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的基本常识总结
所谓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是指可以融资买入的证券,以及可以融券卖出的证券。并不是所有股票、债券和基金均可以作为融资融券买卖的对象,只有进入到标的证券名单之中,投资者才可以对其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的股东人数、流通市值、换手率、涨跌幅、波动幅度等条件,调整和公布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
其次,是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以及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所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的总额,然后还要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之后的余额。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而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将以证券市值或者是它的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一个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没有融资融券负债,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市值。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的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最后,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是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那么,为什么持续关注维持担保比例呢?因为该比例决定证券公司是否有权限“干涉”投资者的账户。根据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直接处分投资者的担保物,不足部分向投资者追索。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仅会随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市值变化而变化,而且会随着融券卖出证券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与此同时,随着时间推移,它还会随着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利息累积而增加。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一是应该时刻关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担保物追加、是否将面临强制平仓等问题;二是要关注证券公司制定的授信额度、担保物、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标准是否发生变化,以防止由此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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