱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赁形式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因此,融资租赁谈判中的融资不同于贷款方与借款方之间进行的借款谈判中的单纯融资,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目的。

  6)融资租赁谈判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谈判包括借款、买卖、租赁、租金、保险、运输、税收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复杂的关系,出租方、承租方、出卖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相互交叠。融资租赁谈判涉及到的价款金额大,合同履行期限长。为了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法律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谈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据此,融资租赁谈判的当事人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是融资租赁谈判的基本条款。承租方对这些条款具有选择的权利。谈判中当事人主要是根据承租方的选择明确标的物及其各项特征。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年限以及利用该机器设备所产生的效益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商定。

  2.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币种是融资租赁谈判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租金总额是由租赁设备价款、利息、手续费等构成,如果出租方为租赁物投保,那么租金中还包括投保的保险费。租金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及币种在谈判中都应当明确规定,以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对于国际融资租赁谈判来说,明确租金的币种尤其重要,因为有可能出现汇率波动。

  3.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问题也是融资租赁谈判的一项重要条款。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方享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退租。

  12条融资谈判技巧

  一、在几分钟的时间内,最好的介绍方式是找对应物(行业中,成功或失败的例子),谈对应物会让对方非常容易了解你在做什么。同时也考察了投资商对你领域了解程度。同时要告诉对方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包括是处于早期还是晚期,每年的销售额,在市场中的份额等。当然,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可以立刻区分开您与竞争对手的不同之处,以强化自己的项目优势。

  二、介绍自己时不要说描述性很多的语言。要用几个点去定位,让对方清楚知道你做什么,企业的状况。如果站在投资商角度想问题,会更容易地抓住其注意力。因为每个投资商都会接到很多商业计划书,会见到很多人,关键在于怎样把你与别人区分开来。然后,告诉对方未来的发展规划。此时投资商会和自己投资的策略进行定位。如果正好符合,自然会开始感兴趣。

  三、想要多少钱。这个问题一定要投资商首先提出,这是一个技巧。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最后开价的人最值钱,虽然计划书里面有详细的资金使用额度与财务分析等,但投资商还会问你,如果他不问,你不要强调你想要多少钱,而是要把话题重点放在你的优势和他的收益上……

  四、奇迹来源于积累,需要不停地做很小的事情。与投资商的见面往往只留下一个印象,所以需要进一步进行跟踪。实际上投资商的时间是非常有限,如果愿意在你身上花时间,对你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如果一个投资商不愿意在你身上花什么,说明他对你不感兴趣。如果有投资商愿意跟你谈,要很好地接待,处理好关系,使投资人逐渐深入了解你,并越来越向企业核心的问题前进。

  五、企业核心问题是财务预测,例如商业模式、团队、现有的市场的形式、竞争环境、服务对象、未来3到5年的收入与利润等,财务预测反映出来的是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同时需要说服投资商确实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投资商给企业估价方式非常简单:一个方式是市盈率法,通过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乘以PE值就是公司的价值。正常的PE值在10至15左右。如果企业增长非常快,PE值会达到30、50甚至1000。会用这个估算出来企业最低的价值。投资商会据此在内部形成一个报告,预计在三年之后这家公司值多少钱,现在投资能够赚多少钱。你了解他们对你的项目(企业)如何做商业价值评估,对你的谈判主动性会有帮助。

  六、了解风险投资人的语言体系,要认识到自己和投资商的“语言体系”不同,创业者往往滔滔不绝于投资商所不关注的东西。

  投资商最爱问几个问题:你这个想法的核心价值是什么?能给客户带来什么价值?为什么你能做成?核心竞争力在哪里?这些问题创业者都要思考清楚,并懂得用精炼的语言去表达。

  关于核心价值问题。很多商务模式并不是创业者的首创,比如我经常都能接触到一些关于IT行业的创业人,他们委托我们帮助撰写商业计划书,但是,就这个大环境(行业)而言,既然大家都想做这个事,那么你有什么绝招?你为什么觉得能比别人做得好?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才是对核心价值的表述,而不是夸夸其谈于这种模式本身。

  还有“客户价值”的问题。任何产品,只有给别人带来价值,别人才会使用。不要反复说自己对这个东西如何沉迷、喜爱,这是没有说服力的。

  七、还有一个常犯的错误是空谈目标,但是没有一个行动纲领,行动计划。其实是否一定要达到“中国最大”之类的目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把目标分解,哪怕目标并不那么宏伟,但让人觉得你能一步一步地靠近目标。靠近目标的能力就是创业者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不突出,是众多计划被否定的主因。

  八、不要怀疑投资人,不要隐瞒自己的核心部分,如果担心,万一融资失败,我刚才所说的一切,是否已经将商业机密暴露了。我接触非常多的创业者会有同样的心态,既想让你帮忙撰写计划书,或者推荐投资机构,又担心你抄袭、剽窃他的商业机密,他只是一直强调:“我的模式是独有的,赢利性是极强的,如果您感兴趣,咱们谈,不感兴趣,我们不要浪费彼此的时间……”首先,投资人在不了解项目细节的情况下,是不会作出任何决定或态度的,另外,这样的创业者,只能让投资人感觉他没有任何核心竞争力,他的创业计划被复制性一定极高,否则,他不会这样不自信。如果您想创业,却依然这样“畏缩”的话,最好不要在尝试了,我可以肯定的告诉您,您一点机会都不会有。

  九、很多创业者在融资的过程中,容易表现出担心上当(或被VC耍)的心态,担心将来的合作出现被动局面,担心最终被VC吃掉。其实,这些只是项目方不了解VC造成的,VC的目的是赚钱,不会幼稚到“伤害为他赚钱的伙伴”层面上;另外,创业前期,我建议创业者起码要看一本书——《公司法》,详细的了解一下合资或合作公司等操作模式,这样能清晰的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另外,建议在找VC之前,要搜集一些关于VC的资料,起码要了解他的投资方式和流程,这样,在谈判的时候,不至于说出“自卫性质”的话题来,也不会让VC感觉到你不信任、不了解他们,因此,创业者在接触VC时,特别是第一次接触时,不要表现的不知所措,总在思考如何保全自己的问题,这样会让老奸巨滑的VC们一眼看出你的弱点。

  十、在项目的前期规划时,或者在谈判时,创业者应该保持住自己的主动权以及合作底线,不要为了获得资金而过分的出卖自己应有的利益和权利,否则,投资人不会吃掉你,因为,他已经决定放弃投资了。很多项目方问我,商业计划里面,我该转让多少股份合适啊,我们没有钱,技术入股又无法满足持股量;其实,在一开始设计融资方案时,项目方就已经错位了,并非是你们在集资合作,而是你在转让股份吸引资金,两者的意义是不同的,前者像是朋友合作,没开始出资呢,就相互争取各自的权益,而后者,创业者是主动的,没吸引VC之前,我们拥有100%的股份,现在我只转让一点点,吸引些资金罢了,而不是为VC打工,这一点,希望项目方能够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尤其是在谈判的时候,底线不要太低,更不要轻易的被打破。

  十一、还有一些谈话小技巧,在谈判的时候也有着重大的意义。比如,尽量采用一问一答式,不要投资人问一个问题,你就解释很多问题,也不要他们问了很多问题,你就用一个答案解答了,最好的方法,他问什么,你就清晰的答什么;另外,问问题时,也尽量留有空间,比如,不要问:“您还有问题吗?”而是要问:“您还有什么问题?”还有,不要觉得“谨慎”是你的优点,在VC面前,不要直接询问关于他们企业的内幕,比如:“我可以了解您成功的投资案例吗?”或者“我可以查一下你们公司的资金来源吗?等等,如果你真的对这些问题感兴趣,请在离开之后,利用其他渠道进行了解,毕竟,VC也是人,没有人喜欢这样被人怀疑。

  还有,谈判结束时,一般都不会有很明显的结果,更多的是让您等消息,这个时候,千万不要问:“您觉得我的项目,获得您投资的机会有多大”,更不要说:“希望尽快给我答复,因为还有很多家投资公司在约我”,否则,谈判过程所有的努力,都将成为过去。

  十二、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刚起步没多久,还有很多不正规的地方,特别是一些中介公司,存在大量的违规操作、甚至欺骗的行为,但是,无论您过去是否被骗过,见到新的投资人的时候,都不要说出来,否则,谈判的气氛就会被你破坏掉,您可以把过去的经历当成经验,在与新VC的谈判过程中,作为警戒作用来提醒自己,但是,不要犯“怀疑”的错误,因为,一旦被VC察觉,你的“谨慎”就变成了“不真诚”,如果在谈判过程中,VC提出了过去您被骗的同样的伎俩时,您只要婉转的说:“哦,我前期接触过类似的投资机构,但是后来他们出现了问题,我想知道,您公司是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的呢?”这样就可以了,一种情况是,他会认真的解答,以消除您的顾虑,另外一种就是,他碰到了钉子,骗术被识破,这样,也就不敢在妄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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