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通用5篇)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选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诚信经营的有关要求,积极响应苏州市旅游局倡导的“品质旅游、放心出行”苏州市旅行社服务提升行动计划,着力塑造“品质苏州、阳光旅游”品牌,推动苏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独具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本旅行社郑重承诺:
一、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严格履行旅游企业法定义务,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本社实行内部诚信考评机制,将诚信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杜绝在旅游活动中组织游客参与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的违法活动。
二、真实宣传,正确引导
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宣传客观全面真实,不作虚假、误导宣传。披露信息充分、翔实,引导游客理性选择。
三、优质服务,拒绝违规
向游客提供价格合理的精品旅游线路,坚决不使用“黑社”、“黑店”、“黑车”、“黑导”,不与不合格供应商合作。
四、合理定价,明码实价
在经营活动中清晰、明确、真实地标示价格。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及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让旅游者明明白白出游,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五、规范合同,公平交易
主动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和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旅游合同安排旅游行程、食宿标准、旅游项目及提供其他旅游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六、化解纠纷,及时公正
设专职人员认真听取游客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并作书面记录,建立旅游投诉档案管理制度。主动承担责任,以积极态度依法依规对旅游投诉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决定。对于重大旅游投诉,主要负责人将亲自出面处理,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布投诉电话,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游客合理要求。
七、规范服务,塑造品牌
为游客提供优质、贴心、信得过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树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的良好口碑,塑造优良品牌。有效控制旅游团队行程,按旅游团队行走的不同阶段,采用电话追踪检查、质量反馈表和个别旅游者专访等方法,了解旅游者的满意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依法设立,严管分部
对所设分社和服务网点负全责,并对其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若所设分社和服务网点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本社愿主动启动内控机制,视情暂停或关闭违法违规分社或服务网点。
本单位愿意接受游客、社会各界、行业协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如违反承诺,出现“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愿接受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对利益受损游客给予加倍赔偿。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2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旅游”理念,全面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塑造南通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旅游消费者的满意度,旅行社现向全市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将“诚信经营”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1.旅游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自觉遵守自律公约,自愿接受失信惩罚。
2.在旅游产品的制作过程中,做到诚信经营,提供精品线路、合理价格,做到统一产品、统一价格,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
3.在销售过程中,做好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推出的规范旅游合同,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
4.坚决不使用“黑社”、“黑车”、“黑导”。
5.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坚持诚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评比机制,将诚信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二、不做虚假、不实和模糊的宣传广告在旅游产品的发布、销售过程中,做到坚持统一广告宣传、统一企业形象、统一产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质量。在旅游线路的发布过程中,坚持不做虚假宣传和过分宣传,不使用带有不实之词的广告语诱导消费者。
三、做好旅游合同的签订工作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范旅游合同,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国际组团社出境旅游团队应配备合格领队。
四、严格按行业资质和接待质量选择旅游业务合作伙伴
1.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备案制度,筛选资质高、信誉好的地接旅行社、饭店、餐厅、景点、汽车公司、商店并对其各项资质进行调查、核实、备案。
2.在目的地旅游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范围内,选择接团旅行社并进行评审,信誉和业绩优良者优先选用,以确保组团社所销售的旅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按要求与接团社签订书面接团协议。
五、严格遵守所承诺提供的旅游标准和旅游活动安排严格按照旅游合同或散客协议提供旅游服务、安排旅游行程、安排食宿标准、安排旅游项目。有效控制旅游团队行程,保证服务质量,按旅游团队行走的不同阶段,采用电话追踪检查、质量反馈表、个别旅游者专访的方法,了解旅游者的.满意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严格控制旅游购物和自选、自费旅游活动坚持开好行前说明会,让旅游者明明白白出游,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七、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工作,做好旅游产品的售后服务
建立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检查机构和监督机制,依据本标准对出境旅游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服务质量的监督。通过《质量反馈表》及其他方式认真听取旅游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收集到的旅游者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旅游者对组团社出境旅游服务的满意度。
3.服务质量的改进。根据旅游者的满意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针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达到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4.投诉处理。对旅游者的投诉应认真受理、登记记录,依法作出处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旅游者投诉。对于重大旅游投诉,主要管理人员应亲自出面处理,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5.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八、拒绝挂靠经营和承包经营对于以上的承诺,我单位愿意接受游客、社会各届、行业协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如违反承诺,损害游客利益,损害南通市旅行社行业形象,我单位将服从行业协会的处理,服从旅游局的依法处罚。
承诺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3
为把云南创建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大省,树立国旅辉煌品牌形象,适应新世纪形式下旅游事业的发展,旅行社旅游服务承诺书。真正满足您自由自在、随心所愿、舒心愉快的旅行。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1、散客、团体天天接待,免去您因人数等种种限制而有时间却难圆旅行的梦想。
2、首家推出全程独立专车服务,在这里您可自愿选择旅游车型、车款并不受人数等因素的制约。
3、旅行线路、酒店星级、服务标准、交通工具、导游等级、特别护理(如:翻译人员、随团医护人员、全陪、地陪等)均可完全自愿选择。
4、旅途中您可自由支配景区观光游览时间,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古板、仅能让美丽的风景与您匆促而别、走马观花的旅游接待运行模式。
5、风景区的景点均可自由进行选择,游过或不感兴趣的点或景区可自愿放弃。
6、每团(无论人数多少)双方均签订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书,我方将会严格遵守、严格执行我社在旅游合同书中对您的一切承诺。真正明明白白消费。
7、我社将全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保险(不论国籍)。
8、在旅途中,我社将严格执行旅游局关于购物的明确规定,尊重您自愿购物是否的意愿,每天原则上仅安排一次(特殊不超二次)、停留时间确保在一小时左右,真正将您的时间安排于风景区。
9、相应确保旅游期间及往返交通途中的机、车、船等优惠票务。
10、在旅游期间,我社绝对确保您的旅程畅通无阻、衔接有力、温馨愉快。并开通了24小时电话及迅速处理电子邮件、随时诚心为您提供相应快捷优质的服务。
地址:
邮编:
24小时旅游专线:
传真:
销售e-mail:
商务合作e-mail:
投诉e-mail: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4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黄冈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当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迷信、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5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昆明市爱驴旅行社(经营许可号xxxxxx)需依法缴纳三十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按照我行和该旅行社(以下简称申请人)签订的协议(编号为xxxxx),我行作出如下承诺,保证申请人支付:
1、申请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2、申请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
3、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申请人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如果申请人届时没有支付上述费用或损失,我行保证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额度内履行担保义务。
本担保承诺书有效期自20xx年10月01日起至20xx年10月01日止。
担保银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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