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还款承诺书锦集十篇
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还款承诺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还款承诺书 篇1
致出借人: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签署的《汽车质押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议每月利息及其它费用合计总额为:________元,现本人承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准时偿还本金、利息及主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款项到期时,本人如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或名下持有的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主动交由出借人进行变卖,在变卖财产过程本人愿无条件协助出借人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款项用作还款处置。如有不足则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索。
特此承诺
附注:
1、承诺人已核实该还款承诺书情况,并保证本《还款承诺书》的真实性。
2、《还款承诺书》项手写内容项与打印内容项具有同样有效力。
3、《还款承诺书》由承诺人签名,不得代签。
4、《还款承诺书》的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5、承诺人为人个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6、承诺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
7、履行本《还款承诺书》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解决。
8、承诺人同意本《还款承诺书》保讼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送达费、登报费、鉴定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所有费用由承诺人全额支付。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2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经营场所 )截止 年 月 日尚欠福建省晋江市群英包装有限公司(下称“群英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 ),承诺人郑重承诺将按以下期限支付所欠货款:
1支付人民币(¥);
2支付人民币(¥);
3支付人民币(¥)。 如承诺人逾期支付,则按 %计算该期欠款利息;如承诺人有任何一期欠款未按约定时间偿还,群英公司有权要求承诺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并承担群英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3
承诺人: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
就承诺人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借款壹拾陆万元一事。向______________承诺如下:
一、 本人尚欠借款本金壹拾陆万元整,本人承诺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归还全部欠款。
二、 以上借款利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并在本金支付完毕后两个月内还清。
三、莒县胜达石材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四、 如果本人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支付欠款本金,希望 放弃第二条的全部利息及第三条的连带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清结;如果本人没有严格按照第一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则全部付款义务自动提前到期。
五、 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承诺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还款承诺书 篇4
_____银行:
本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贵行申请贷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经贵行信贷部门调查,拟初步同意接受我单位的贷款申请。为了加强银企之间业务往来关系,特向贵行做如下承诺:
1、根据贵行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贷款收息日的规定,我单位愿主动按时存足资金,以备贵行直接从我单位结算户中划转利息。
2.我方将积极支持贵行扩大业务结算量,保证将日常资金结算通过贵行运用,结算量至少与贵行贷款所占比例相称。
3.我方保证结算户资金余额每月日均不低于贵行所贷金额的_________%,如遇特殊情况日均余额低于此比例,将事先通知贵行并尽快补足。
4.我单位愿意遵守有关贷款管理的一切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贵行有权停止支付我单位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向贵行提供虚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收帐款明细表、资产明细表等资料;(2)不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3)不按贷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4)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诚、信为企业生命,一诺千金是我单位追求的目标,我单位将信守诺言。
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还款承诺书 篇5
鉴于本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个人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归还欠款本息的日期为 年 月 日,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有欠款全部还给出借人。
二、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出借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 三、对由于借款人未按期僖付贷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本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还款承诺书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还款承诺书 篇7
承诺人(贷款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于______年___月 日自愿申请通过浙江华盈股权投资基金创办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温州贷网站()向网友借款,本人在温州贷网站注册的用户名为 。现本人郑重向浙江华盈股权投资基金、温州贷网站及出借资金给本人的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温州贷网站上登载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收费规则、隐私规则、借款协议、使用条款、告知书),本人愿意完全遵守该等文件及其随后修订版本中的各项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自愿申请通过温州贷网站借款,保证按照温州贷网站的收费规则及其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人通过温州贷网站进行的所有借款行为均是本人自愿行为,本人及配偶以全部家庭财产(包括配偶的财产)和个人财产保证完全履行借款协议及相关规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四、本人郑重承诺,若未按时还款,将严格按照《温州贷网站逾期催收收费标准》支付罚息和罚金。
1、逾期罚息和电话催收费用标准:逾期欠款每天按逾期本息的千分之八收取罚息,逾期30天以上每天按逾期本息的千分之四加收电话催收费用。
2、上门催收费用标准:催收人员上门催收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① 浙江范围以内,催收费用按照1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3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20xx元。
②浙江范围以外,催收费用按照2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6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3000元。借款人需要承担催收人员的车旅、食宿费用。
③ 罚息、电话催收费用由借款人直接充值到温州贷网站的个人帐户内,上门催收费用按照《温州贷网站逾期催收收费标准》由催收人员现场直接收取。
五、本人承诺向温州贷网站所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承诺人(贷款人):
(手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8
xxx有限公司:
依据双方于20xx年12月2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我方尚欠你方。现关于货款的清偿问题,双方达成初步如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我方分期偿还欠费,具体还款时间及金额初步如下:
1、20xx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2、20xx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委托代理人:
还款承诺书 篇9
基本信息: 学院 专业 班 贷款学生承诺:
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现已完成学业毕业, 为切实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本人着重承诺:
1.诚实守信,遵守合同法,履行还贷付息义务;
2.毕业后次月1日起,通过预存(电汇)交纳贷款利息;
3.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清借款本息,决不拖欠;
4.保持与学校资助中心(生源地:与当地资助中心)经常联系,如本人住所、通讯电话、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保证及时主动与学校资助中心(生源地:与当地资助中心)联系,如本人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时,保证及时告知办理贷款的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决不恶意赖账;
5.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说明: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资助中心一份,就读学院(系)一份。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签名(见附件):
还款承诺书 篇10
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出借人xxx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约定归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于年 月 日之前将所有欠款全部还给出借人。在这期间,分3次归还。
1、 万元整(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万元整(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
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出借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本人承诺: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
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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