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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付款和D/A付款的区别
从理论上来讲,D/P付款方式要比D/A安全,而D/A风险比较大。不过实际上两者之间的风险是一样的,例如D/P AFTER 30 DAYS和D/A性质是一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D/P付款和D/A付款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D/P付款(即:付款交单)、D/A付款(即:承兑交单)等付款方式采用得较少。主要由于这两种付款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即出口公司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能否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也取决于出口商的信用。对于信用好的进口商,一般不会出现不付货款的现象,遇到信用差的进口商,常常发生拖欠或拒付货款现象。因此,这两种付款方式多用于信誉比较好的进出口商。
D/P付款和D/A付款方式,通常都是出口方按照销售合同装运货物后,将出口装运单据交由银行向进口方托收货款。在D/P付款情况下,进口方须先行支付货款,才能从托收银行取得装运单据,以此向承运人办理提货手续。在D/A付款情况下,进口方只要签字承兑,确认在一定期限(如:30天、45天、60天等)内支付货款,就可从托收银行取走出口装运单据,以此向承运人办理提货手续。由此可见,在D/P付款方式下,进口方取得出口装运单据是以支付货款为前提,而D/A付款方式下,进口方取得出口装运单据是以签字承兑为前提。
D/P付款和D/A付款的区别
D/P指的是付款交单,是一种以跟单托收方式交付单据的方法,它指出单据须经进口商付款,也就是只有进口商付款后才能从接收银行收到单据。D/P付款交单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方式,即期交货单据表明港口方即期开出汇票,接收银行在见票后催促进口商付款,付款后进口商取得装船单据。远期汇票由港口方开出,并由接收银行提示给进口商,进口商承兑后,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支付汇票。
D/A指的是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在承兑条件下向进口商交付单据的一种方法。承兑交单是出口商在承兑条件下向进口商交付单据的一种方法。我们所说的“承兑”是指进口商代表银行提交远期汇票时,核准汇票的行为。承兑程序由受票人在汇票上签字,背书“承兑”和承兑日期,并将汇票退回持票人。无论汇票转让多少次,受票人都应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D/P的付款流程:货物出运后,卖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卖方往来银行将全套单据分批寄送买方往来银行。买方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买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买方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买方,买方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卖方银行,并由卖方银行转交给卖方。
D/A的付款流程: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银行履行付款义务。
从理论上来说,D/P付款方式要比D/A付款方式安全,D/A付款方式风险比较大。但实际上着两者之间的风险是一样的。例如D/PAFTER30DAYS和D/A性质是一样的,进口方会给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款”(英文TRUSTRECEIPT)跟银行借出提单进行提货,也就是一种称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D/P.TR)”,由此可见D/P和D/A两者之间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D/P付款和D/A付款交单
D/P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aftersightorafter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D/P和付款交单方式的区别
一、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是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将全套结汇单证,交到己方银行,单证到对方银行后,银行给进口商付款提示,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交单给顾客,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这种结汇方式下的收汇,依赖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优点但手续简便。
二、D/A(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是指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对汇票的承兑承诺为前提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商,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单据提取货物。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即承兑交单是出口商先交出商业单据,其收款的保障依赖于进口商的信用,一旦进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承兑交单比上述付款交单(D/P)的风险更大。因此,出口商一般对这种方式采取很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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