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2-04-21 13:14:5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合集十篇

  在现在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安全承诺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合集十篇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为切实保证我公司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监督法律法规。

  2、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4、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全。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6、在经营活动中不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7、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8、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

  9、保证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不起出取证时产品范围。

  10、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向省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11、按规定及明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可靠。

  12、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抽查,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及提出的整改建议。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及《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检查细则》,结合我院院科两级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优质服务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科室为单位,科主任作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院的总体要求做好本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凡因违反规定导致事故、纠纷发生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核心制度的落实。对于不能严格遵照执行的人员要下岗培训,对于延误病人的抢救及治疗时机,造成医疗事故、纠纷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三、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履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病人,科学制定诊疗及护理方案,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如实向病人及家属告知并严守患者隐私,在实行医疗、预防、保健措施和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前,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件,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件及有关

  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四、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从事执业活动,做到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坚持应检必检、合理施治的原则。

  五、必须严格按照我院20xx年版《病历书写指南》的要求书写门急诊及住院病历,书写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对于单病种、优势病种及重点病种病历必须按照要求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中一定要有中医内容,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中一定要体现中医诊疗指导内容)。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我院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认真书写临床路径表格。科主任、质控员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严重缺陷的病历出科。

  六、适时进行医患沟通,严格落实医患沟通制度。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姓名,沟通的具体内容,沟通的结果),并要求病人及家属签署意见和医患双方签名;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尽可能使用病人及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理解的语言。违规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七、坚决贯彻执行会诊制度。凡遇疑难、重、危及诊断不明病例,一律及时请院外会诊,会诊要及早申请。急诊会诊必须随叫随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门(急)诊抢救必须按照门(急)诊抢救流程执行,病人在门诊就诊或在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或待诊、待查时,如果病情出现变化,病情加重或突发意外(如呼吸心跳骤停),应就地抢救,并及时通知急诊科及相关科室迅速参加抢救,在病情允许情况下由医护人员陪同立即护送至急诊科进一步治疗观察;需住院者应在病情平稳后

  由医护人员陪同护送至综合icu病房或相关科室病房;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同时上报医务科、门诊办等相关部门。急危重病人入院后,接诊医师应立即进行救治,必须在5分钟内给予处置、建立静脉通路,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和)科主任必须立即查看病人,指导抢救治疗工作。

  八、加强围手术期病人的管理,认真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认真完成术前、术中、术后的手术安全核查和手术风险评估,从填写手术通知单开始,做好手术病人身份识别和手术部位识别双重检查,特别对昏迷病人、急危重病人、老年人和儿童要实施腕带管理。加强手术病人体位安全的管理,防止因体位不当造成病人的二次损伤。手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应予病人家属查看后提送病理检查,并做好交接登记。

  九、凡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和重大手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报送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紧急手术病人,在无家属及关系人等特殊情况下,应向科主任、医务科和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但术前谈话内容要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要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更改术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并再次向病人家属告知、说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十、认真贯彻落实查对制度。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种报告应按相关规定认真查对,保证准确无误,确保病人的安全;药剂人员在药品调剂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十对”,及时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人的病情变

  化,特别在抢救病人时,执行医生口头医嘱时,护士一定要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并保留抢救时所有药品的空瓶,在抢救结束核对登记后方可销毁。违规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按照分级护理制度为患者提供护理措施。按要求及时巡视,观察病情变化,第一时间通知医生,遵医嘱给予治疗措施。强调患者活动范围,重危护理患者不可离床活动;一级护理患者可在病室内活动;二、三级护理患者可在病区内活动。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带教老师的亲自指导下书写医疗文件、参加手术和各项诊疗操作,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违规追究责任人全部责任。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医务科批准后方能单独值班,违规者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要负主要责任。

  十二、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抢救病人的需要。因抢救器械、药品等抢救物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三、医患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封存病历(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不得掩盖或隐瞒,并及时上报医务科。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不得将真相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及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更不能将相互之间的不同意见或矛盾暴露在病人及家属面前。否则,因此引发的纠纷,视情节及后果对当事人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病历中相关文件完成人员权限及时限:

  (1)门(急)诊病历记录,就诊时完成;

  (2)入院记录,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首次病程记录,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

  (4)病程记录,病危每天至少记录1次;病重至少2天记录1次;病情稳定至少3天记录1次;

  (5)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病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

  (6)接班记录,接班后8小时内完成;

  (7)转出记录,转出科室前完成(紧急情况除外);

  (8)转入记录,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9)阶段小结,每月至少1次;

  (10)术前小结、术前讨论,由经治医术前完成;

  (11)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由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一助完成术者审签;

  (12)麻醉术前、术后访视记录,麻醉术前、术后完成;

  (13)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由术者或一助即时完成;

  (14)术后3日病程记录,每日至少一次,要有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5)有创操作记录,操作完成后即时完成;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我方特做以下承诺:

  1.持证上岗,服从项目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2.按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结合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全员交底,注意用电安全,提高防火意识。

  3.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设专人负责监管环境卫生,做到“人走料清”。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处)作业、临边作业按规范佩戴、悬挂安全带,严禁向下方投掷物料和工具。

  5.严禁酒后登高作业,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6.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器设备等。

  7.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野蛮施工等原因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一概由我方承担。

  施工升降机安装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通过正当渠道定点采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食库专人专锁,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xxx食堂管理委员会

  20xx.03.17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5

  一、经营者对场内提供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持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责任。

  三、对市场内出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理由是正当充分,应当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先行处理。当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无法立即处理时,应由市场经营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市场经营者向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进行赔偿。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所购进或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

  五、对食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出售食品要明码标价,按照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

  七、对未兑现承诺,出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接受有相关部门法律处罚。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6

  为了确保商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商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粘贴式台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待销、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三无”商品

  、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大宗商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不合格商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7

  为了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我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二、绝不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绝不在饲料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证产品中无违禁添加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检出,愿为产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记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四、饲料标签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五、倾听消费者意见,欢迎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8

  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 T7001-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TSG T7001-20xx及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六)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如我单位无能力施救,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中明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

  (七)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九)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特此承诺。

  使用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9

  一、主动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动物收购贩运备案。个人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符合规定,并定期体检。

  二、不经营、不运输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不转让、不伪造、不变造检疫证明。

  三、不经营和不乱抛弃病死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动物运载工具装前卸后严格冲.洗消毒,垫料、粪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六、主动建立动物购销台帐,详实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七、运输途中绝不非法注水,不喂食非法添加物质和违著药物。

  八、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0

  作为家庭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企业的一分子,安全不仅仅 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从事线缆行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 企业生产电气设备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高速旋转机械多,特种作业多,劳动条件 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 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

  3、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在生产场地吸烟。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 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企业、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支持企业质安部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

  8、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 诺 人: 日 期: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化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企业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出入库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 工种: 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市安监局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是严格执行《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五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六是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是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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