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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常识大全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诚实信用、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职、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稳私、公平竞争。
诚实信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属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专业胜任: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勤勉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稳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稳私。
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熟知业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岗位职责: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信息保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利益冲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内幕交易: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了解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反洗钱:
礼貌服务
公平对待:
风险提示
信息披露
授信尽职
协助执行(礼物收送应遵循的原则:)
(娱乐及便利应遵循的原则:)
客户投诉(遵循的原则:)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尊重同事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
团结合作
互相监督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忠于职守
争议处理
离职交接
兼职
爱护机构财产
费用报销
电子设备使用
媒体采访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互相尊重
交流合作
同业竞争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接受监督
配合现场检查
配合非现场监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惩戒措施
省联社颁布执行的部分规章制度
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财务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接受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信用社贷款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期收回贷款的本息,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信用社发放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并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按季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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