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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谨防入职陷阱,说好的offer呢?
接到一个心仪的offer或许会让你兴奋地跳起来,但跳槽入职并非全是欢天喜地的新开始,有时也会遇上倒霉事辞职了坐等去新公司报道,等来的却是offer被取消了;应聘的是总公司,签合同时却被劳务派遣了;面试时谈好的高薪,入职时却“缩水”了……老板,说好的工作怎么一转眼“狸猫换太子”了呢?遇到这些情况的职场人不在少数。根据某人才机构日前所作的关于“你所遭遇过的入职陷阱”的调查结果显示,排在第一位的是“入职后公司给付的薪水低于面谈时答应的薪水”,排在第二位的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紧随其后的是“入职后职位降低了”,分列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已经辞职,但公司取消了offer”以及“签了劳动合同却没拿到劳动合同”。
“上有政策”:
拿到offer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经过简历、面试层层筛选,能被录用证明了你的优势和价值所在。但是小美却高兴不起来。一个月前,小美接到心仪的公司的电话,告知她面试通过,通知她于两周后去公司报道。于是小美辞去了之前的工作,在家休息了两周,然后打算高高兴兴地去新公司报道。眼见报道的时间快到了,小美却接到电话说入职时间要推后,因为老板出差在外,没法签字,具体日期等通知。眼下都过去半个月了,也不见有入职的消息,小美在家越等心越慌,要是被放了“鸽子”,而自己又已早早辞职,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实在惨重。虽然最后小美还是如愿去了新公司,公司领导也表示十分歉意,但在等待入职的日子里让人着实忐忑。而且,万一说好的offer真的没了,那该怎么办呢?
“下有对策”:
Offer到底具有法律效力吗?若还没入职就真的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吗?为了让自己有保障,求职者应要求公司尽量发送纸质的offer;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offer,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议你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比较有公信力。如果公司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公司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当然,证据链还是大有讲究,看看专家怎么说的吧!
点评:
公司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应聘者为了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职务,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份要约公司已经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须承担因此给应聘者带来的损失。
对于收到纸质offer的应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权人的签字或公司盖章。如果应聘者得到的只是一张简单打印的纸,可能出现无法得到认可的情况。
如果公司的offer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建议先与公司确认入职时间后再辞职。因为没有明确时间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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